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架構:內部的治理結構(2)

2013-10-25 08:08:53

  為什麼利潤是衡量企業家才能的最佳標準呢?因為一個企業經營的好壞,主要責任在於企業家,其他生產要素都是被動接受企業家管理的,在相同數量的勞動和資本下,有些企業盈利,有些企業虧損,原因就是企業家才能不一樣。利潤取決於企業家才能,當然還有運氣,它是不確定的,甚至是負數,但利潤機制是對企業家最佳的評價與賞罰機制:一個企業家賺得多,說明他的"才能"高;一個企業家虧本,說明他的"才能"低,用利潤作為企業家才能的回報,是公平合理的。我們不能看到企業家賺的錢比勞動者多,就認為是剥削而來的,因為企業家虧損也是經常的事,尤其是中小企業,虧損的多,盈利的少,我國每年都有大批的企業倒閉,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2.5年。

  既然利潤就是企業家才能這種生產要素的價格,企業家拿走的利潤,其實正好等於他們自己創造的價值,他們沒有侵占勞動者的價值,因此不是剥削者。問題是,他們會不會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故意壓低勞動者的工資,從而提高自己的利潤呢?

  生產要素的價格,一般由企業家與各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談判確定,而談判結果取決於市場競爭程度。如果工資給少了,員工可以辞職走人,選擇去工資更高的企業工作;利息給少了,銀行就不會給企業貸款。因此,只要他們談判是平等自願的,就不存在誰剥削誰的問題,因為在自由的交換中,如果你感覺自己被"剥削"了,你就不跟他玩了,交易就不會發生,這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功能。相反,如果交易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一方沒有選擇,比如北京的出租車司機,每月要把60%以上的收益交給出租車公司作為"份子錢",這種非自由選擇的交易是剥削,因為出租車公司是壟斷經營,出租車司機沒有平等談判的地位,也沒有選擇換一家公司的機會,只有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因此,只有"強制"與壟斷才會產生剥削。

  現實中,勞動者與企業家之間的工資談判是平等自願嗎?應該說,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基本上已經開放了,換工作已經是很正常的事情,沒有什麼障礙,員工"炒老闆的鱿魚"也是常見的現象。更重要的是,一個人既可以選擇當勞動者拿固定報酬,也可以選擇創辦企業,自己當企業家。例如,北京中關村有不少人先當IT企業高級白領,領取固定工資,積累了資金與經驗後再去創業,創業時支付別人固定工資;當創業失敗後,為了償還拖欠員工的工資,自己又去當高級白領拿固定工資還債。可見,當前我國的企業家與勞動者這兩種身份是可以自由"切換"的,因此兩者之間的談判基本上是平等自願的。

  有些人看到成功的企業家腰纏萬貫,而勞動者勉強能糊口,就認為這是企業家剥削勞動者的結果。如果僅以各自收入數額的多少來判斷誰剥削誰,那麼,當企業家在企業虧本的情況下掏錢給員工發工資時,豈不成了工人剥削資本家?而不是像馬克思所說的那樣資本家總可以剥削工人。所以,企業家並不一定比勞動者更優越、更強勢,企業家有時候也是弱勢群體,特別是在創業初期。選擇哪種角色,取決於你是否具有企業家才能,以及是否有能力和意願去承擔經營風險。

  在自由市場上,生產要素價格的高低,最終取決於其稀缺程度,越稀缺的資源會得到越多的市場化報酬,原因是,某種資源越稀缺,它的邊際收益越高,企業多投入一個單位這種資源,創造的價值會比投入其他資源更多,因此它應該分享更多的收益。這可以解釋北京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上漲的問題,由於人口紅利正在消失,城市的農民工越來越短缺,對建築企業來說,如今多投入1萬元雇佣一個農民工,比多投入1萬元買設備產生的價值更大,勞動的邊際價值更高了。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工的談判地位就會提高,以前建築企業經常拖欠農民工工資,現在是多家建築企業爭著雇佣同一批農民工,不但不敢拖欠工資,而且必須漲工資才能招到人。因此,在要素市場上,哪種要素越稀缺,對合作者來說重要性就越大,在談判中就更有話語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情是,開發建設需要大量的資本,而人口非常富餘,資本比勞動更稀缺,所以,有些資本家會盡量利用自己的相對稀缺性謀求更高的收益,甚至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損害勞動者的利益,但我們不能籠統地用"剥削"來定性這些具體的違法行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企業創造的財富只有合法與不合法之分,而不存在剥削與不剥削的問題,看到別人致富就認為是靠"剥削",這是一種"有罪推定"的思維方式,就像看到同學考了高分就懷疑人家作弊一樣可笑。

