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鄒恒甫,北大會贏嗎?

2013-09-05 09:19:52

  作者歐愛民是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2年8月21日,經濟學家鄒恒甫發佈了一條新浪微博:“北大院長在夢桃源北大醫療室吃飯時只要看到漂亮服務員就必然下手把她們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夢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鄒恒甫,北大淫棍太多。”此微博一出,迅速在網路上激起千層浪,不到短短幾個小時,就被轉發近三萬條,相關評論也超過了五千條。8月31日,北大發表聲明,稱鄒恒甫的言論嚴重損害了北京大學的聲譽和教師隊伍的形象,嚴重踐踏了北京大學院長、系主任和教授們的尊嚴,嚴重傷害了北京大學師生員工和校友們的感情,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2年9月7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向外宣佈:北京大學訴鄒恒甫名譽權糾紛一案被正式立案。一時間,網路媒體似乎呈現出一邊倒的趨勢,認為鄒恒甫必輸無疑,但也普遍認為即使北大贏得了官司,卻輸掉了聲譽,得不償失。

  對於北大起訴鄒恒甫一案,雖然大多數民衆並非看好鄒恒甫,認為其言論對北大的名譽權造成了侵害,但作為一個長期關註言論自由保障問題的學者,我認為鄒恒甫並非毫無機會,北大的主張是否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還存在很大的爭議,具有如下幾個無法回避的法律爭議:

北大是適格的原告嗎?

  鄒恒甫在微博上提到:北大院長、教授、系主任是淫棍。假設上述微博確實是歪曲事實,誤導輿論,那麼名譽權受到侵害的只是北大院長、系主任、教授等自然人,如果上述人員認為其名譽權受到了侵害,當然有權提起民事訴訟。雖然北大教師是北大的組成部門,但是我們不能將北大與北大教師混為一談,在本案件中,鄒恒甫的微博所指向的是北大教師,而非北大本身,在相關教師沒有起訴的情況下,北大替教師出頭,起訴鄒恒甫,是角色錯位。當然,北大教授的聲望也影響到北大的聲譽,但兩者不能等同。人們常說“母女連心”,對女兒進行诽谤,母親當然會感到傷心,其往往也會感到臉上無光,但母親能代替女兒起訴嗎?顯然不能。任何事物是普遍聯繫的,如果能將利害關係無限擴大,那麼每一個公民就要為所有人的侵權行為負責,這顯然是荒唐的。因此,我認為在本案件中,北大不具有原告的資格。

北大有名譽權嗎?

  退一步而言,就算北大是適格的原告,但在本案件中,北大是否享有名譽權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就這個法律條文而言,法人是具有名譽權的,北大作為一個法人,當然具有名譽權。但這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因為名譽權是民事權利,只能是民事主體才能享有。對此,《侵權責任法》第一條明確規定:“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根據《憲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像北大這樣基於公共目的、依靠國家財力而成立的法人,具有雙重法律身份:一是民事主體,其以平等主體的身份參加民事活動,例如與其他民事主體簽訂建築合同、購銷合同等;二是行政主體。根據《教育法》第28條的規定,北大具有行政管理的職權,可以對教師、學生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北大是行政主體,而非民事主體,自然就不享有名譽權。在著名的劉燕文訴北大一案中,海澱區人民法院就明確將學校的管理行為定性為行政行為,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畴。具體到本案件,如果北大感到受到了損害,只是涉及北大的管理水平問題,因為鄒恒甫的發言所蘊含的意思是“北大沒有將教師管理好,故出現了如此多的性醜聞”,因此,本案件涉及的是北大的管理水平,不涉及其民事行為。就此而言,北大在本案件中是作為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出現的,根據《侵權責任法》不享有所謂的名譽權。北大的名譽權受到侵犯了嗎?

  退兩步而言,就算北大享有名譽權,但在本案中,北大的名譽權是否受到了侵害也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問題。這里要厘清兩個問題:

  首先,應對鄒恒甫的發言作出符合常識的解讀。鄒恒甫認為除了他自己以外,北大的教授都是淫棍。對鄒恒甫的言論,有兩種可能的解讀:(1)北大教授全部是淫棍;(2)北大教授性醜聞的現象比較嚴重。我想大多數理性的公民會認同第二種解釋,鄒恒甫只是利用一種很極端的表達手法,來揭示如下事實:(1)北京大學有院長與校內酒店服務員有非正當關係,存在權力腐敗問題;(2)北大有學者,特別是學術官僚存在在外面歌廳、舞廳、娛樂桑拿會所吃喝嫖娼的現象。

  根據上述分析,鄒恒甫的發言只是對客觀存在的一種現象的描述,而非歪曲事實的造謠。這也可以從相關的調查中看出來。根據http://opinion?cn?yahoo?com/jdgz/qinshou2/網站所作出的一個新聞調查,其得出的結論如下:

現在你相信北大還是鄒恒甫?

  北大 2056票

  鄒恒甫 6649票

  都不相信244票

如此可見,大多數的民衆是相信鄒恒甫的。因此,盡管鄒恒甫的言論有誇大其辞的味道,但並非空穴來風,捏造事實。

  其次,诽谤的一個效果就是對一個單位或者公民的社會評價造成影響。鄒恒甫的言論是否降低了北大教授的社會評價呢?我認為未必。因為從新聞媒體所報道的事件來看,一部分北大教授的師德存在很大問題,甚至達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8月22日12點19分,財經專欄作家韓令國微博發出對賭邀請:“北大院長、教授潛規則女學生是衆所週知的事情,連新聞都算不上,如果北大哪個院長敢說北大沒有院長或教授潛規則過女生,我跟他賭一百次,如果我拿出證據能證明北大有院長或教授潛規則過女生,北大在央視發佈新聞承認即可,如果我帶不出當事人拿不出可鑒定的證據,我從此移民永不回國。”因此,鄒恒甫的“淫棍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會對北大的評價,北大教授的社會評價“低”不是鄒恒甫的言論造成的,而是一些北大教授的行為造成的,因此,鄒恒甫的言論沒有侵犯北大教授的名譽權。

本文摘自《最後的狂人》


  2012年6月,全球經濟學家排名前100名中僅鄒恒甫一名華人,“中國經濟學第一人”的名號再次坐實。然而,讓鄒恒甫名滿天下的,不是他在經濟學領域的成就,而是他以一己之力挑戰北大,挑戰學術界,挑戰一切社會醜惡現象的“壯舉”。這,是鄒恒甫的悲哀,但卻是這個時代大行其道的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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