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自由選擇的話,冰球選手都會選擇在滑行時不戴頭盔。但是,在讓他們對比賽中是否需戴頭盔進行投票時,他們仍支持必須戴頭盔的比賽規則。既然頭盔這麼有用,運動員為什麼還是不願意戴呢?為什麼一定要用規則來約束他們呢?
不戴頭盔滑行也是一個小小的競争優勢,這或許可以讓運動員看得更清楚,或是聽得更清楚,或是可以讓他們震懾對手。想到可以輕而易舉獲得的優勢,自然會讓“可能因此而受傷”這種含糊而抽象的概念顯得無足輕重了。因此,運動員會迫不及待地去承擔這份風險。問題的核心在於,如果所有選手在滑行時都不戴頭盔,那麼任何人都不會獲得優勢,而這就體現出了規則的作用。
謝林的分析可以讓我們逐步認識到,冰球選手面對的問題與信息不完全、缺乏自我克制或是認知能力不足沒有任何關系,這些都是人們經常用來支持政府幹預的依據,而且這個問題顯然也不是出於競争的缺乏或是無效。相反,這只是一個最簡單的“集體行為”問題。選手們之所以贊同戴頭盔的規定,是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在基本安全的環境下比賽。簡單的說服根本就無助於解決問題,比如說在更衣室裡提醒運動員頭盔可以減少遭受重傷的危險。他們需要的是規則。
那麼,自由主義者指責強制佩戴頭盔的規定剝奪了個人自由選擇權,他們意在何處呢?這樣的指責無異於認為軍備控制協議會剝奪簽署方獨立決定其軍費開支的權利。當然,這也是這種協議的根本目的所在!面對集體行為問題的當事方往往會發現,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得限制自己偏好的行為方式。
約翰·斯圖爾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在《論自由》(On Liberty)一書中指出,如果以其他方式均無法限制個人行為對他人造成不合理的傷害,那麼,限制這個人的行動自由權即是最合理的方式。冰球運動員在比賽中必須佩戴頭盔的規定就符合這個要求。不佩戴頭盔的運動員會使對手獲勝的幾率減少,因而傷害了對手的利益,這樣的結果顯然是對手無法接受的。如果佩戴頭盔的規則會帶來更嚴重的危害,那麼,這項規定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但這完全是一個簡單的行為問題,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理論問題。
依賴於相對績效的勞動報酬也會誘發導致市場失靈的集體行為問題。例如,在達爾文所描述的軍備競賽中導致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出現矛盾的障礙,同樣可以解釋“看不見的手”為什麼不能讓工作環境自然而然地達到最安全狀態。
本文摘自《達爾文經濟學》
《達爾文經濟學》描述經濟社會中的競争遠比斯密更為透徹與準確,同時其結果影響深遠。如果你認為你一直生活在斯密的世界裡,而不是生活在達爾文的世界裡,這是很危險的,因為這將讓你無法意識到:競争有時只會讓事情像“軍備競賽”一樣越來越糟糕,而根本無法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