  要保護勞動者的利益,政府除了出台相關的勞動保護措施,更重要的是建立自由開放的勞動力市場,特別是放開戶籍限制,取消"農民工"的身份限制,讓勞動者擁有更多的就業機會,而不是只能選擇"血汗工廠"。同時,要打破各種行政壟斷,特別是要放開資本市場,使?本家之間相互競爭,這樣,拖欠勞動者工資、強令加班加點、工作環境惡劣等問題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總之,要改變資本與勞動之間的稀缺性,讓工人有更多的機會選擇資本家,而不是讓資本家選擇工人。

  企業家不僅能夠創造價值,而且是價值創造中最活躍、最主動的生產要素。如果沒有企業家組織生產、整合資源,其他生產要素就會出現閑置:資金放在家裡不會產生利息,土地租不出去不會產生租金,勞動者失業在家不能創造工資收入。所謂的"經濟危機",其實就是企業家對市場前景不樂觀,不願意創辦企業而造成的,這種情況會使各種生產要素被閑置,失去創造價值的機會,因此企業家是經濟發展和財富創造的引領者,是推動社會進步不可或缺的群體。如今,我國已經進入市場經濟建設的關鍵時期,如果仍片面宣揚這種不合時宜的理論,容易造成企業家與勞動者之間的對立情緒,不利於經濟的發展。

  在"三位一體"的企業里,企業家自帶資本創業,然而,"三位一體"是一種理想狀態,現實中,有企業家才能的人不一定富有,而富有的人也不一定具有企業家才能。現代企業是能力與財力之間的一種合作,它為那些有能力無財力的人提供了從事管理工作的機會,同時為那些有財力無能力的人創造了賺取利潤的機會。這樣,古典"資本家"逐漸被一分為三:一是投資家,他們是資金的提供者,是真正的"資本家",他們承擔企業盈虧風險,但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主要包括各類股權投資者、天使投資人等;二是職業經理人,他們提供自己的專業管理技能,但不承擔經營風險;三是介於二者之間的人,他們既提供一部分資金,承擔投資風險,又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這類人主要是企業的創始人,目前社會上稱他們為"企業家"。

  企業家與資本家(即投資家)有什麼區別呢?舉個例子來說,企業家就像富農一樣,雖然擁有自己的土地,但仍要親自參與耕種與生產;資本家則像地主,將土地出租,靠收取地租獲益,自己不從事農業生產。可見,在兩者的收入中,自我勞動所佔比例並不一樣。大中電器創始人張大中曾說過:"我把公司賣給黃光裕以後,由企業家變成資本家了。"投資家雖不用參與具體的經營活動,但仍要控制好所投資企業的風險,現實中一般委派董事對企業的運作進行監管。

  企業家與職業經理人都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參與重大決策,但企業家要出資入股並承擔投資風險,而職業經理人雖然也有獎金、紅利、股票期權等風險收入,但本質上只是個"高級打工仔",不承擔企業的主要風險。判斷一個人是企業家還是職業經理人,不是看他的職務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而是看他是否出資並承擔風險。因此,國有企業高管人員不是企業家,只是經營者。例如,在中國當前的房地產行業,馮侖、潘石屹是企業家,但任志強和王石卻不是,因為他們在自己企業里所占的股份比例微乎其微。由於承擔的風險不一樣,企業家與職業經理人對企業的態度有很大的不同,馬雲對此有過生動的描繪:"上山打野豬,一槍打出去,野豬沒死,沖了過來,把槍一扔,往山上跑的,是職業經理人;子彈打完了,把槍一扔,從腰上拔出柴刀和野豬拼命的,是創業者。創業者逃無可逃,只能血拼。"

  在現代企業中,原先的"古典資本家"一分為三,使公司治理的結構更加複雜化。

本文摘自《公司的邏輯》


   中國為什麼不能誕生喬佈斯和蘋果公司?國美之爭中,黃光裕和陳曉孰是孰非?馬雲有沒有違背契約精神?天使投資人是天使還是惡魔?有限責任是“無賴特許狀”嗎?國企如何賺錢、賺誰的錢、為誰賺錢?……
  本書以公司治理為核心,從文化、法律、金融、管理等多個角度,系統地論證了企業家價值觀、公司基本制度、治理結構、聲譽機制、資本結構、企業規模、產權改革七個方面的熱點問題。通過分析企業家、股東、職業經理人、債權人、勞動者、客戶、供應商、政府、投資人、投行、評級機構等不同主體的角色定位、行為邊界和權利義務,探讨了公司里的效率、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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