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架構:內部的治理結構(1)

2013-10-24 23:22:01

  企業家、資本家、職業經理人、勞動者以及債權人,是公司里最主要的角色,他們以簽訂長期契約的方式"加入"公司,其權利與義務已經被《公司法》標準化。這些主體的地位與責任,構成了公司治理的基本的架構。如何平衡他們之間的利益沖突,是公司治理的最主要內容。

  為企業家正名

  如今"企業家"似乎是一個比較體面的稱呼。很多大學生都立志要當一名企業家,一些國企的高管人員也以"企業家"自居。然而,關於中國企業家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屬性,卻一直是個爭論不休的話題。

  所謂"企業家",按照中國官方稱呼是"私營企業主",他們其實就是馬克思所說的"資本家",馬克思傳統政治經濟學理論認為,資本家是剥削者,他說,"每一個資本家的發家史都是一部充滿血腥和剥削的歷史",如今這個著名論斷被當作真理寫進了中小學教科書,深深地影響著一代又一代的中國人。根據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資本家雖然也參加勞動,但他們的勞動僅僅是為了獲取剩餘價值,而不是創造價值,剩餘價值永遠是工人創造的,但被資本家無償占有了。

  《資本論》發表至今已經一百五十多年了,世界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如今,產業工人的數量越來越少,從事腦力勞動的白領階層越來越多,他們不是一窮二白,大多數家庭,也擁有一定數量的積蓄。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各種大型投資機構紛紛出現,其中包括養老金、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金、信託基金等,但它們的資金都是向社會公衆募集的,作為資產管理機構,它們只是名義上的"資本家",只是替老百姓理財而已,廣大老百姓才是資金的最終所有者。

  按照馬克思的理論,只有勞動才能創造價值,任何非勞動收入都是剥削。如今私營企業主不但參加勞動,更重要的是,他們的資本也不完全是自己的,大部分可能是從銀行借來的,或者是上市發行股票募集來的,他們要向資金提供者支付利息或股息,這樣他們還算是剥削嗎?作為資金的最終提供者,老百姓把錢存入銀行,並從銀行得到利息,這是不是剥削?老百姓購買股票並從上市公司獲得紅利,是不是剥削?如果按照勞動價值理論,就會得出荒謬的結論:老百姓是最大的剥削集團。

  本節我們將讨論:誰是當今社會最大的資本家?為什麼說企業是財富創造的引領者?為什麼說大多數企業家沒有剥削勞動者?

  企業家從市場上獲得資金、勞動、土地這些生產要素,並在企業里把它們結合起來,制造出產品並送到消費者手中。如果沒有企業家,資金、勞動和土地不會自動拼凑到一起,也不會自動變成產品。企業家是生產要素的協調者,他們組織調配各種資源,指揮生產和銷售過程,判斷市場行情並做出正確決策,承擔經營風險。企業家擁有的這些協調、指揮、創新和決策能力,稱為"企業家才能",這也是生產過程不可缺少的要素,成為資金、勞動、土地之外的第四種生產要素。在古典企業里,企業家自己提供資本,同時又負責企業的具體經營管理,企業家本身又是資本家,還是職業經理人,他們是"三位一體"的。

  企業是一個利益中心,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加入企業,自然是各取所需,都必須得到相應的回報:工人付出勞動,要得到工資;銀行提供資金,要得到利息;土地的所有者也要得到租金。企業家提供了企業家才能,當然也要得到相應的回報,這個回報就是利潤。

  判斷企業家是不是剥削者,關鍵是看企業家有沒有無償占有工人的剩餘價值,這取決於企業家本身是不是創造了價值,如果企業家本身也能夠創造價值,而且正好拿走自己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就不存在剥削問題了。在馬克思之前,古典經濟學家包括亞當-斯密也都認為只有勞動才創造價值,但他們承認,其他生產要素雖然不創造價值,但它們是勞動創造價值的必備條件,因此也應該參與價值分配,否則沒人願意提供土地和資金。

  就算只有勞動才創造價值,那麼企業家有沒有參加勞動呢?如果說只有工人的勞動才是勞動,而資本家的勞動就不是勞動,這個說法顯得比較牽強。首先,企業家也參加了"勞動",只不過勞動形式不同而已。企業家的工作內容主要是決定生產什麼、生產多少、為誰生產、如何生產,他們不像普通勞動者那樣按部就班地工作,而是識別機會,監督他人勞動,負責決策和創新。其次,我們不能把勞動簡單地理解為"體力勞動"。隨著科技進步,人類已經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解放出來了,從事體力勞動的產業工人占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小,複雜程度更高的腦力勞動成為更普遍的勞動形式。如果我們承認工廠里一名擰螺絲釘的工人能夠創造價值,公司里的一名普通文員打字复印也能創造價值,那麼,企業家的管理活動怎麼就不能創造價值呢?

  如果說企業家本身能夠創造價值,那麼判斷他們是不是剥削者,還要看他們獲得的價值有沒有超過自己創造的價值,如果他們擠占了工人應得的價值,那他們的"勞動"就有一部分還是"剥削活動"。問題是,企業家創造了多少價值很難衡量,因為企業家才能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其價值很難精確計量,最科學的辦法就是把它"倒算"出來。也就是說,在各種要素分配企業價值的時候,把企業家的分配順序排在最後面,這意味著不論企業經營好壞,要先支付勞動者每月的固定工資,要支付銀行的固定利息,要支付土地的租金,一個企業創造的全部價值,在支付完畢上述生產要素要求的回報之後,剩下的部分叫"利潤",也稱"剩餘價值"(與馬克思定義的"剩餘價值"不是一個概念),全部歸企業家所有。

本文摘自《公司的邏輯》


   中國為什麼不能誕生喬佈斯和蘋果公司?國美之爭中,黃光裕和陳曉孰是孰非?馬雲有沒有違背契約精神?天使投資人是天使還是惡魔?有限責任是“無賴特許狀”嗎?國企如何賺錢、賺誰的錢、為誰賺錢?……
  本書以公司治理為核心,從文化、法律、金融、管理等多個角度,系統地論證了企業家價值觀、公司基本制度、治理結構、聲譽機制、資本結構、企業規模、產權改革七個方面的熱點問題。通過分析企業家、股東、職業經理人、債權人、勞動者、客戶、供應商、政府、投資人、投行、評級機構等不同主體的角色定位、行為邊界和權利義務,探讨了公司里的效率、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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