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發展

  人們普遍認為,金融系統的發展對於經濟持續增長至關重要,但對其在這一過程中起到了怎樣的具體作用卻衆說紛纭。人們觀察到,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主要約束之一是缺乏資本積累。從這一點出發,舊結構經濟學認為欠發達國家金融部門的問題源自普遍的市場失靈,這些市場失靈無法單靠市場力量自身來克服。 他們建議政府插手干預這一資本積累過程,動員儲蓄,配置信貸,以支援先進的資本密集型產業的發展。這常常導致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Mackinnon, 1973; Shaw, 1973)。在一些國家,特別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對預算軟約束的信念導致政府在國有金融機構積累了赤字,並產生了一個普遍的、自我抑制的商業文化,這種商業文化不僅存在於銀行業,還存在於私人企業中(Monga, 1997)。吸取這些教訓後,新古典經濟學家們提倡金融自由化。他們認為,官僚們通常既無激勵也無能力有效地干預信貸配置和定價;界定清晰的產權體系、良好運作的合約制度安排以及競爭會為一個健全的金融系統的出現創造條件。他們建議政府放棄對銀行的所有權,並去除對信貸配置和利率的限制(Caprio and Honohan, 2001)。

  盡管也同意金融壓抑的負面效果,新結構經濟學卻強調如下事實:那些扭曲是人為設計出來的,目的是保護發展中國家優先部門中缺乏自生能力的企業。然後,新結構經濟學強調,要在轉軌過程中同時實現經濟穩定和快速增長,對國內金融和對外貿易部門進行自由化時的政策順序就很重要。新結構經濟學認為,每個給定發展階段的最優金融結構可能取決於當時的產業結構、平均企業規模和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類型,而這些因素又進一步內生決定於當時經濟體的要素禀賦結構。國家的政策往往不顧自身經濟結構狀況偏愛大銀行和股權市場,但新結構經濟學建議,這些收入較低的國家不應複製發達工業化國家的金融結構,而應將地區性的中小銀行作為他們金融系統的基础,以使得農業、工業和服務業中的小企業能夠獲得足夠的金融服務。隨著產業升級,以及這些國家的經濟越來越依賴資本密集型產業,大型銀行和複雜的股權市場也將在這些國家的金融體系中佔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Lin, Sun and Jiang, 2009)。

本文摘自《新結構經濟學》


金融發展   經濟發展是一個技術革新和結構轉型的動態過程。經濟發展思想則是內生於探索穩定增長策略的過程。林毅夫編著的《新結構經濟學(反思經濟發展與政策的理論框架)》為研究經濟結構轉型的決定因素提供了一個新古典的研究方法,並提出了經濟發展政策的新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