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兩國的政治制度

2013-08-29 08:29:38

  世界銀行曾做過一個關於社會財富的調查,最終得出結論:人力資本和依法衡量的制度價值是國家最大的財富。21世紀最寶貴的資源是人才,這句話大家耳熟能詳,那麼制度又能夠帶來什麼?一件由中國制造的商品在美國的銷售價格比中國便宜一半;一個墨西哥人移民美國後生產效率是在墨西哥的五倍;近代美國一直吸引著來自全世界的移民,中國則一直是移民輸出大國等等。解釋這些或大或小差異的背後最核心的因素就是社會制度的不同。

  制度在社會中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建立一個人們互動的穩定(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結構來減少不確定性。制度是一個社會的博弈規則,或者更規範地說,它們是一些人為設計的、型塑人們互動關系的約束。從而,制度構造了人們在政治、社會或者經濟領域裡交換的激勵。一般來說,現行的政治規則決定經濟規則,而經濟利益結構也會對政治結構產生影響,這種因果關系是雙向的。[諾思 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 杭行譯 ]。

  中國政治制度對比

  美國是一個由衆多聯邦組成的代議制法治政府,它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彼此獨立而又相互制衡。它的這種政治體系架構已經成為當今政治制度中的典範。

  聯邦制:

  美國憲法建立了聯邦制政府,有兩個治理層。一個是全國的中央或聯邦政府,有權對影響整個國家的問題——外交、軍事行動、政府債務等獨自做出決定;另一個是州和地方政府,除憲法中明確規定的權力外,其餘權利歸屬州政府,前提是不得損害其他州的權益。

  相比中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美國州政府擁有更大的自主權。這種模式,使得各州可以根據本州的文化背景、經濟優勢等特點,選擇最適合本州的發展模式。也有助於化解美國這個移民大國潛在的多元文化沖突。正是基於這些優點,世界上主要的大國都實行的是聯邦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金磚四國”中除中國外的其餘國家實行的也是聯邦制。

  相對於中央集權國家的“集中力量辦大事”,聯邦制降低了治理國家的難度,在經濟發展方面也更加的高效、靈活。州政府的領導人是由本州民衆選舉產生。官員的權力來源於民衆,決定了他們必須把民衆的利益放在首位,為本州的利益而努力。在制訂經濟發展計劃時,會考慮長遠的可持續發展,避免了朝令夕改,也不會出現以犧牲民衆的利益為代價的發展模式,比如犧牲本地環境來發展經濟、搞拆遷式竭澤而漁式的發展方式。官民之間沒有利益沖突,社會自然就穩定了,又進一步為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在中國,省級領導人是由中央任命的,各級地方是逐級自上而下任命的。同時,官員在地方的任職實行輪回制,即省市級官員會在不同的省市之間調動。和人事及政治上高度集權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經濟上的分權。地方政府控制了大部分的資源,如土地、金融資源、能源和財政分配等等。*(《從威權到民主》青木昌彥、吳敬琏編,許成鋼《政治集權下的地方經濟分權與中國改革》)官員的權力來源於上級,在現階段經濟發展(即GDP)又是衡量官員政績的指標,這樣就很容易造成急功近利式的經濟發展。在當下中國,創造GDP最快的方法一是由政府投資的基礎建設,二是招商引資。經過改革開放到現在,基礎建設帶來的邊際效益越來越低,中間還存在著嚴重的浪費和貪污腐敗等現象。招商引資大多在政策、土地、環保方面給予超額優惠,吸引外部資金投資。但這兩種發展模式都在部分程度上存在犧牲民衆的利益。近些年頻發的社會事件,暴露了這種發展模式的不可持續性。反過來,政府又要投入大量經費“維穩”,更是加劇了官民之間的對立。這種社會的穩定性,抗風險能力極差,一旦發生經濟或者政治危機,很容易造成社會動蕩,經濟發展成果無法有效得到保障。

  在人民不能有效實施監督權利的情況下,中國地方政府掌控的經濟資源,容易成為官員利用公權力“尋租”等經濟犯罪的溫床。利益結合帶來的地方保護主義、資源濫用、甚至抵制中央的經濟調控等一系列問題,已經成為現階段中國經濟市場化的阻礙。

  代議制是指公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是間接民主的形式。現代國家普遍實行代議制。美國的代議機關是議會,也稱議會制。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新型的代議制,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

  在美國,公民可以憑借手中的選票,直接決定從州議員到總統的選舉。這種選舉的好處。1.通過選舉產生的政府是服務型的,政客要維護人民的利益;2.政府的透明度大大增加,為社會的進步提供了一個良性的環境;3.增強了社會的凝聚力。選舉產生的政府,代表的是公民們的意願。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錯誤決策(比如對美國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越南戰争)帶來的後果,由全民承擔,可以降低對社會的沖擊。民衆可以通過手中的選票來決定執政者的去留,社會矛盾不會積壓,使用暴力手段來對抗執政者的事情就不會發生。

