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行為構成了對他人的傷害?對這個問題的不同回答,能讓我和自由主義者朋友們立即分道揚镳。毫無疑問,政府有權制止人們偷竊他人財產,或是對他人實施暴力。這屬於顯而易見的直接性傷害,但争議的難點在於間接性傷害。
要冠軍,還是要身體?
盡管服用合成代謝類固醇的短跑運動員不會對競争對手的身體健康造成任何直接影響,但依舊會讓他付出沉重代價。此時,對手既可以克制自己不服用類固醇而輸掉比賽,讓自己為此投入的大量時間和精力就此泡湯,也可以以自己的長期健康為代價,通過服用興奮劑讓比賽恢複原有格局。
不管選擇哪一種方式,對手的決定要麼給自己的身體健康造成更大的傷害,要麼輸掉比賽。
很多將自己標榜為自由主義者的人堅持認為,短跑運動員有權選擇有利於提高比賽成績的藥物。然而,這樣的權利為什麼就可以淩駕於其他人的權利之上呢?為什麼僅僅因為這種傷害是間接的,就可以無視它的危害呢?
我的回答是,要真正體現和運用穆勒的“傷害原則”,就必須考慮間接傷害。我對“傷害他人”這一概念的認識或許會讓有些人覺得有點兒不著邊際。但我堅信,即使是從自由主義者的立場出發,也難以質疑這樣一種定義。假如自由主義者可以選擇與任何人共建一個他們喜愛的社會,他們肯定能找到充分的理由,選擇那些把間接傷害等同於直接傷害的夥伴;問題在於,間接傷害往往比直接傷害更難於考量。直接傷害在某些情況下同樣難於衡量,遇到這種情況時,人們對那種構不成直接傷害的行為是否應被看作間接傷害,往往產生異議。
歸根到底,我試圖闡明的基本觀點就是:假如有人能對“什麼行為構成了對他人的傷害”這個問題給出一個確切的定義,現代發達國家的監管體系至少可以在概念上堅持穆勒的“傷害原則”。實際上,這也是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本文摘自《達爾文經濟學》
《達爾文經濟學》描述經濟社會中的競争遠比斯密更為透徹與準確,同時其結果影響深遠。如果你認為你一直生活在斯密的世界裡,而不是生活在達爾文的世界裡,這是很危險的,因為這將讓你無法意識到:競争有時只會讓事情像“軍備競賽”一樣越來越糟糕,而根本無法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