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遵守什麼交易準則嗎?
我採用風險指導原則,但我並不相信這些東西。長盛不衰的交易員都能很好地適應市場。如果他們去遵守什麼準則,十年後,你再見到他們,他們肯定把那些準則都打破了。為什麼呢?因為世界在變化。那些準則只適用於特定的時期。失敗的交易員可能曾經有很好的交易準則,但是這些交易準則現在可能失靈了。那些交易員之所以堅守準則是因為曾經這些準則很管用,他們很氣惱是因為他們在繼續堅持那些準則的時候卻在不斷的賠錢。他們沒有認識到所謂的準則已經被淘汰了。
除了不能隨機應變,還有什麼失誤是交易員的致命傷呢?
人們在管理大筆資金的時候採用相對簡單的風險管理方法。2008年的時候,我和某些聲稱已經降低了一半風險的管理者們聊天。我說,“一半,那是很多了。”然後他們會繼續說,“是的,以前我的槓桿比率是四,現在就只有二了。”我回答說,“你發現了麼,波動率是以前的五倍?”如果考慮經波動率調整的槓桿,他們的風險暴露其實變大了。
我發現你是採用VAR作為風險衡量標準的。你不擔心這個標準有時候對投資組合風險的測量是有誤導性的嗎?
在險價值(VAR)可以被定義為,在給定的時間長度、相對高的置信水平(一般是95%或者99%)下可能發生的最大損失。在險價值可以用美元或百分比來衡量。比如,在置信水平99%的情況下,3.2%的每日在險價值意味著每100天中有一天的損失會超過3.2%。將每日在險價值轉換成月度在險價值,我們將每日在險價值乘以22(平均每個月交易天數)的平方根。因此,3.2%的每日在險價值意味著月度在險價值約為15%(3.2%×4.69),每一百個月會發生一次。在險價值最方便的一點是它可以為投資於各種資產的投資組合提供最大損失估計,並且依據投資組合成分的不同持倉量來估計。有很多估算在險價值的方法,但是這些方法都依賴於投資組合在過去一段時間所呈現出來的波動率和相關系數,這可能和將要發生的並不相符。在險價值所提供的最大損失估計成立的前提是,在將來投資組合所表現出來的波動率和相關系數與過去相同。
在險價值臭名昭著的主要原因在於人們不理解它。在險價值所表現出來的正如它的定義一樣。
那是?
它告訴你,你現在所持有的投資組合在過去的波動情況。這就是全部。在險價值完全是一種回顧過去。你要知道,未來是不同的。如果我認為將來的市場波動會變大,那麼我現在估計的在險價值就會比較低,因為我認為將來的波動率會比過去要大。
在險價值之所以臭名昭著是因為人們採用它來管理風險,缺點是現在的投資組合的波動率和相關系數與過去的可能相差很大。
但這是顯而易見的。
如果這是顯而易見的,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用這樣的方式管理風險?
不是在險價值毀了投資組合,是人。
如果交易賠錢了,你會立即平倉嗎?
我會先考慮市場走到哪個地方,會證明我的交易是錯的。然後我就會設置止損。如果市場真的到了我設置的止損點,那麼平倉對我來說並不是很困難。我看到的資金管理者們經常犯的錯誤是,他們設置止損的點是會真正讓他們感到痛苦的地方。當市場接近他們的止損點時,他們並不想出來,因為他們依然覺得他們是對的。只有當市場觸及止損點時,他們才會平倉,他們是遵守紀律的。但沒過多久,他們就會想回到市場中,因為他們並不認為他們錯了。這就是2000年和2001年日内交易員在交易納斯達克指數時,賠了不知道多少錢的原因。他們按照紀律每日結束前平倉。他們的失敗在於他們完全錯了,因為我們處於熊市。
所以因為循規蹈矩地使用間距很近的止損命令,反遭千刀萬剮了。
是的,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談論交易的書所描述的具體的準則會非常危險。它們會讓你有種錯覺,你是嚴格控制且管理有效的。並且你確實可以把自己與突發性的巨額損失隔離開,但這並不能阻止因同樣原因重複錯誤時發生的損失。
有時候,設置很近的止損指令是合適的。如果這只是短期技術分析,並且當市場突破某個位置時你就不願意再繼續交易了,那你就可以通過設置一個很近的止損指令來結束這筆交易。但是,如果這是一個基本面分析的情況,需要很長的時間來檢驗,那麼針對短期情況的止損指令就很沒必要了。如果你的操作方式和你的投資思路不一致,這就說明你沒有一個始終如一的資金管理計劃,那麼你肯定是會失敗的。
所以,在你決定止損之前,你要確定哪裡錯了。
首先,你確定你哪裡做錯了。這就決定了你的止損應該設在什麼位置。然後,弄明白你願意為這個策略付出多大的代價。最後,你用你願意付出的代價除以到每份交易合同的止損點的損失,這就決定了你倉位的大小。我最常見的問題是人們會?著來。他們先決定倉位的大小,然後判斷能承擔的損失,最後用損失決定了他們在哪裡止損。
本文摘自《對沖基金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