  美國等西方國家民主制度的合法性主要建立在“程度”的基礎之上,建立在選民通過選舉選擇其統治者的能力之上。統治者如果做不出政績,他們就失去了合法性,也就會在選舉中被擊敗,新的統治者會接替他們。因此,統治者失去合法性導致了這個體制重新肯定其程序的合法性。[亨廷頓:《第三波:20世紀後期民主化浪潮》,p59]威權政府的合法性通常建立在經濟增長和國家強大等方面,但是建立在政績之上的合法性是極不穩定的。它的危險在於:當合法性建立在政績之上的時候,一旦政績下降,這個政權就面臨著合法性危機。與此同時,經濟的持續增長還會將民衆的關註點從經濟生活轉向社會政治生活的其他領域。因此,在當代西方世界,民主規範和程序有著廣泛的合法性,而建立在政績之上的合法性,不論政績好壞,都會受到破壞,陷入“政績困局”。[巴西現代化研究道路 p115 董經勝 著 世界圖書出版公司]

  選舉是一件很耗費金錢的事情,為避免選舉被有錢人(社團等)操控,出現錢權交易的狀況,現今美國國會通過了一系列的法規來規範選舉活動:1.設立聯邦競選委員會來監管競選活動,要求競選人在指定的銀行設立專項賬戶接收捐款、支付競選活動中的開支;2.不得接受非美國公民的捐款、企業和工會的捐款;3.所有捐款必須公開;4.限制捐款數額,單個選民向單個總統候選人捐款不得超過2300美元等.這些法規使得美國政治獻金的醜聞並不多,像奧巴馬在2008年總統選舉中,籌集超過6億美元的資金,是民衆自發參與的結果。我們國家雖然節省了這筆開支,但在其他方面的花費卻是驚人的,比如三公消費。

  三權分立:

  “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美利堅合衆國的開國元勳為了避免政府權力高度集中,產生腐敗等問題,把政府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別劃屬不同的部門,並且讓它們之間互相制約和平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三權分立"。

  立法機構:

  美國憲法第一條把聯邦的立法權授予由衆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的國會。國會有權就任何問題提出立法,還可以對外宣戰、批準政府預算、批準總統提名的聯邦政府高級官員、在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主持下彈劾總統等權力。

  在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受到彈劾的總統是第17屆總統安德魯·約翰遜。他因在南北戰争後重建南方問題上的争論而遭衆院彈劾,但在參院審判中因一票之差而未被定罪和免職;第二位是在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的主持下對總統克林頓進行彈劾

  參議院議員從每州各選舉二名,任期為六年,每兩年改選1/3的議員。衆議院議員任期兩年,總數由國會決定,根據各州人口分配名額。不管人口多少,憲法保證各州至少有一名衆議員。

  兩院議員任期時間的不同,是為了兼顧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的均衡,每兩年改選1/3的參議員可以保證政府政策的連貫性,使它們不會因為議員的改選而受到影響。國會議員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職務。

  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在憲法上和美國國會一樣,都擁有很大的權力。兩者的區別在於,美國國會議員是由公民選舉產生的,而我們的人大代表很少是通過選舉產生的。權力的來源不同,再加上中國人大不掌握國家暴力機器,使得我們國家人大代表大會在監督和平衡政府權力的作用方面大打折扣。

  行政機構:

  做為國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腦,美國總統也是行政部門的最高領袖和三軍統帥,擁有極大的權力。總統負責領導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總統任命的官員,如外交大使、大法官等——必須獲得議會多數人通過才能生效。總統每屆的任期為四年,最多二屆。

  司法機構:

  司法機構包括以最高法院為首的一系列法院組成,還包括遍佈全國的各下屬法院。

  聯邦法官由總統任命經議會批準。為保護司法的獨立性,憲法規定聯邦法官“在行為良好時”可以一直任職,直到死亡、退休等(比如現任的美國聯邦法官韋斯利·佈朗在2011年6月年滿104歲)。憲法第三條第一款還規定:“最高與下級法官的法官們應在行為端正期間擔任職務,並且在指定日期領取其公務報酬,這種報酬在他們的連續任職期間不得被減少”。這些措施從制度上保障了法官個人的獨立性,因為法官個人的獨立性決定了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如果法官個人的獨立性得不到保障,那麼司法公正很容易通過外界對法院的各種壓力而受到影響。而在中國内地,法院的人事任命和工作待遇都取決於地方政府,因而產生了法院對當地政府的制度性依賴,也就不奇怪會出現領導指導辦案的事情發生。

