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創新不能缺少

2013-09-28 09:49:39

  盡管金融體系最終要為平等社會服務,但是其功能無法簡單總結出來。這個體制代表了衆多機構、工具以及市場,其廣度和交疊程度令人瞠目,體制內任何一個元素的演進都如同汽車和飛機的發明過程一樣,而且它們還在持續不斷地向前演變。

  金融創新是一個被人們低估的現象。根據古歌-格雷姆的說法,“金融創新”這個詞組直到20世紀七八十年代才為人熟知。這個詞組最早被用於指稱當時剛剛興起的金融期貨市場。在那之後不久,專利局開始接受金融創新專利申請。舉例來講,1982年,美國專利及商標管理局向美林的前身頒發了第4346442號專利證書,認證了其對“現金管理帳戶”的發明權。

  這是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專利局為什麼在此前那麼長時間內沒有認定金融創新可以被列為專利呢?原因要追溯到1908年美國第二巡回法院在“酒店安全檢查公司對簿羅潤”的案件中做出的判決,此項判決直到美林獲得“現金管理帳戶”專利前都一直有效。1908年的法院認為,一項業務模式不論是否原創,都一視同仁不予專利認定。在此案當中,法院強調當時爭議的焦點是在會計工作中發現詐騙的一種手段,對這種手段賦予專利只不過是使用了紙筆和商務常識而已。我們從判決的字里行間可以看出,法院希望看到的是通過“實體物理形式形成的”創新活動。因此直到1982年,美林在創新過程中使用了計算機,金融創新才具備了獲得專利的可能。以1908年的觀點來看,一台被設定了專門程序用於執行金融服務的計算機可以被視為實體物理表現形式。

  向金融創新頒發專利還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金融創新通常與經濟的全局緊密相關,它們有可能引發各種後果,包括在市場中制造贏家和輸家,而這些後果直到多年之後才會顯現出來。為金融創新申請專利的人無法證明此項發明的功效,正如一個機械設備的發明人無法向專利局展示其作用一樣。由於金融專利總是與人們最易受傷的屬性發生互動—人們的希望、人們的承諾甚至他們一輩子的積蓄,所以從根源上講,給金融產品發放專利本身就比給一個工程制品發放專利要招來更多非議。金融專利中有一些是不需要複雜的計算機程序支援的,這一類專利中的絕大多數都在過去一段時間內通過某種較為基础的方式運作了很久,或許有些的歷史都已經無處追溯。確實,人們對金融專利的第一印象都是認為它們缺乏實體物理器械所體現的那種真正的創新精神。

  盡管停留在企業和社會創新這個層面,沒有孤獨的發明家獨自在實驗室埋頭鑽研那種精神,但是金融創新的過程仍然極其重要。如果要我們說清金融的本來面目,或者解釋金融如何取得成功,無異於讓我們射擊一個移動的標靶。社會的領導者們要明白金融創新是一個雜亂的過程,有時候還伴有破壞性。在本書中,我不僅介紹各類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而且加入了對它們未來創新和改革方向的建議。

本文摘自《金融與好的社會》


   為什麼社會需要金融?為什麼金融離不開社會?為什麼金融創新不能缺少?為什麼金融家一定要追逐風險?為什麼社會需要金融投機?金融家和詩人、音樂家、哲學家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公衆對金融行業如此不滿,這種不滿的根源在哪里?一部真正把金融看懂的書、全方位展現金融行業規則。
  在金融領域,著名經濟學家羅伯特-希勒的成就幾乎無人可比肩——他是耶魯大學金融學教授、標普凱斯—希勒房價指數的聯合創始人、《紐約時報》畅銷書作家,他還在2012年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提名;他或許還是唯一一位既預測到2000年股票市場泡沫,又成功預言了房地產泡沫終將引發次貸危機的學者。羅伯特R26;希勒闡述認為,金融並不是社會的寄生蟲,社會離不開金融,而金融也應當服務於社會,而且我們需要有更多的金融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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