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自然淘汰的思維

2015-04-03 14:40:59

  一些行内朋友說關於合約的經濟分析起自我一九六九年發表的一篇關於合約選擇的文章﹐應該不對。瑞典的沃因(Lars Werin)說合約牽涉到一個結構起自我的《佃農理論》﹐可能對。合約(contract)一詞﹐在我之前經濟學一般只用於描述帕累托至善點的合約曲線(contract curve)。回顧經濟思想的歷史,斯密在他的《國富論》中就用了一整章分析農地使用的制度安排的演進﹐也即是農業合約安排的演進了。

  斯前輩之見﹐是原始的奴隸制度是最沒有經濟效率的制度﹐因為奴隸只管吃﹐不管做。他因而推論,佃農分成逐步替代了奴隸﹔然而﹐因為分成要分一部分產出給地主﹐有政府抽稅的效果﹐經濟效率也不善。他於是認為一個固定租金的制度比佃農分成優勝。再推下去﹐斯密認為固定租金的安排往往為期短暫﹐耕耘的農民沒有安全感﹐在生產效率上還有問題。他於是認為﹐最有效率的農地使用制度是一個有長久年期的固定租金制度﹐但這後者制度是英國的農業獨有。這個英國農地制度優勝的看法在經濟學傳統持續了很多年﹐直至上世紀三十年代美國的蔔凱教授調查研究中國的農業才提出有別之見﹐而邏輯上證明斯密錯可見於一九六七年我寫好的《佃農理論》。

  斷章取義誤解前輩

  這裡有一個可能更重要的話題。斯密分析農地使用演變的主旨﹐可不是有沒有經濟效率那麼簡單。他以一整章示範“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這個重要思維。斯密被引用無數次的名言——“我們的晚餐可不是來自屠夫﹑釀酒商人﹐或面包師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為他們對自己利益的特別關註﹔我們認為他們給我們供應﹐並非行善﹐而是為了他們的自利”——其實是斷章取義地理解錯了他。如果細讀這些話之前的文理﹐我們會察覺到斯密說的是自然淘汰(natural selection)﹕人類自私是因為不能不自私!這樣看﹐跟他早一本小書《道德情操論》(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的論點加起來就變得沒有矛盾﹕早一本說人類天生有同情心﹐後一本說可惜不自私不能生存。

  真巧﹐動筆寫這章時我讀到林行止的《信報》專欄﹐題為《現代經濟學奠基者——達爾文取代斯密》﹐内容提到美國一位經濟學教授說﹕“一百年後﹐經濟學家可能認為經濟學的智性奠基者﹐是達爾文而不是斯密﹗”有點奇怪。五十年前我讀斯密與達爾文﹐認為後者的“適者生存”意識源自前者。當時科斯﹑施蒂格勒等前輩皆這樣看﹐怎麼今天徒弟變作師傅了﹖

   達爾文是數世紀一見的科學天才﹐精彩的論著無數﹐其中屢次提及生命的經濟原則(the economy of life)。他是富家子弟﹐用不著打工為生計﹐正規的生物學訓練不是那麼好。天才絕頂無疑問﹐受到斯密《國富論》的影響也無疑問。今天﹐衡量人類科學思想發展的專家們﹐不少認為達爾文的“自然淘汰”是古往今來最重要的思維。這思維源自斯密﹕整本《國富論》都有自然淘汰的味道。

  適者生存要從局限轉變看

   這就帶來一個嚴重的問題﹕斯密分析農地使用制度演變那一章﹐以事實衡量﹐近於全盤錯了﹗奴隸制度不是那麼無效率﹐佃農分成沒有遭淘汰﹐而斯氏高舉的英國獨有的長期固定租約制度﹐在中國宋代起有記載﹐稱永佃制﹐生產效率不是那麼高﹐明清之後漸被遺棄。一九三五年國民黨政府調查了中國八個省份﹐得到的結果是一九三四年永佃制占所有農地使用租約百分之十一。相比起來﹐百分之二十九的租約無期限——每季收成後可以終止﹔百分之二十五是年租﹔百分之二十七是三至十年﹔百分之八是十至二十年。同樣地區與地質﹐每畝的產量大致相同。這些數字因而不支持斯密之見。

