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私有對農村的影響

2015-06-03 12:53:34

  在“面臨黃土背朝天”的農業社會,土地自古以來就是農民的命根子。歷代王朝覆滅大多始於土地兼並、農民流離失所從而激起民變兵變。而新王朝伊始,又莫不從均田地、輕徭賦起步休養生息、恢複經濟。可見穩定的土地制度對農民和農業社會穩定繁榮的重要性。近年來一些主張土地私有的專家争辯,說土地兼並其實並非因土地私有與自由交易而來,而是朝廷橫徵暴斂、官吏權貴巧取豪奪所致。我在《城市化轉型與土地陷阱》一書中指出,這恐怕是過於書生氣的議論。因為農業社會的皇權統治離不開官僚士紳,朝廷必然靠土地養活。故就如皇糧國稅與貪官污吏不可分離一樣,小農私有經濟與土豪劣紳、豪強兼並本來就是一個形影不離的伴生物。即便時至今日,因家族、疾病、天災人禍等陷入困境的弱勢群體所在多有,鄉村幹部、宗族家族勢力乃至惡徒潑皮橫行鄉裡亦不在少數。因此在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的環境中要排除各種經濟和超經濟的因素,顯然是過於書生氣和理想化了。
記得前次與天則經濟研究所的盛洪教授和清華大學歷史系的秦晖教授同台讨論土地問題。二位學術態度都很認真的教授均表示,根據他們最新的研究和挖掘的歷史資料,中國歷史上特別是1949年以前的農村,土地兼並其實並不嚴重,土地的分佈相對還算平均。我當時就質疑說,過去總說共產黨是靠“打土豪、分田地”的口號動員了億萬農民,後來即便有批評,也只是說革命勝利後,又把分給農民的土地拿了回去,變成了集體所有。按照你們今天的新考證,土地本來就相當平均,那打土豪也沒什麼土地可分,那麼一缺錢二缺槍三缺輿論工具的共產黨是靠什麼得到民衆支持取得勝利的呢?見鳳凰財經《智友會》第三期讨論。
我不是史學家,也沒有考察過1949年以前的中國土地分佈狀況,不過以我接受的經濟學訓練和對中國社會的了解,不要說20世紀50年代初土改後的土地私有延續至今,就是80年代初如果搞的是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到現在農村土地占有狀態必然已經嚴重分化,特別是城郊大片當初價值平平的土地肯定早被占據各種優勢的資本和權貴背景的利益集團囤積。這並不是唱一句“農民最知道保護自己的土地和利益”的高調就可以閉眼無視的。南亞和東南亞國家在“二戰”後私有土地占有兩極分化的現狀其實已經是這種演變最好的例證。因此,無論中國今天實行的集體所有制下的土地家庭承包存在著多少缺陷和不足,但是在農業社會向工業化、城市化轉型的早期階段,這層集體所有制外殼大大抑制了土地占有的兩極分化,使中國在改革開放35年後仍然保持著世界上農戶最平均占有、使用和獲益的土地制度,則是不可否認的。
前面提到,這些年來在農村改革中推行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政策和近年來正在推行的農戶土地承包權的確權頒證,將農戶占有的土地固定化、永久化,其實已經是對傳統集體土地所有制的分解和揚棄。因為按集體土地所有制的含義,集體的全體成員包括新出生的成員理當擁有平等的土地權利。當時反對集體土地按人頭定期調整重分的主要理由是說這會導致土地關系的不穩定和土地不斷細化。應當說至少這後者是被有意無意誇大的。因為隨著中國人口的增長逐步到達頂峰,人有生有死,土地按人口重分從趨勢上並不導致土地細化和經營規模縮小。反之,在人口不斷增長的背景下(如在馬爾薩斯人口規律支配的傳統農業社會),土地私有的農戶家庭隨孩子長大分家,經營規模也會逐步變小。何況在城市化過程中農村人口必然會不斷減少轉化為城市人口。因此,無論土地重分與否,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都是城市化過程中的一般規律。至於前者說定期按人口將土地重新調整會帶來土地權屬關系的不穩定,這倒是可以成立的。不過這只是在不調整造成的效率與調整帶來的公平之間的權衡取舍即“trade-off”,並非對錯之別。
盡管如此,我倒是以為,隨著城市化過程的演進,集體所有制的自然淡化、解體和消失是一個自然和不可避免的過程。這首先是因為在現代社會中農業的地位和產出份額都在急劇下降。土地從農民生存的唯一根基越來越變為可供選擇的衆多生存方式之一。占有或擁有從傳統眼光看來的較多農地(如一兩百畝)已經不是發財致富的標志。現在歐美的農地,大多只在幾千到幾萬元人民幣一畝之間。即便在人少地多的美國,擁有幾千上萬畝土地的農場主一般也只是中產階級的代名詞。在人多地少的亞洲,即便到了後城市化階段,農業人口只占總人口百分之幾(如日本、韓國和我國台灣),專業農戶(因為東亞人口土地資源關系使得農戶一般規模太小,很難稱得上是家庭農場)更是一般平民階層的稱謂。故而隨著城市化的演進,農村土地私有,並不會造成貧富的嚴重分化。
