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專制的力量是強大的。變法啟動到第十個年頭,秦國出現了“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衆“勇於公戰,怯於私鬥”的局面,舉國上下蔓延著極端功利主義的進取氛圍,每個人其實都成了國家的工具。全國民衆個個都是農民,人人皆為戰士,上陣奮勇殺敵,得勝封爵賞田。國家通過戰争獲得土地和人口,將那裡的人民也都改造成秦民,繼續種地、殺敵,以獲得更多的土地和人口。這是效率極高、效益驚人的正循環。夏商週以來,從來沒有出現過這樣的國家模式,秦因此被列國驚呼為“虎狼之國”。
在將全國的戰争機制都發動起來之後,商鞅開始實施第三輪變法,目的是要全面加強中央集權,其重要政策,就是統一度量衡和實行郡縣制度。
當時各國割據,從衡器到貨幣都極其混亂,即便在一國之内,也是標準不一。齊國稱霸時,管仲就多次會盟諸侯,統一各國稅率和稱重尺度。商鞅當然不與諸國商量,他直接規定之。他提出“平鬥桶、權衡、丈尺”。鬥桶指計算容積的衡器,權衡指計算重量的衡器,丈尺指計算長度的衡器。也就是說,他統一了全國的容積、重量、長度的度量標準。
而確立並推廣郡縣制度的影響尤為深遠。
西週建立之時,分封諸侯,一共有上千個國家,幾乎一個城池為一國。春秋初期,諸侯兼並劇烈,剩下160多國,到了戰國年代,天下滔滔,只餘十多個國家。國君出於統治及徵戰的需要,紛紛加強中央集權,兼並進來的土地不再分封出去,而是建立新的地方治理制度。春秋後期,縣制開始推行,縣令為一縣之長,由國君直接任免,他們不再是世襲貴族,而是一批沒有血緣關系的職業官僚。
商鞅完善並推廣了郡縣制的地方管理體系。他把小鄉、邑合聚為縣,設立縣令、縣丞、縣尉等職務,組成縣署,後來每徵伐下一塊土地,就增設一縣。與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和縣令都由君王直接任免,不得世襲,各地方長官於每年秋冬向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朝廷據此對其進行考核,獎功罰過。
郡縣制成為秦國的治國基礎。這一制度完全有別於之前的封建制,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是中國官僚制度的根本。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就說:“郡縣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勢之所趨,豈非理而能然哉?”當代史學家唐德剛從國家管理模式角度分析認為,中國三千年可分為部落制、封建制和郡縣制三個階段,商鞅之後,幾無大變。甚至,一直到今天,中國的省市縣治理模式仍然沒有跳出其藩籬。[唐德剛:《中國郡縣起源考——兼論封建社會之蛻變》,《晚清七十年》,遠流出版社1998年版,第113—133頁。]
在推行變法22年後,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駕崩,商鞅隨後被秦惠公處以車裂的極刑,並誅滅全家。司馬遷說“惠王車裂之,而秦人不憐”,可是又承認“後世遵其法”。秦惠公車裂了商鞅並滅其全家,但並沒有株連到其他大臣,商鞅制定的主要法規被全數繼承下來。有人算了一下,從商鞅變法開始到秦始皇完成統一大業,前後凡141年,秦人共發動戰争108次,天下果然是打出來的。
本文摘自《歷代經濟變革得失》
兩千七百年前,春秋時期的管仲改制變法,使得齊國一躍成為霸主,傲視群雄;公元1069年,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推行新法,一時國庫充實,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為之緩解;公元1978年,鄧小平開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百年積弱的中國經濟再度崛起,重回強國之列。在兩千多年的時間裡,中國經歷了十數次重大的經濟變革,每一次變革,都順應社會發展而發生,也都對歷史進程產生了重大影響。而今,新的社會發展又提出了繼續變革的要求。
本書是作者近年來研究中國經濟變革史的集大成之作,對中國歷史上十數次重大經濟變革的種種措施和實踐作了系統的概述和比照,指明因革演變,坦陳利害得失,既高屋建瓴地總括了中國式改革的歷史脈絡,又剖析了隐藏在歷代經濟變革中的内在邏輯與規律。辯駁得失,以史為鑒,實不失為一部簡明的“中國經濟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