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嚴格思考,我們甚至只需止步於個人行為的限制上,無政府狀態作為基本的社會秩序組織原則便開始經不住推敲了。當我們將註意轉移至那些必然產生不同個人間潛在沖突的活動時,無政府的限度變得更為顯見。不過,在指出這些活動之前,我們需要為無政府提出一個更為積極的(可能也是較不徹底的)辯護。即使我們承認無政府的原則作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秩序的基礎是失敗的,我們也應當認識到它的本質屬性運作於人類交往的廣泛領域,這是觀察可得的。明確指出這個認識是重要的,因為正是有秩序的無政府狀態的無處不在引導人們將註意僅集中到有混亂危險的邊界上。
有無數的活動需要人們遵循根本規則,相互寬容;這些活動可能每天都飛速地進展著,同時卻沒有正式的規則。它們得以維續的原因是參與者接受為建立和維持秩序所要求的最小行為標準。試想在一個多人組團中的日常對話。交流無疑是憑借某種對同一時間只能有一人發言的規則的普遍接受才得以發生的。此時,無政府是奏效的。而如若每個人都拒絕接受相互寬容的最小規則,它便失效了。如果所有人都試圖在同一時間發言,巴別塔上的交流早就終止了--更別說如果有胡說八道的人了。我們可以矛盾地註意到當今的激進分子,也就是那些通常稱自己為無政府主義者的人,在他們打斷發言者、擾亂會議之時,他們做到的不是別的,而只不過是在破壞那些使無政府狀態具有可能性的殘留的那些元素罷了。
不過,新的沖突的出現不應分散我們太多的註意力。我們應更關註那些分析上無趣但完整全面的行為互動、那些沒有正式規定個人行為規則卻在不錯的秩序下持續運作的行為互動的集合。人們同意在城市的人行道上行走。除少數例外,他們尊重超市、銀行和機場裡的排隊。確實有某種慣常的對其同胞的尊重存在於一般美國人根深蒂固的習慣模式之中。這是我們在我們週圍到處可以觀察到的經驗。不管這一事實反映的是曾經被明確傳授的基督教或康德式倫理,還是這種習慣模式乃人類靈魂的更基本部分,我們絕對無法否認它們的存在。1 20世紀60年代出現的不祥威脅是對這些習慣模式的潛在侵蝕。一旦美國人不再互相寬容,一旦他們不再在他們很多的社會交往和獨立的,或由政府制定的強制規則中踐行“和平共存”(live and let live)的訓導,無政府式且秩序井然的文明生活領域必然要縮小,並帶來無數使人蒙受苦難的後果。正如之前所提及的,無政府狀態下所有可實現的均衡,就最好情形而言也是脆弱的。個人主義者必須視任何有序無政府狀態下各種活動的範圍的削減為全然的"惡"。盡管如此,他必須認識到無政府狀態僅僅在它確實產生著一種符合人意的秩序的程度上才能得到容忍。無政府式的單打獨鬥,那種情形下邪惡、殘忍而短暫的生活,將被主權體所能強制推行的秩序所替代。
在這個對有序無政府狀態的導言性讨論中,我們還需要指出一點;我們在之前已對之略有提及,但它值得我們強調。在沒有正式規則的情境下經由自願的人際交互所能產生的結果,其道德特質為何?此間哪些結果"好",哪些"壞"?答案簡單卻極端重要。“好的”結果“一般產生於”參與交互的個人們的自由選擇。外部的觀察者不可能獨立於產生結果的過程而確立"好"的尺度。要評估的是取得這些結果的手段,而非這些結果本身。只要我們觀察到個人們在互相寬容的最小必要條件下自由地做出各種反應,任何產生的結果都當歸入“好的”一類,而其精確的描述性内容是無關緊要的。這種評估和過程性尺度之間的關系同樣適用於考察非無政府式的秩序原則。不過,如果不完全理解它們在以無政府狀態為組織原則的交互中的適用,那想要理解這種關系在正式化的交互中所具有的更精微的相關性可能會很有難度。
本文摘自《自由的界限》
自由有其限度。作者批判了無政府主義的烏托邦,指出一個好社會允許個人得到他們所想要的東西,對其的限制只能出自人們相互同意的原則。而社會如何達成對於基本規則的共識,以及如果共識達不成會產生的後果,正是作者在書中要讨論的内容。本書提供法律起源的經濟學解釋,採用經濟學的分析方法來界定個人的社會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