  原則上﹐適者生存這個論點不可能錯﹐因為可以闡釋為套套邏輯(tautology)。我們要怎樣看才對呢﹖我個人的看法﹐是合約或制度的轉變源於局限條件的轉變﹐尤其是交易或制度費用這種局限。這樣,適者生存要從某些局限的存在或不存在看。源於局限轉變而變的合約或制度安排可以很微小﹐不容易察覺﹐有時近於式微又再盛行﹐正如有些生物種類近於滅絕又再興盛。這後者現象達爾文當年可能不知道。像人民公社那個層面的大轉變﹐牽涉到的局限轉變當然是驚世駭俗的了。

  我跟蹤過中國的人民公社從大鍋飯制轉用工分制﹐繼而從生產大隊到生產小隊﹐再繼而到包產到組﹑到戶﹐承包合約﹐層層承包﹐從而發展到今天的縣際競争制度﹐等等﹐皆可以看為合約或制度安排的轉變﹐過程中的局限轉變是明確的。恨不得自己還年輕﹐可以從頭詳盡地考查與分析中國六十多年的局限轉變帶來的制度演變的過程。應該是相當清晰的。人類歷史很少見到這麼精彩而又有明確連貫性的經驗。

  回頭說達爾文的自然淘汰或適者生存觀﹐去年(二〇一一)我給沃因的信說﹐我搞不清楚是理論還是套套邏輯。他回信說歐洲有不少學者也這樣問﹐但得不到肯定的答案。問題其實不重要﹐因為套套邏輯可以是非常重要的思維﹐提供著一個範疇約束及引領著我們怎樣想。我認為在西方經濟學二百多年的發展中﹐引用達爾文的思維而得到石破天驚的貢獻的﹐是老師阿爾欽一九五○年發表的《不確定﹑進化﹐與經濟理論》。該文回應當時行内的一個大争議﹕前景無從確定﹐我們怎可以用争取財富或收入極大化這個假設來解釋行為呢﹖阿師答得簡單精彩﹕在資源缺乏的競争下﹐適者生存是收入極大化的證據﹗人的意圖為何大可不論﹐結果是支持著個人争取收入極大化這個假設。如此類推﹐合約或制度的選擇也是局限轉變約束著的適者生存了。

  馬歇爾與約翰遜皆中計

  斯密之後﹐分析農地使用制度的西方學者不少(見拙作《佃農理論》第三章)﹐可惜他們的分析沒有從合約結構的角度入手﹐這裡說的經濟學缺環因而沒有被填補了。最令我惋惜的是馬歇爾。此君知道佃農分成是一種合約﹐認為變化多﹐知道深入研究重要。一八九四年﹐馬氏做英國《經濟學報》的主編時﹐把一位名為Henry Higgs寫的《法國西部的佃農分成》放在首位﹐高舉這篇文章。可惜該文作者只調查了一個農戶﹐而此戶的佃農分成率剛好是五十﹑五十。馬歇爾聽到這分成率可以變﹐但Higgs誤導了他﹐使他同意密爾提出的佃農分成比率是由風俗決定的說法。如果馬氏知道佃農分成的比率有大變化是實情﹐以他的天賦﹐找到多年後我分析的答案用不著三十分鐘吧﹗

  一九六七年﹐芝加哥的約翰遜(D. Gale Johnson)告訴我﹐這個佃農分成五十﹑五十的“風俗”傳言真的害死人﹗他那一九五○年發表的關於佃農的文章也被這風俗之見約束著﹐跟阿羅一起以方程式證來證去也得到無效率的結果。

   缺環依舊﹐主要是因為經濟學者沒有深入地考查合約結構。約翰遜當年知道我是在填補經濟學的一個重要缺環﹐不斷地鼓勵﹐我終生感激。

  

本文摘自《制度的選擇》


   《制度的選擇》是張五常教授《經濟解釋》四卷本的收官之作,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起源、科斯定律、合約的一般理論、產權制度的演變、收入分配和國家制度的關系、經濟調控和貨幣制度等角度闡釋經濟學中的深刻觀點。 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張五常教授就開始思考合約與制度的問題,《佃農理論》中他將佃農看成合約,嘗試從市場合約入手分析制度選擇。接著,八十年代,他開始探索國家制度與合約的關系,將合約上升到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等更高的層次進行論證,得出了廣為傳世的經濟學理論,並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做出了卓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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