6掩耳盜鈴現代版:房價的數字遊戲

2014-11-28 16:10:17

  “範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鐘者,欲負而走,則鐘大不可負;以錘毀之,鐘況然有聲。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掩其耳。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自聞之,悖也!”這是《呂氏春秋·自知》裡的一段文字,也是人們耳熟能詳的成語“掩耳盜鈴”的出處。從這最初的源頭來看,其實是“掩耳盜鐘”。世易時移,一路演變下來,遂成“掩耳盜鈴”了。古人的智慧,有時真令人感歎。短短一則寓言故事,窮形盡相。故事遠矣,寫在數千年之前,非但沒有湮沒在歷史深處,反而至今依然為人們所時時提起。古老的故事,緣何會有如此鮮活的生命力?無他,因為現實為其不斷註入新鮮的血液。譬如說,當下樓市中蠢蠢欲動的“限價令”,便是一個最新的註腳。房價的持續上漲,讓首善之區的主事者倍感壓力。5月11日出版的《華夏時報》報道,不久前,北京一位市領導對住建委相關負責人“發了一通火”,並責成住建委想辦法控制住房價。為應對來自市領導及房價控制目標方面的壓力,北京市住建委為此已經立下“軍令狀”——“在二季度要讓房價數據有所改觀”。

  如何做到“在二季度要讓房價數據有所改觀”?報道說,北京市住建委將採取“史上最嚴厲的價格管制”。其思路是,“在商品房開發的各個環節都體現‘價格管控’的要求,將限價落實到土地出讓、開發商報價、預售審批等各個方面”。按照這一要求“,原則上新開盤項目的定價不超過區域均價、已開盤項目定價不超過前期銷售平均價格、當月銷售價格不超過上月銷售平均價格,已經成為獲得預售許可的重要條件”。也就是說,如果開盤的商品房項目報價超過政府的指定的價格,將不予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給予成交資格備案。

  京城樓市“限價令”的出台,並非突如其來,而是有徵兆可循的。在貫徹樓市調控“國五條”時,北京出台的實施細則在所有城市中是最為嚴厲的。在這“史上最嚴”的實施細則中,有一段明確的表述:“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價格相比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不唯是北京,地處南方的廣州在4月下旬出台規定,全面執行商品房住宅預(銷)售價格網上申報制度,開發企業預(銷)售商品住宅前,須辦理預(銷)售價格網上申報,並接受國土房管部門的價格指導。“預售方案申報價格過高且不接受國土房管部門指導的商品住宅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超過申報價格銷售的,不得網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調整後再予銷售。”

  “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也好,“接受國土房管部門的價格指導”也罷,雖然說法不一,但其實質,一句話就可以說明白,就是這些一線大城市開始對商品房實施“限價令”了。倘若房地產開發商的報價超過了政府制訂的“指導價格”,則將被封殺——不予核發預售許可證及不給予成交資格備案。一言以蔽之,商品房的價格,將不再由市場供求決定,而是由於政府規定。從最初的“限貸”,逐漸加碼至“限購”,終於發展到“限價”!市場的“無形之手”漸漸被消弱乃至於廢除;政府的“有形之手”逐漸強化終成“價格決定者”。10年的樓市調控就這樣一路而來,脈絡清楚,邏輯嚴謹。這其實是勢所必至的,從“有形之手”插手市場的那一天起,已經註定了今天的結果。因為逆市場而動的行政幹預,要維持所謂的“調控成效”,必須有後續而且力度更大的行政幹預力量不斷跟進才能實現。“限價”是白話,翻譯成經濟學的術語,即“價格管制”。一般而言,價格管制有兩種,一種是“價格上限”,規定某一物品出售時的最高價格;另一種是“價格下限”,規定某一物品出售時的最低價格。很顯然,當下樓市調控中一線城市力推的“限價”行為,是一種“價格上限”。實施“價格上限”的管制,意味著物品的價格被管制於市場價格之下。當物品的價格被管制於市場價格之下,會發生什麼?經濟學說得明白,會出現兩種現象。其一是倘若嚴厲執行,則會導致資源價值的下降。譬如說在同一地段,被價格管制的商品房的質量,會比隨行就市的商品房要差。這質量,“包括但不限於”建築材料的選擇、房型的設計、小區環境的營造、物業管理的水準等。這一點上,在這些年來風波不斷的經濟適用房上已經得到了充分的驗證。原因其實也簡單,優質優價,低質低價,唯有如此,市場才有可能達到均衡,這是市場的鐵律。當價格被管制於市價之下時,稀缺的資源就不可能達到最有效率、最有價值的配置和使用。

