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劍濤:釋放社會是社會善治的前提

2015-02-10 16:39:59

  任劍濤

  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

  現代國家依靠三根支柱而穩定、發展和繁榮。這三根支柱是國家權力體系、市場價格機制和社會自治系統。三者各自需要安頓在現代制度平台上,以期實現國家權力體系的法治運作,市場對資源的高效配置,社會公衆的自主、自治與自律。這是從傳統國家強調統治邏輯轉變為現代國家重視治理邏輯的體現。與此同時,三者之間必須展開良性的互動,形成一種精巧的平衡局面,從而保證整個國家實現善治。從統治到治理,是國家發展的一個結構性轉變;而從治理躍升到善治,則是國家發展需要努力追求的目標。

  社會善治,是國家善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社會善治顯現為兩種狀態:一是社會公衆分類分流展開自治和共治;二是國家與社會積極協商,解決各種棘手的社會問題。這樣的社會處在一種安定有序、心態健康、積極有為、互助互愛的狀態中,而絕對不至於陷入相互冷漠、暗中敵視、互相拆台、叢林遊戲的惡性境地。如果承認社會善治與國家善治有一種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那麼,人們也就會承認:善治的社會,一定為善治的國家提供優良的社會土壤;善治的國家,也一定會為善治的社會供給優良的法治和積極的政策。這是一種值得所有現代國家追求的社會治理狀態,也是值得它們在現實中矯正治理失當、改進治理狀態時應註重的治理基準。

  中國是一個典型的轉型社會。國家的經濟發展取得了令世人稱奇的奇迹,但是,國家的治理體系卻還處在舊有的動員式氛圍裡,這是一種明顯有礙於國家持續發展的情形。目前,舉國上下都已經明確意識到,不建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就不可能表現出現代國家的治理能力。相應地,中國的可持續發展也就前景堪憂。因此,理順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劃分清楚國家、市場與社會的邊界,實現三者各自的善治,推進國家進入總體的善治狀態,成為中國下一步發展的核心問題。

  理順中國的國家權力、市場機制和社會體系的關系,不是一件容易完成的任務。中國社會被國家權力束縛,即使假定國家權力樂見一個自主、自治與自律的社會,願意與社會公衆一起分享治理的權力與權利,起碼也會遭遇兩個重大難題:一是國家必須逐漸為社會騰出自主活動的空間,從而促使社會養成追求自身利益、利益合理分流和凸顯社會公益的健康習性。二是國家必須有序退出自己所擠占的社會空間。退出太急,社會會陷入無政府的混亂狀態;退出太慢,社會會逐漸喪失自主、自治與自律的能力,形成無賴社會的習性,一切都只好仰賴國家事無巨細、面面俱到的照顧,而這恰恰是任何國家都無法承擔的沉重任務。

  一個善治的社會,公衆必須能夠自由地思考個人責任、組織義務和互助關系,從而在日常生活和組織行動中,嘗試承擔起相關的個人責任與社會責任。

  對今天的中國來講,社會的一些無賴習性已經引起有識之士的關註。這與中國的國家權力疾速從社會微觀領域退出有關。長期缺乏起碼組織的中國社會,因此似乎成為一盤散沙。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肆意享受不受國家權力制約和壓制的細小自由,幾乎不會為之感到緊張和彷徨。唯有在個人遭遇生活小事的折磨之時,才會罕見地想起社會秩序的必要性與重要性。與此相映成趣的是,中國的國家權力尚未打算從塑造社會的意識形態、強制制度和捕獲社會的強勢取向中淡出。於是,宏觀的社會控制與微觀的社會放任同時存在,讓社會公衆有些無所適從:一個善治的社會,公衆必須能夠自由地思考個人責任、組織義務和互助關系,從而在日常生活和組織行動中,嘗試承擔起相關的個人責任與社會責任。假如他們從來無法自由地思考責任與義務之類的問題,而是由國家不斷地進行強行灌輸,而這些灌輸又受到審美疲勞和心理抵抗的雙重抗拒,結果自然就是在微觀社會的失序與宏觀社會的控制之間出現背離。

