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我都會到馬薩諸塞州的科德角海濱去消夏,因此我知道,對當地民衆來說,捕魚這件事,不僅是食物的重要來源,也是當地居民維持生計及休閑娛樂的重要途徑。不過,該地區正為應該如何控制濫捕鲈魚而傷腦筋。鲈魚是一種味道鮮美的白魚,長期以來深受當地食客喜愛。從這一實例,可以看出政府要做出智慧的管制,總是存在磕磕絆絆。
20世紀70年代,從緬因州到馬裡蘭州外海一帶的鲈魚數量嚴重枯竭,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氣候幹旱、繁殖海域的環境受到污染、過度捕撈等。針對這種狀況,馬薩諸塞州及該地區其他各州決定對商業性捕魚和休閑性捕魚設定嚴格的配額。過度捕撈未必是魚類供應逐漸減少的主因,但環保主義者鼓吹,只要對捕魚量設定配額限制,就能恢複魚類的數量。
馬薩諸塞州對鲈魚的商業性捕獲量設置了上限。遺憾的是,以此來控制捕獲量是個很糟糕的方法:它鼓勵每艘漁船在捕魚季節開始之初,就搶在其他漁船之前先行大肆撈捕,以免當年的配額先被用完。
“無鲈魚可售”
1994年就發生了這樣的狀況——馬薩諸塞州政府為商業性捕獲設定的上限是20萬磅,但這個配額在7月底以前就用完了,往年漁季通常要到9月才會結束。人們提前大量捕撈鲈魚的結果是,在配額用完之前,漁民手上有大量鲈魚待售,鲈魚批發價格大幅度滑落;但在配額用完之後,市場上沒有足夠的鲈魚可售,價格自然急劇上揚。這種對捕魚量設定上限的做法提供了不當的激勵,給當地漁民的生計增加了困難。
近年來,該地區外海的鲈魚數量快速增加,可能是因為捕撈受到限制後,魚類的繁殖率上升了。因此,馬薩諸塞州在1995年決定將商業性捕獲的上限提高到75萬磅,幾乎是1994年的4倍。雖然配額的上限提高了,但預期還是很快就會用完,所以,該州規定在市場上無魚可售的那段時期,禁止商業性捕撈,希望能以這種方式讓漁民把捕撈行動平均分散到整個漁季。但這樣一來,鲈魚價格在這幾個星期裡變得特別昂貴,而且還不容易買得到。
既想對鲈魚捕撈加以管制,又不想讓市場上出現無魚可售的狀況,有一個比設定配額更好的方法,這個方法理應受到消費者、漁民、休閑釣客以及納稅人的歡迎,即由各州根據捕獲量的多少來對捕魚者徵稅,其稅率可以根據魚的重量及大小加以調整。如果捕到過小或還沒有長大的魚,則應給予嚴厲的處罰。目前的規定是,如果捕到過小的魚,則必須把它們放回海裡去。
每天捕一條
稅收額度將控制捕獲總量,這是因為,在稅率較高的時候,鲈魚的捕撈數量越多,所付稅額也越高,為了降低稅費,捕撈量就會減少。如果採用這種方法,漁民就不會再像以前那樣趁早出海,急於大肆捕撈,因為他們是根據捕撈量來繳稅的,沒有理由搶在別人之前下手。相應地,漁民會在整個漁季分散捕撈,會在鲈魚價格上揚時争取多捕撈一些。
休閑型漁民捕撈的鲈魚數量也許超過總捕獲量的一半,因此應該把他們也納入管制範圍。馬薩諸塞州目前允許每人每天捕撈一條鲈魚。休閑型漁民和商業型漁民一樣,在所徵稅率上應該是一視同仁,因為對海裡的鲈魚來說,不管撈捕者屬於哪種類型,其結果都是相同的。
目前是通過對捕獲總量設定上限來監控捕撈行為,但從執行方面來看,對兩種鲈魚捕撈方式都進行徵稅的制度不會比前者更困難。徵稅制度還有增加政府稅收的好處,可以把這些額外的稅收用來研究造成鲈魚數量變動那麼大的原因,也可以把稅收用來改善當地的海洋生態。
對魚類捕撈進行管制是很有必要的,但就連鲈魚捕撈這樣的小規模產業,政府都不容易制定出合理的管制措施來。很難想象,如果政府要對更廣泛的政治領域實行管制,而且管制的好處尚且存疑的話,會出現何種狀況,特別是對那些深受媒體關註的全國性大產業,管制起來難度會更大。最近政府為了民衆的健康及安全而在環保方面所制定的各種規定,也引起了社會争議。這是科德角鲈魚事件帶給我們的主要教訓。
本文摘自《生活中的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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