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請給電信業松綁(1994)

2013-08-29 10:09:38

  經過漫長的法律訴訟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於1982年同意讓該集團旗下的22家地方電話網絡公司自立門戶。該案的主審法官哈羅德 H. 格林(Harold H. Greene)裁定,剩下的7家地方電話公司在各自歸屬地擁有壟斷權。AT&T的業務則主要限制在長途電話方面,另外作為給該公司的一點甜頭,允許它進入電腦業。

  但此後,隨著電信業的快速發展,相關這些限制已經變得不合時宜了。電話公司曾提議更改業務上的限制,可惜遭到了格林法官的否決,但它們是可以提起上訴的。格林只是法官,不是生意人,不了解電信業的迅猛發展,這並不令人感到意外;但他的判決卻阻礙了電信業的重新整合。

  格林法官1982年做出該項判決,是基於這樣一種認識:由單獨一家電話公司在城裡架線,接通電話線路,是比較經濟的做法,因而,區域性電話公司本身屬於“自然壟斷”。事實上,該訴訟案之所以被提出來,就是因為AT&T被控利用這種壟斷權來阻礙長途電話業務的競争。法官決定對地方電話業務設限,就是要防止它們利用這項壟斷權在其他市場上進行不公平的競争。

  除了其他限制以外,格林法官還禁止電話公司在本地以外的地區銷售電話服務及其他相關產品。事實上,雖然地區性電話公司在當地濫用壟斷權是有可能的,但如果它們到其他地區擴展業務,則不大可能濫用壟斷權,因為那是別人的地盤,它們必須和當地的電話公司競争才行。

  神奇電纜

  當AT&T的部門由集團分裂出來的時候,濫用壟斷權的可能是存在的,因而政府對話費標準施加一定的控制是有道理的。然而,大多數其他方面的限制是沒道理的。自電信業出現革命性的變革以後,現在連話費控制都已經站不住腳了。

  這是因為,有線電視系統以及移動電話的出現已經打破了地方性電話公司享有的壟斷地位。大約90%的美國家庭都安裝了有線電視系統,而電視的纜線可以用來進行雙向的電話通信。不過,現行的法令規定,有線電視公司不得經營電話業務,而電話公司也不能提供有線電視的服務。如果這些公司能將技術整合在一起,市場的競争一定會更加白熱化,並且能夠同時提供長短途電話以及有線電視的服務。

  境外競争

  幾個月前,格林法官終於同意了AT&T和美國最大的移動電話公司麥考(McCaw Cellular)合並的計劃。固定電話公司、移動電話公司和有線電視公司之間的其他合並也在快速進行,因為它們都想在未來新增廣播頻道許可證的拍賣中占得先機,以便同時提供移動電話、傳呼、電子郵件及諸多其他服務。

  在長途電話及有線電視方面,美國的競争一向都很激烈,但在其他服務方面,則落後於英國和新西蘭。目前,英國允許有線電視公司兼營電話業務,在争奪當地客戶方面與電話業務的龍頭老大——英國電信(British Telecom PLC)展開競争。同時,美國的有線電視公司及地方電話公司(Baby Bells)也參與到競争中,它們在國外可以同時提供有線電視和電話服務,但在美國國内卻做不到,真令人匪夷所思。

  紐約、加州以及其他幾個州,已經開始允許其地區性的電話公司及有線電視公司將經營範圍擴大到其他各州。不過,在聯邦法令對電信業務的限制方面,則因為兩黨所提的法案相互沖突,以致目前未能做出較大的改動。在國會會期即將結束之時,共和黨籍國會議員鮑勃·杜爾(Bob Dole)首先在參議院呼籲大幅度放寬對電信業的規制。因此,有理由相信:在共和黨取得新國會的主導權以後,國會應該會很快取消原來在價格及經營範圍(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視頻、有線電視)上的限制,消費者也終將全面享受到因新科技的開發所帶來的好處。

  電信業發展那麼快,沒有哪一位法官能夠預見這種快速發展的產業的未來,監管者或經濟學家也做不到。因此,應該由市場競争而不應該由官員或行政官僚來決定電信業的發展前景。

本文摘自《生活中的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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