  但作為“經濟人”,每一個參與者不會束手就擒。一旦實施價格管制,規避、繞開管制的方法和手段就會出現。衆所週知,在市場上,遊戲規則是“價高者得”,誰出的價格高,誰就獲勝。競争的勝負準則是價格。然而當價格被管制的時候,價格準則失靈。然而競争依然,必須決出勝負,於是乎,另一種或者幾種非價格的競争準則隨即被採用。常見的有排隊等候,先來者得;有走後門托關系,有人脈者得;有論資排輩,年高者得;有等級制度,位高權重者得等,不一而足。

  從經濟學上說,價格是唯一沒有租值消散的競争準則,非價格競争準則的採用會導致租值消散。但是,這些非價格的競争準則的出現,是為了減少租值消散而起。那麼,如此多的非價格的競争準則,如何判斷最終哪一種或者幾種非價格的競争準則會被採用?回答是,租值消散最少的非價格競争準則會被採用!由此,順理成章的邏輯是,越是接近價格競争準則的非價格競争手段,租值消散越少,從而被選擇和採納。轉到北京、廣州對商品房的“限價令”。為了限制高房價,這兩個城市對開發商的報價超過政府指導價的,“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和“不得網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逼迫著開發商接受政府指導價,價格管制是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管制,自然有規避管制之法。譬如說,在那些此前出台“限價”政策的城市,陰陽合同、多合同(一份購房合同加一份裝修合同)等花樣層出不窮。為什麼這些非價格競争準則會被人們廣泛採用?因為這些非價格競争準則是價格競争準則的變形,最接近價格競争準則,

  租值消散越少,因而毫無懸念地被人們所採用。在20世紀紐約實行“租金管制”時,租客必須向房東支付“鑰匙費”(keymoney),而在香港,租客則向房東支付“鞋金”。在如今的限價下,一份購房合同加一份裝修合同盛行。道理很簡單,那一份裝修合同,就是支付給開發商的“鑰匙費”或者“鞋金”。

  然則這些小伎倆,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主事者不知道嗎?當然知道。那麼,為什麼何以主管部門對拆分價格的做法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無他,因為經過這一番處理之後,表現在統計數據上,房價顯得很平穩。“房價數據”可以立竿見影地獲得改觀。至於真實的房價,眼不見心不煩,既然在統計數據上看不出來,則萬事大吉天下太平。“以錘毀之,鐘況然有聲。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掩其耳。”欺人做不到,自欺也是可以的。現代版的掩耳盜鈴,大抵也就如此吧。

  “中國人天生富有很強的表演才能,面子很多時候事關形式,與事實無關。”一百多年前,阿瑟·亨德森·史密斯在其《中國人的性格》中這樣寫道:“對於中國人來說,永遠不是事實問題,而是形式問題。”掩耳盜鈴的把戲數千年綿延不絕,其來有之。

  

本文摘自《解惑中國經濟》


   《解惑中國經濟》一書針對當下社會經濟熱點現象下筆,通過經濟學的視角,以隨筆的手法,深入淺出地分析了其背後的道理。邏輯井然,文採斐然。《解惑中國經濟》作者用自己紮實的經濟學基礎,和身為記者的敏銳度,就廣大讀者關心的社會經濟現象,例如“雙十一”“霧霾”“比特幣”“樓市”等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各個方面背後的經濟原理加以剖析說明,立體且全面的展現了當今的中國經濟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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