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長的前工業時期,經濟治理的流派無非兩種,一個是重農主義,一個是重商主義。哈耶克認為,東西方的早期文明都是重農輕商,對商業的厭惡是一個共同的早期傳統。[弗裡德裡克·A.哈耶克:《致命的自負》,馮克利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102頁。書中寫道:“對商業現象的鄙視——對市場秩序的厭惡,並非全都來自認識論、方法論、理性和科學的問題。還有一種更晦暗不明的反感。……對生意人的仇恨,尤其是史官的仇恨,就像有記錄的歷史一樣古老。”]古希臘思想家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把國民分為三等:第一等是哲學家,第二等是戰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業者和農民。在中國,儒家孟子輕蔑地把商人稱為“賤丈夫”。[ 《孟子·公孫醜下》:“古之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賤丈夫焉……徵商自此賤丈夫始矣。”]然而,商人出身的管仲,是極其少數的重商主義者。管仲興齊,用的正是商人的辦法,司馬遷評論他的當國之道時曰:“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貴輕重,慎權衡。”也就是說,管仲最擅長的是配置資源,提高效率,以妥協和謹慎的方式重建各種秩序,很有“企業家精神”。
管仲變法中有一項頗為後世熟知、引起最大誤讀的政策:“四民分業,士農工商”。
這一政策的要點是,把國民分成軍士、農民、工匠、商賈四個階層,按各自專業聚居在固定的地區。《國語·齊語》記載,管仲規劃士鄉十五個,工商之鄉六個,每鄉有兩千戶,以此計算,全國有專業軍士三萬人,職業的工商臣民一萬兩千人(均以一戶一人計算)。此外,在野的農戶有四十五萬戶。
管仲認為,四民分業有四個好處:一是“相語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業的人聚居在一起,易於交流經驗,提高技藝;二是“相語以利,相示以時”、“相陳以知價”,對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有很大作用;三是營造專業氛圍,使民衆安於本業,不至於“見異物而遷焉”,從而造成職業的不穩定性;四是無形中營造良好的社會教育環境,使子弟從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專業技能。[ 《管子·小匡》:“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
專業分工、子承父業的制度讓齊國的制造業技術領先於其他國家,《考工記》對齊國手工業作坊有很多記錄,以絲綢為例,我國最早出現的絲織中心就在齊國首都臨淄,當時,臨淄生產的冰纨、绮繡、純麗等高檔絲織品,不僅齊國國内供給充分,還大量暢銷週邊各諸侯國,乃至“天下之人冠帶衣履皆仰齊地”。
把社會各階層按職業來劃分管理,管仲是歷史上的第一人,這種專業化的商品經濟模式,自兩漢以來被尊奉為基本形態及指導原則。細致的職業化分工及世代相傳的制度安排,是中國早期文明領先於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台灣學者趙岡認為:“中國的社會職能分工比歐洲早了至少一千年,主要的傳統生產技術(工業革命前的非機器生產技術)在中國出現的時間也比歐洲早八百年至一千年。”他甚至認為:“明清以前的產品商品率未必就比明清時期低。”[趙岡、陳鐘毅:《中國經濟制度史論》,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368頁。]自秦以後,嚴格意義上的“四民分業”就被揚棄了,不過它成了戶籍制度的雛形,而匠籍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引起重大誤讀的是“士農工商”。
後人論及於此,先是用知識分子或有學問的官吏替代了軍士,然後,又認為這是尊卑排序,以士為首,農次之,以工商為末,這就形成了所謂的“末商主義”。而實際上,管仲提出的“士農工商”,乃並舉之義,並沒有先後尊卑之分。
古人對工商的態度有過數度戲劇性的轉變。
遠古的中國人似乎並不輕商。早在殷商時期,人們非常樂於、善於經商及從事手工制造業。商亡週興之後,週朝的建國者們在反思商朝滅亡的教訓時認為,殷商之亡就是因為民衆熱衷工商而荒廢了農業,造成民心浮躁,國基不穩。因此,轉而推行鄙視工商的重農政策。在週制中,工商業者的地位非常低賤,金文中“百工”常與處於奴隸地位的臣、妾並列。《易·遁卦》曰:“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逸週書·程典》曰:“士大夫不雜於工商。”《禮記·王制》曰:工商“出鄉不與士齒”。也就是說,士大夫必須遠離商人,絕對不能與工商業者混居在一起,工商業者離開居住地則不得與士大夫交談。《週禮·地官·司市》中還規定,貴族們不能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管仲的立場則完全不同, 他將“工商”與“士農”並列,認為這些人是“國之石民”,他說:“齊國百姓,公之本也。”這種把工商業者擡升到與“士農”並列地位的觀念,在當時的士大夫階層並非共識,《戰國策》中記載的姚賈與秦王的對話中就有一句:“管仲,其鄙之賈人也。”對管仲的商人經歷頗為鄙視。當代史家李劍農依據《史記》、《國語》和《左傳》中的記載斷定:“中國商業之開化,當以齊為最早。”[ 《史記》論述姜尚治齊,“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李劍農的觀點參見其《先秦兩漢經濟史稿》,讀書·生活·新知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69頁。]
如果當年管仲提出“士農工商”,是以“士農”為優,“工商”末之,那就很難理解之後的變法政策了。
本文摘自《歷代經濟變革得失》
兩千七百年前,春秋時期的管仲改制變法,使得齊國一躍成為霸主,傲視群雄;公元1069年,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推行新法,一時國庫充實,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為之緩解;公元1978年,鄧小平開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百年積弱的中國經濟再度崛起,重回強國之列。在兩千多年的時間裡,中國經歷了十數次重大的經濟變革,每一次變革,都順應社會發展而發生,也都對歷史進程產生了重大影響。而今,新的社會發展又提出了繼續變革的要求。
本書是作者近年來研究中國經濟變革史的集大成之作,對中國歷史上十數次重大經濟變革的種種措施和實踐作了系統的概述和比照,指明因革演變,坦陳利害得失,既高屋建瓴地總括了中國式改革的歷史脈絡,又剖析了隐藏在歷代經濟變革中的内在邏輯與規律。辯駁得失,以史為鑒,實不失為一部簡明的“中國經濟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