  最高法院是美國最高等的法院,是唯一有權解釋憲法的機構(註:*美國最高院可以根據社會發展等情況,對同一件事情做出不同的解釋,比如在美國"佈朗訴教育委員會案"之前,種族隔離合法;之後,種族隔離違憲。),同時還可以對國會通過的法律進行違憲審查。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8名助理大法官組成(最初五位,1790年、1807年各增加一位,1837年又增加二位,1863年增加到十位,1869年恢複到九位一直到現在未變),在裁定案件時,每個人只可以投一票。這種做法和?級法院是由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定罪區別在於,美國法律體系是成文法和案例法相結合,最高院審理的案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裁定的結果將會成為日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判例參考,潛在的社會影響深遠,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由富有經驗的專業人士來判定。

  三權制衡

  下面舉例來說明三權制衡:

  由衆議院和參議院組建的國會通過一項法案,遞交總統簽署後便可以生效,若被總統否決,國會可以再次通過這項法案——以2/3票數通過,總統無權再次否決,但最高法院可以裁定它違憲撤消這項法案,聯邦州通過憲法修正案可以推翻最高院的判決。正如憲法的主要作者之一--詹姆斯·麥迪遜所指出的那樣,這種體制的基本的想法是,由於採用了這樣一種複雜的機制,"就可以使多數人不太可能有一種侵犯其他公民權利的共同動機,或者,如果確有這種相同的動機存在,那麼對於所有有這種動機的人來說,他們將很難找到自己的力量並合作一致行動"。

  美國政府的這種分權制衡有以下幾個優點。1.不同的決策者制定者參與決策制定可以減少錯誤。因為在一項政策提案成為法律或者作為項目被執行之前,必須得到所有決策者的同意,因此需要充分論證,降低了政策(潛在)的風險。2.不同決策制定者的參與,會產生更多的創意。3.可以有效避免出現多數人暴政。同時政策制定權的分散削弱了中央政府對公民權力或者社會經濟組織利益的控制。[《美國的公共政策——承諾與執行》P26]

  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部門中,司法部門憑借司法審查權要高人一等,法官也不像其他二個部門是由民衆選票決定,這樣的演變也是基於對社會力量的均衡。不管是政府官員還是國會議員,為了選民手中的選票必然會讨好選民,也就存在演變成為多數人暴政或者民衆對國會權力失去控制的危險因素,司法部門這種權力的存在將有效遏制種危險因素的出現。但司法部門既無錢又無兵,它的權威是建立在民衆對法院公正審判和裁決的信任之,一旦失去公正,往往意味著司法已經成為行政權力的玩物。

  美國政治制度最大的一個特點是法治。法治意味著違法必須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有效的政府將最大限度降低人們可能存在逃避違法後果的僥幸心理,降低社會的信任成本;反之在一個非法治國家,存在的腐敗、特權等現象,降低了人們行為的可預性期,政府效率低下會加大違法者的僥幸心理,這就意味著違法犯罪的成本低。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自我的利益不受損害,在社會活動中很容易(或者說被迫)促使人們把其他人從最壞的方面來考慮,以增加對自我權益的保護,社會中人們的彼此不信任,會帶來昂貴的信用成本,也一方面也使負面情緒(如冷漠、焦慮等)在社會彌漫,降低人們的幸福感。或者可以這樣說,好的制度會提升社會整體的道德素質,在一個非良性社會制度下,社會整體道德的滑坡是必然的。

  良好的政治制度,為美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保障,並最終形成了市場經濟體制,兩者間的相互影響又促使美國社會制度的完善。中國實行的“市場經濟”並非真正的市場經濟,被人稱為權貴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這種經濟至少存在三個問題:1.政策的隨意性增大了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導致經濟活動缺乏效率;2.政府官員的行為缺乏規範和約束,導致權力的濫用、腐敗和社會不公;3.公民的基本權益缺乏保障,公民缺乏安全感和從事經濟活動的積極性,使經濟缺乏長期活力。[吳敬琏 呼喚市場的法治]

  諾斯認為英國與荷蘭之所以在17世紀超越了法國和西班牙,主要是因為對產權的有效承認。現代史進一步證實,只有在產權通過法律獲得有效保障的國家,才有強勁的經濟增長和政治體制的完善。相比之下,中國在過往數千年歷史中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但因為制度的緣故,使她一直在封建制度裡面輪回,並未走向通往現代文明的康莊大道,最終被近代資本主義國家超越。現在,中國又到了需要變革的時期,來保護三十年改革開放的成果,是選擇在歷史中輪回還是前進,不僅僅是政府的事情,還需要每一個民衆的參與。

  

本文摘自《中國離世界還有多遠》


  講述2008年爆發的次貸危機嚴重打擊了美國經濟,之後兩年更是席卷全球,歐美衆多國家的經濟陷入低迷。與此同時,中國經濟則取得了不低於8%的高速增長。接下來。中國經濟上超越美國、人民幣取代美元成為國際貨幣、中國取代美國成為世界主導者似乎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但事實上,“盛世”中的中國和危機中的美國依然存在巨大的差距,這種差距也絕非一朝一夕可以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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