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會走向消亡不僅是因為現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及給農戶土地確權頒證的政策助推,還更因為隨著農民人口在城市化過程中不斷減少和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原先的集體不斷虛化,必然讓位於最後務農的少量農戶。我國農村土地雖然目前在法律上規定主要屬於村一級所有,但由於計劃經濟時代生產隊所有的歷史淵源,現在不涉及非農轉用情況下農地的實際占用和利益主體,很多還是村民小組。可以想象,在以後一個村民小組只有一兩戶農民的時候,所謂土地的集體所有也就自然消亡了。
目前政府政策提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實行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置,聽起來複雜其實很簡單。因為承包權即占有使用權的固定化就自然使所有權虛置,而今後隨集體中農戶數量的不斷減少,承包權就與所有權重合。而所謂經營權只是承包使用權的出租,即只允許使用權按時間出租而不準一次性出售。這個政策考慮和規定在目前城市化推進尚在中期、土地規劃和法治建設還很薄弱、城市戶籍制度改革尚待開展中有一定積極意義,將來在城市化後期就會變得越來越無必要。況且隨著出租期的延長,出租(即所稱經營權流轉)與以租代售並無本質區別,因此這種禁令的最終取消一定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
綜上所述,真正的農地即限於農業用途的土地,這些年來的實際政策導向已經向土地的農戶私有大步邁進。只是農地的農戶所有權和自由交易的步伐是受到調節和限制的。這裡包含的一個合理邏輯是,如果土地私有和自由交易的改革超前於城市化進程與戶籍制度改革,會造成失地流民進退兩難的困境,從而加劇城市化轉型期的結構摩擦與社會失衡,所以在政策上當然要小心從事。但從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來看,讓耕者有其田,實現農戶的土地私有,同時在各種產前產後乃至播種收割中發展各種合作經濟和股份經濟協作,是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農地的私有化和自由交易還有利於促進農地的適度集中。因為當購買農地與購買其他資產股權一樣方便時,買賣農地就成為一個一般的正常市場交易和選擇行為,人們也無須擔心一旦賣出就無緣再擁有土地,小塊不經濟的土地出售就會大量出現,從而有利於農田合理化整理和規模經營。實際上,目前這種以固定貨幣租金或實物形式的土地流轉有利於工商資本而不利於農村土地向留守的農戶集中,因為它對於資本實力和經營規模都有限的留守農戶來說負擔太重。正確的政策導向應當是鼓勵移居城市的農民將家鄉土地出售給留守農戶,政府並對留守農戶購買土地提供財政金融支持。這才是發展我國條件下的現代農業和縮小城鄉差距的道路和方向。
以此來看,農地正向農戶私有的方向循序漸進已是政策演變的現實,土地私有對城市居民又意義和變化有限,那麼,在城市化轉型期這麼多人,包括名家教授們大聲疾呼土地私有化究竟是為何而來呢?

本文摘自《新土改》


   城市化道路的選擇,反映和制約著中國現代化道路的抉擇,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未來二三十年中國的前途與命運。在本書中,華生從城市化道路選擇的戰略高度,全面分析了纏繞中國社會幾千年的“老三農”問題如何向“新三農”問題演變,剖析了城鄉對立的二元體制和土地財政的困境,揭示了土地權利的症結。在總結中國和世界各國城市化道路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了新型城市化道路以及土地和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設計,包括如何統籌解決土地財政、戶籍制度、房產稅和小產權房等焦點、難點問題的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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