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宗教權的呼聲日益高漲,這讓很多人感到不安。但我認為,只要各個宗教在争取信徒方面是自由競争的,而且沒有哪個宗教得到政府的特殊關照,那麼這一現象就不值得擔心。
在競争的環境中,福音派基督教、正統猶太教、伊斯蘭教等宗教組織要想吸引新教徒入教的話,它們只有在滿足精神需求和道德需求方面比主流教派做得更好才行。大多數人認為,個人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即使他們是在困難的環境下長大的,也是如此。他們希望通過宗教的佈道來重申他們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由於主流教派沒有強調人們需要發揮自我約束力和責任感,這些主流教派正在流失信徒,而這些信徒正在流向那些宣揚更多傳統教義的原教旨主義團體。原教旨主義者也一直戰鬥在攻擊那些分裂家庭、色情和藐視權威等行為的前線。
美國等一些國家形成了開放的宗教“市場”。不同的教派和宗派通過精神引導和其他誘惑來為争奪新信徒而展開競争。競争對宗教是有益的,就像對普通商品有益一樣,因為在競争壓力下,宗教團體不得不學會比在他們處於壟斷地位時更好地滿足信徒的需求。
保持競争的態勢
早在200年前,亞當·斯密就在他的《國富論》中提到了競争對宗教組織行為的重要性,只是大家沒有註意到這一章。他列舉的大量證據表明,英國國教在英國政府賜予的特權地位的庇護下,已經開始對英國民衆的宗教需求變得漠不關心了。斯密言之鑿鑿地聲稱,結束教會領袖的懶惰和冷漠的唯一途徑就是解除他們的特權,讓英國國教和其他新教派之間展開競争。
托馬斯·傑斐遜等美國開國元勳明白,建國後的教會和政府應該分離。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既不能立法支持宗教的建立,也不能禁止宗教的自由活動。”政府和宗教之所以要分離,一個原因就是要強迫各個宗教在和競争者争奪信徒的過程中保持競争的態勢。
聖塔克拉拉大學的勞倫斯(Lawrence)利用歐洲和北美的一些新教國家中的宗教虔誠度作為證據,檢驗了斯密-傑斐遜原則。他以定期去做禮拜的人數和宗教信仰的忠誠度作為衡量標準,結果發現,與單宗教國家的情況相比,在擁有多個宗教且宗教之間相互競争的國家,宗教對人們的重要性更大。比如,在斯堪的那維亞半島諸國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對宗教感興趣,主要是由於當地的路德教會擁有特權地位,且大部分資金由政府提供(當然,宗教和政府在瑞士已經開始分離)。相反,在美國,不同宗派和教派之間為了争奪信徒而展開激烈的競争,宗教在那裡也很繁榮興盛。
受到壓制的宗教組織
在南美,天主教逐漸失去其強大的壟斷地位,而原教旨主義新教正取而代之,發展迅速,原因就在於太多牧師在一門心思追求政治目標的同時,忽視了人的精神需求。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日本政府補貼神道教(日本宗教教派的起源),並歧視其他教派。戰争結束後,神道教的保護地位被廢除,現在有成百上千個新教組織在日本興盛起來。這些宗教團體滿足了神道教明顯未能滿足的精神需求。
在當代,可以用來證明宗教需要競争的最好例子來自東歐國家和蘇聯。然而,自從蘇聯解體以後,宗教開始興盛起來。接受採訪的俄羅斯人中,超過22%的人承認自己以前是無神論者,但現在信“上帝”了。俄羅斯的6 000多所東正教教堂和修道院重新開放,而且許多其他宗教已經開始吸收信徒。
這些例子表明,當宗教團體不得不在公平競争的環境中争奪信徒時,不論是自由的還是嚴格的宗教團體都會更加有活力。健康的競争要求宗教市場保持開放,在這個市場中沒有哪個宗教團體享受政府給予的特權或特殊保護。
本文摘自《生活中的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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