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資本和《巴塞爾協議Ⅱ》的演進
20世紀70年代之前,銀行資本總額最優水平的選擇基本上是銀行內部的決定,目前實施的銀行最低監管資本要求與銀行自身所面臨的風險基本沒有關係。那時主要通過控制銀行體系內部的競爭水平來實現銀行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例如,通過限制新競爭對手的進入或者限制分支機構的發展)。之後,隨著管制的逐步放鬆、競爭的加劇以及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審慎監管被金融體系賦予了關鍵的角色。為了實現以下兩個目標,各國監管者在要求所有國際活躍銀行保持某一最低資本充足水平上達成一致。其一是在違規案例日益增多以及競爭限制日益消失的背景下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其二是消除原來那些允許持有較少資本的國家銀行的競爭優勢,確保不同國家的銀行在同一規則體系下競爭。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此背景下於1974年應運而生,由10國集團中央銀行理事組成,旨在形成一個統一的框架。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努力下,《巴塞爾資本協議》於1988年正式誕生。值得註意的是,巴塞爾委員會文件對其成員國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它在實施時需要各成員國將國際準則轉換成本國規範,有時在某些具體條款上賦予本國監管當局一些定義實施細節的自由。這一點也適用於《巴塞爾協議Ⅱ》,因為美國和歐洲在轉換成本國規範後細節將會不同。
近年來,國內銀行業對風險量化度量技術日益重視,但與國際先進銀行相比,國內銀行業的全面風險度量和經濟資本管理仍處於初始階段,風險度量技術與資本管理藝術仍未實現有效整合,尖端技術仍只被較少的專業人員所理解和掌握,相關的專業術語還沒有成為銀行經營管理的標準語言。本書是一本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的著作。國內關於全面風險度量和資本管理的著述並不多見,本書是繼克里斯·馬滕的《銀行資本管理》之後,第二本有關銀行資本管理的譯著。本書不但論及了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業務風險的各種度量方法和技術,而且讨論了如何對風險進行集總。更為重要的是,本書還將風險度量拓展到了風險控制(包括如何設定風險限額、如何設定授信限額、如何根據風險進行定價)、風險調整績效測評以及資本配置、預算目標設定等銀行經營管理活動。此外,書中還穿插了大量的金融機構案例,說明讀者加深理解。
本文摘自《VaR和銀行資本管理》
近年來,國內銀行業對風險量化度量技術日益重視,但與國際先進銀行相比,國內銀行業的全面風險度量和經濟資本管理仍處於初始階段,風險度量技術與資本管理藝術仍未實現有效整合,尖端技術仍只被較少的專業人員所理解和掌握,相關的專業術語還沒有成為銀行經營管理的標準語言。本書是一本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的著作。國內關於全面風險度量和資本管理的著述並不多見,本書是繼克里斯·馬滕的《銀行資本管理》之後,第二本有關銀行資本管理的譯著。本書不但論及了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業務風險的各種度量方法和技術,而且讨論了如何對風險進行集總。更為重要的是,本書還將風險度量拓展到了風險控制(包括如何設定風險限額、如何設定授信限額、如何根據風險進行定價)、風險調整績效測評以及資本配置、預算目標設定等銀行經營管理活動。此外,書中還穿插了大量的金融機構案例,說明讀者加深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