  這就是社會學家們所指出的,轉型中國有可能出現的社會分裂、社會潰散與社會堕落。毋庸諱言,今天中國社會一方面呈現出令人鼓舞的現代社會多元化景象,因此充滿了活力和新異,但另一方面,中國社會遭遇到的各種嚴峻且難以緩解的問題,令人憂心如焚。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公衆所表現出的德行衰敗觸目驚心,這從處罰違規穿越紅燈的人士、當事警察居然挨打的事件上可以得到印證。而老人以詐傷強迫救助自己的人士賠償,更是讓人們對善舉產生刻骨銘心的懷疑,甚至發出道德虛僞的質疑。社會的暴力傾向,也被人們高度覺察到某些人群中彼此懷揣的敵意。更加使人慨歎的是,某些人對叢林規則的泛濫已經習以為常:山東農民以劇毒農藥深埋地底,種植銷往城市的生姜,而記者採訪他時,他異常輕松地以一句“反正我不吃”就自如應對了。豈不知別人也正在或打算這樣對付自己呢?這樣的回答,著實反映其對是非善惡的可怕冷漠。

  與此同時,社會的公共準則似乎也顯得綱紀松弛、缺乏約束力度。中國人的公共關註力度本來就弱,加上公共參與的機會稀缺、參與效能低下,公衆關註公共事務的習性也就很難養成。與此形成對照的就是人們對公共規則的掉以輕心,對公共事務的冷漠以待,對破壞公共利益的事情不聞不問,對公共事務採取的暴力性心態。中國社會的妥協與協商行動是罕見的,流行的是贏家通吃理念。這種社會態勢主要體現為兩種基本惰性:一是公衆訴諸群體事件表達訴求,而政府致力於構建維穩體制。在公衆與政府之間,缺少理性的社會組織來嘗試調適政府與公衆的關系。二是部分公衆對社會悲劇事件,尤其是黨政部門的意外事故或失職事件幸災樂禍。人們不願意以理性的態度對待黨政機構職能的心態,以這種扭曲的方式表達出來。結果導致整個社會的是非善惡觀念嚴重走樣變形:對傷人、死人之類的悲劇事件缺少起碼的同情心,對聚衆鬧事的事件缺乏基本的判斷力,對政府失職事件缺乏應有的理性幹預。

  國家必須釋放社會公益組織的活力,不僅應放手讓公衆建立社會公益組織,而且要為公益組織提供廣闊的活動空間。

  社會有社會的固有邏輯,那就是社會公衆自主、自治與自律的邏輯。這樣的邏輯,與國家按照權力類型分工制衡的法治邏輯,迥異其趣,但中國長期混淆國家與社會的不同邏輯,一直行走在以國家權力控制社會的軌道上。國家以捕獲社會的姿態對待社會,社會也就可能會被國家吞噬,國家的權力邏輯代替了社會的權利邏輯。社會公衆就此喪失了自主自治的空間,也就完全仰賴權力的支配,缺乏權利的觀念自覺和理性行動能力。

  在實行市場經濟三十餘年的當代中國,社會複雜到遠超乎人們想象的地步。中國社會的複雜,一方面與高度發達的分工與合作體系有密切關系。市場經濟是促使社會分工與合作體系高度發達的經濟體系,這與小農經濟時代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簡單勞動方式,有著天淵之別。不過麻煩的是,今天中國的權力部門習慣以看待小農經濟的眼光,打量市場經濟。結果天真的眼睛看不清複雜的市場,也就在情理之中。另一方面,則與中國社會自身結構的高度分化緊密聯系。隨著市場經濟的縱深發展,中國社會成為一個高度流動的社會。每年僅僅在春節期間,中國的流動人口就超過了10億人次,這是改革開放前人們完全無法想象的事情。何況流動的社會在階層、集團、組織上的不斷重組,對它的治理,遠遠不是一個按照權力邏輯下貫的黨政機構所可以完成的任務。

  再一方面,國家權力的“高大上”追求,與社會區分為不同群體並依照日常生活的需求展開的低端、小氣、沒檔次的生活,迥異其趣。這本身就註定了國家捕獲社會一定會造成的後果:國家愈是努力控制社會,社會愈是行進在疏離國家的道路上。

  試圖實現中國社會的善治,前提條件就是國家釋放社會。國家騰出社會空間,致力於治理好那些屬於國家權力領域的事務,社會公衆以自主自治的方式治理好社會的事務。國家與社會,除開以法律和政策供給的方式發生關聯以外,必須被區隔為兩個互不幹擾的領域,讓它們各自沿循法治和自治的軌道,有效地運行起來。

  對今天的中國來講,國家怎麼騰出社會會空間呢?這需要確認國家必須騰出的一些社會空間領域。一是要釋放社會的贏利空間,也就是市場空間。如果說中國實行市場經濟的三十多年時間,國家已經在經濟活動的微觀領域騰出了市場空間的話,但試圖實現社會的善治,還必須進一步承諾市場活動的獨立性。國家按公權公法的原則管理市場,市場只要謹守國家法規,黨政機關就沒有幹預市場的理由。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了混合所有制的企業權屬體制,但混合到什麼程度,權屬關系如何厘清並加以法治化確定,都是一個為市場騰出活動空間的大問題。要謹防將混合所有制搞成國家捕獲市場的手段,變成國進民退、吞食民資的簡便方式以及權錢交易的方便法門。

