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點需要說明,名義收入並不等於實際收入。實際收入是名義收入扣除了政府各項稅費後的淨收入,它真正代表了一個人的實際收入。所以,居民的實際收入也叫居民個人的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減去各種稅費後的人均淨收入,它代表了居民年均淨收入的水平,反映了居民的平均消費能力。
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人均國民收入-人均各項綜合賦稅
我們從中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的賦稅水平對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影響,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居民消費能力的大小。
中國實際的人均收入比官方公佈的數據少
那麼,目前中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呢?
中國國家統計局2014年2月24日發佈的《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顯示,2013年中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0?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1%。這是中國首次發佈涵蓋城鄉的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
這個數據怎麼解讀?
第一,居民綜合賦稅過重,導致實際收入和名義收入相差過半。
根據世行的數據,2013年中國的人均國民收入為5414美元,按1∶6?3的匯率計算,約合人民幣34108元,這個是名義的人均國民收入。2013年統計局公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8311萬元,比名義的人均收入少了15797元人民幣。這個差額(15797元)主要包括對居民的各種徵稅、社會保險、個人公積金等,總體上可以看作是國家對居民個人的綜合賦稅,它占名義人均國民收入的53?68%,我們可以籠統地把它看作是國家對居民的個人綜合賦稅率。
事實上,在這個綜合賦稅中,有一部分屬於國家的轉移支付,就是說,有一部分的徵稅最終是用於保障居民的社會福利支出,比如,社會失業保險、養老金保險、公積金賬戶等。據統計局相關數據估算,這部分轉移支付金額約占名義人均國民收入不到8%。換句話說,實際上,中國的居民綜合賦稅率是46%左右,也就是,居民收入100元,國家拿走其中46元。如此高的賦稅率在全球排名至少可以進入前五,這也是中國國富民窮的一個直接原因。
第二,由於嚴重的收入兩極分化,中低收入者多而高富帥少,致使中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代表性較差,名義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含水量較高。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代表性取決於居民貧富差距的大小,貧富差距越大,平均可支配收入的代表性就越差。舉個極端的例子,假定個人可支配總收入是1300萬,其中1個高富帥的年收入1000萬,99個中低收入者的年收入300萬,平均下來的人均收入是13萬。實際上中低收入者的人均年收入只有3萬,人均收入13萬完全不能代表大部分人的實際收入水平。
再舉一個例子說明。假定100人裡,每個人的收入都是2萬元,人均2萬這個數字的代表性就是100%真實;如果這100人裡,有3個人的收入是50萬元,其他人的收入是1萬元,平均下來的人均收入就是2?47萬元。這個人均數字的代表性只有不到50%,它比97%的人的1萬元的真實平均收入高了一倍還多。
所以,考量一個國家的實際人均收入,需要考慮貧富差距帶來的數據“失真”,也許可以在基尼系數的基數上進行一定的換算。中國存在著相當嚴重的貧富差距
2014年中國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基尼系數是0?473,民間研究機構估計的基尼系數在0?55~0?61之間,大部分學者的估計在0?5以上。,因此2013年我國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數字(18311元)的代表性可能要打個折扣。
本文摘自《少數派的財富報告》
本書先是從社會經濟生活多方面觀察的基礎上,提出和反思了中國經濟改革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即金融壟斷和資本壟斷;再從中國貨幣發行機制、金融深化、融資制度和資本市場等多方面,分析了金融資本壟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制約和由此引起的社會貧富兩極分化。作者以通俗寫法和實例分析,將深奧的經濟金融理論和社會金融現象剖析還原得簡單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