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公司法人的心髒(1)

2013-10-24 22:05:04

  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不管是誰推薦的,一旦進入董事會必須對所有的股東負責任,不能說誰讓去董事會的,就必須代表誰的利益。如果這樣,就不具備擔任董事的資格。

  --國美董事局前主席陳曉

  背景與導讀

  國美控制權之爭

  2006年7月,國美電器收購陳曉的永樂電器,家電銷售行業"老大"和"老三"結合,陳曉和黃光裕走到了一起,陳曉擔任"新國美"總裁。黃光裕曾公開表示,再也找不到比陳曉更合適的總裁人選了。

  2008年底,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捕,陳曉被推至前台,開始掌握實權。黃光裕在羁押期間,多次給國美管理層發號施令,強調其個人在國美的地位,要求國美採取一系列有利於減輕其個人罪責的措施,但沒有被董事會採納。

  2009年6月,陳曉成功引入貝恩資本,救了國美卻傷了黃光裕。據知情人士透露,即便兩人此前有矛盾,但也沒公開化,而引入貝恩資本是導致兩人決裂的直接原因。

  2009年7月,國美實施了一項期權激勵計劃,包括陳曉在內的105位國美管理人員獲得總計3.83億股的股票期權。黃光裕得知後對董事會極為不滿,要求取消股票期權,但董事會不予理睬。

  2010年5月,黃光裕不同意貝恩資本董事總經理竺稼等3人擔任國美的非執行董事,但未成功,矛盾至此公開化。2010年8月4日,黃光裕發函要求召開特別股東大會罷免陳曉等人職務,正式拉開國美控制權之爭的大幕。2010年9月28日,國美特別股東大會在香港銅鑼灣富豪酒店舉行,大股東黃光裕要求罷免陳曉董事會主席的提議未獲通過,黃光裕胞妹黃燕虹及私人律師鄒曉春也未能當選執行董事,陳曉繼續掌舵國美。

  2010年12月,國美又召開了一次特別股東大會,國美董事局從11人增加到13人,鄒曉春以及黃燕虹進入國美董事局,雙方似乎進入妥協階段。

  2011年3月,陳曉宣佈因個人原因辞去董事局主席且不再擔任執行董事。

  本節我們將探讨:國美控制權之爭中誰是誰非?上市公司的權力中心是股東會還是董事會?陳曉有沒有"背信棄義"?

  黃光裕是國美的創始人,是大股東的代表,陳曉是董事局主席,是董事會的代表,因此,在"國美控制權之爭"中誰是誰非,關鍵就是看上市公司應該由大股東控制還是由董事會控制。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搞清楚董事會的地位。公司既有股東會,又有職業經理人,為什麼還需要設立董事會這樣一個機構呢?它在公司里發揮什麼作用呢?

  (1)董事會本質上是"股東代表大會"。各國公司法都規定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但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太多而且構成複雜,經營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因此,他們不可能直接管理企業,只能委派自己的代表組成一個獨立的管理機構,這就是董事會。由於董事會具有"股東代表大會"的性質,因此,對於股東人數少的公司,就沒有必要派遣"代表",股東完全可以直接管理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設立董事會的意義不大,因為股東監督董事會也會產生監督成本,所以許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往往還兼任總經理。

  (2)董事會可以彌補股東的能力與素質的不足。成為一名股東可以不需要任何條件,即使像黃光裕這樣被判刑入獄的人員都可以繼續當股東,但董事可不是誰都有資格擔任的。我國的《公司法》要求董事必須具有一定的經驗和能力,能夠憑借自己的知識和經驗對公司的重大事項做出判斷,發表有價值的意見。《公司法》甚至還要求董事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要看董事候選人有無經濟犯罪記錄,有無導致企業破產的記錄。另外,董事會成員還必須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董事會內部經常設有各種專業委員會,例如,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

  (3)獨立董事是中小股東利益的"守護神"。由於股東會實行"一股一票",中小股東在股東會里沒有話語權,而且很難選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進入董事會,為解決這個問題,人們設計了獨立董事制度。所謂"獨立",就是既要獨立於大股東,也要獨立於經理層,因此獨立董事不能在公司兼任其他職務。獨立董事制度形成於1978年,當時紐約證交所規定,凡上市公司必須有獨立董事,以防止大股東及管理層損害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此後許多國家紛紛效仿。截止到1999年,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美國為62%,英國為34%,法國為29%。獨立董事在美國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所佔比例如此之大是因為美國公司股權比較分散,獨立董事就更加重要,據《財富》雜志調查,美國公司1000強中,董事會平均規模為11人,其中獨立董事9人。

  可見,對股權分散的股份公司來說,董事會是治理結構的心髒,處於公司最核心的位置。一個成功的上市公司可以沒有企業家,但不能沒有高效精幹的董事會。

  公司設立了董事會後,它與股東會之間是什麼關係呢?如何分工?根據兩者權力分配的方式,產生了"股東會中心主義"與"董事會中心主義"兩種不同的治理模式。

本文摘自《公司的邏輯》


   中國為什麼不能誕生喬佈斯和蘋果公司?國美之爭中,黃光裕和陳曉孰是孰非?馬雲有沒有違背契約精神?天使投資人是天使還是惡魔?有限責任是“無賴特許狀”嗎?國企如何賺錢、賺誰的錢、為誰賺錢?……
  本書以公司治理為核心,從文化、法律、金融、管理等多個角度,系統地論證了企業家價值觀、公司基本制度、治理結構、聲譽機制、資本結構、企業規模、產權改革七個方面的熱點問題。通過分析企業家、股東、職業經理人、債權人、勞動者、客戶、供應商、政府、投資人、投行、評級機構等不同主體的角色定位、行為邊界和權利義務,探讨了公司里的效率、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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