  二是要釋放社會公衆的組織空間,讓散沙般的社會能夠按照業緣、地緣與趣緣組織起來。社會公衆一般都處在工作與生活的兩重空間裡。在工作中,他們當然要服從職業規定,同時還要服從工作組織中的科層安排。除此之外,他們也需要建立起根據職位、責任等相關因素自然分流的社會組織。這樣的組織,不是行政科層的組織,而是團結互助的工餘組織,這是社會組織的一種重要類型。同時,在日常生活中,不管處在什麼崗位上的人員,都有通過業餘生活以化解工作緊張的需要。按照不同的興趣,人們有權組織反映自己興趣的社會組織。這些組織依循成員們約定的原則,展開高度自由和相互協商的集體活動。

  三是要釋放社會公益活動的空間,讓公民們可以有一個互助互愛的自治天地。國家必須釋放社會公益組織的活力,不僅應放手讓公衆建立社會公益組織,而且為公益組織提供廣闊的活動空間,促使公益組織發揮不需國家到場就能發揮出來的社會功能。這就一方面將黨政機構從一定的社會互助事務中解放出來,專心處理好公共權力事務;另一方面也會促使社會的自治、自救、自助,養成社會成員相互間關心、幫助的良好習性。這對一個社會進入安甯、互愛的倫理狀態,無疑具有重要的推進作用。

  建立新型社會治理體系的宗旨是社會組織各歸其位、各盡其能。

  騰出社會空間,不等於社會就能馬上進入不需國家權力的自主、自治與自律狀態。除開社會治理還需要逐漸積累自治的經驗以外,社會的自治體系也還需要認真加以建構。

  社會的自治體系,一方面是一個國家與社會空間有效區隔、合理劃分的組織依托,另一方面也是一個讓社會所有成員都有組織依靠的複雜建制。需要註意的是,社會自治體系,不是針對部分成員建立起來的自我治理體系,而是所有社會成員都可以和能夠進入其中的社會空間。

  今天中國黨政機構的工作人員,自身的社會權利保障狀況,並不比非權力機關的從業人員得到的保障更好。黨政官員的社會權利,不僅應當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護,也應當像非權力部門的從業人員甚至是無業人員那樣,自己組織起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依循法律、政策和組織規則,維護自己的權利。黨政機構從業人員的權利有保障,他們才會致力於保障公民權利;他們有安全的保證,公民的安全才不缺乏公權的保護。

  同時,需要強調,今天中國建構社會自治體系,不需要在現行體系之外,完全白手起家建構所謂嶄新的社會自治系統。應當像非權力部門的從業人員甚至是無業人員那樣,自己組織起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依循法律、政策和組織規則,維護自己的權利。黨政機構從業人員的權利有保障,他們才會致力於保障公民權利;他們有安全的保證,公民的安全才不缺乏公權的保護。

  激活中國已有的社會組織體制活力,乃是建構中國社會自治體系的一個重點。當然關鍵還是致力於打造新型社會治理體系。建立這一體系,宗旨是:政黨的歸政黨,國家的歸國家,協會的歸協會,商會的歸商會,學會的歸學會。總而言之,社會組織各歸其位,各盡其能。僅就狹義的社會組織而言,發揮商會的行業自治功能,是矯正今天中國市場紊亂必須要做的。一個能夠自我有效約束的商會,就能保證一個有效的行業秩序,人們就不會擔憂出自這個行業的產品是讓人放不下心的有害產品。如果整個國家有依法運作的商會對工商業進行自我治理,那麼市場的秩序就無須擔憂。

  政界與學界的組織分流,也顯得嚴重不足。黨政機構的從業人員與學界人士都在“學會”的名義下展開社會活動,這是必須重構的社會組織狀態。協會應當成為黨政機構人士在工餘、業餘活動的社會組織,學會僅僅是從事專門研究而且是排除從事對策研究的黨政機構研究部門的專屬性學術組織,是學術共同體的自我治理機構。今天遍佈全國的各種協會,基本上都是各級官員當會長。這就容易將學會搞成了官僚俱樂部,基本上沒有什麼學術含量,而且學會的權力執掌者長期不變,完全沒有會員自治的活力,基本上激發不出成員的參與熱情。因此,讓協會的歸協會,學會的歸學會:協會成為黨政機構從業人員工餘或業餘協商相關事務的社會組織,學會真正成為學者展開學術共同體自治的學者組織,以前者有效提高黨政機構的管理水平,以後者明顯提升學術界的研究水準,進而促使社會進入一個自我高度組織的良性狀態,凸顯社會善治的可期局面。

  國家需要頂層設計,但頂層設計應該是社會競争性設計。在一個高度自治的社會中,國家才有可能獲取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

  社會善治要求理順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理順這一關系,需要人們認知兩個相互之間形成鮮明對比的狀態。一是國家捕獲社會,一方面將立體的社會壓扁,強行使之服從國家的權力意志,使社會完全缺乏活力。另一方面造成社會對國家權力的全面依賴,結果整個社會成為國家權力的負擔,而國家被這樣的社會逐漸拖垮。二是國家權力與社會自治分流而行,黨政機構依照法律行使國家權力,社會公衆依照各種機緣自己組織起來,有效自治,結果黨政機構的權力績效令人滿意,社會公衆的自主、自治與自律能力高企,國家的發展就此得到強大保障。何去何從,在中國努力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結論是不言自明的。

  近數十年,中國一直處在黨政權力機關對社會大包大攬的狀態中。改革開放以來,舊有的、國家通吃一切的機制已經發生了重大改變。這些有限的改變,大大釋放了中國的市場活力,帶來了國家的經濟騰飛。不過,經濟領域活力的釋放,不是國家結構合理化的產物,而是國家既定結構不變,僅僅著手微觀舉措調適的結果。中國要想持續地發展,就不能不直面國家結構調整的嚴峻現實。在確定了國家結構必須落定在現代治理體系的目標上,國家必須具備現代治理能力的基礎上,就必須啟動相關改革,努力完成相應的改革任務。

  無疑,社會善治是構成中國國家善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僵化的社會,絕對支撐不起一個強大的國家。改變中國黨政權力機關強力約束社會的陳舊思路,按照循序漸進、穩中改良、尋求實效、促進自治、實現自律的進路,建構一個活力四射、安甯有序、盡心創造的社會,乃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決定性制約條件。這是現代化史呈現出的、一個國家之能夠跻身發達行列的既定道路。中國試圖進入發達國家的行列,就不可能跳出這一國家發達的既定邏輯。

  以社會治理來激活國家能量,是中國超越此前的粗放式發展模式,進入技術推進型發展的必經之路。以社會治理和善治激活國家能量,勢必要求國家調整發展的陳舊思路。其一,將國家發展事務作為整個國家所有成員的共同事務,以國家所有成員的積極參與,拓展國家發展的廣闊空間。在當下,集中體現為社會公衆對國家發展道路的積極探究。國家需要頂層設計,但頂層設計只能是社會競争性設計。國家的所有成員都可以對國家進行頂層設計,這樣的競争性社會就可以推陳出新、劣中選優。不釋放國家道路探讨的社會能量,國家高層領導的眼光就打不開,國家發展獲得的社會支持力度就不夠,國家發展的智力資源就處在短缺的狀態,國家的發展也就可遇而不可求。

  其二,社會創新機制對於中國未來30年的發展至關重要。只有在國家所有成員都努力進行社會創新、技術創新和國家治理創新的情況下,國家的總體治理與善治才有可能獲得深厚的現代動力。國家保證社會的自由程度,與國家發展的持續過程,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國家保證自由的方式,與國家的法治狀態、社會的自治情形完全勾連在一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與國家控制之間是可以談判的。只有在一個高度自治的社會中,國家才能獲取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

  其三,國家釋放社會,使社會可以根據不同群體的願望合法自治,必須做好擔負社會壓力的心理準備。不能指望社會一旦自治,國家權力當局就可以當“甩手掌櫃”。國家只有持續不斷地為社會自治提供法治支持、政策保障、資源供給,才能與社會良性互動,既從中獲得社會維護國家穩定的能量,又因此得到國家善治的深厚社會動力。

  

本文摘自《看清新常態》


   2015年是中國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可以說,這是中國社會再次經歷的一個重大的歷史轉折時期。身處巨大變革中的我們,唯有充分認清這一新時代的特點,才能站在“風口”,順風而飛。基於此種情況,各行業最為優秀的學者、企業家,從各自所從事的領域出發,給出了極具建設性的觀點,匯編為《中國2015:看清新常態》一書,為我們搶占新時期的制高點提供了寶貴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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