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榮的使者(5)

2013-11-02 11:23:25

  起先,事情進行的還算謹慎。在一項典型的認購交易中,高盛以100美元/股的價格買下了100萬股交易公司的股票(總價值1億美元),然後轉身就以104美元/股的價格把這些股票的90%賣給了投資者,得到了9360萬美元,400萬美元利潤──有些是債券,有些是現金。兩個月後,交易公司又以126美元/股的價格向公衆出售10萬股股票,又得到了1575萬美元。當然,高盛保留的10萬股也隨著交易而升值。高盛通過投資和管理保持著對公司的控制權(它現在只擁有不到10%的股票)。甚至,高盛公司所有合伙人都是高盛交易公司的董事,同時他們也要審批交易公司的所有董事的資格。

  到1929年2月2日,交易公司的股價達到了136.5美元/股;到2月7日,222.5美元/股,差不多是最初股價的兩倍。"這些卓越的成績甚至還不是公衆對高盛公司中那些金融天才的熱情所產生的未稀釋的成果。"加爾佈雷斯面無表情地說。

  後來證明,高盛從公開市場買入股票,操縱股價上升從而使自己獲利。如果隨後1932年來自美國國會大量關於1929年危機的報告是可信的,高盛堅持操縱股價上升以達成並購金融工業證券公司的希望,這種行為只能說是首次有記錄的內部交易的實例。然而內線交易在1929年早期還不能構成刑事犯罪──在1934年之前,這種行為都沒有被禁止,10年之後,才構成犯罪,這次交易是由高級合伙人瓦蒂爾-卡欽斯和他那時的同事悉尼-溫伯格共同發起的。他們操縱公司股票的這種行為既沒有構成犯罪,也沒有違反字典中關於道德公正的定義。

  1925年聖誕節前夜,拉爾夫-喬納斯(RalphJonas)和他的合伙人成立了金融工業公司,以持有他們積累的各大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股票,當時最大的一筆是一家紐約商業銀行制造信託公司32%的股票,喬納斯持有它45%的已發行股。1928年9月,悉尼-溫伯格告訴制造信託的董事長和拉爾夫-喬納斯的兄弟南森-喬納斯,高盛"很可能對銀行感興趣"──這還是在國會通過頒佈《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禁止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密切聯繫之前的日子。南森把溫伯格介紹給他的兄弟拉爾夫,拉爾夫向溫伯格建議,高盛可以考慮入股金融工業公司,因為這家公司擁有銀行32%的股份,"足夠構成在營運上的控制力",報告上這樣說。但是溫伯格沒有採用喬納斯兄弟的建議,"畢竟組建自己的投資公司才是首選"。

  所以在那之後的兩個月1928年12月4日,高盛創建了交易公司,並賦予高盛及其合伙人在經營上的10年期特權。從計劃書上來看,這家公司還完全沒有定性:"買,賣,交易或持有任何種類的股票或證券。"隨後在高盛與公司的認購人、紐約證券交易所之間進行交流之後,公司的目標更改為"股票交易"。之後卡欽斯證實說公司的宗旨是"給予高盛集團的客戶同過去它作為一家公司時能給予的一樣多的賺錢機會"。他又補充說:"其他銀行機構都成立了投資和交易公司,而且更多的正要加入,我們覺得為客戶提供與其他銀行機構所能提供的相同的投資機會和服務,這對高盛集團來說是一件明智的事情。"卡欽斯也不羞於向公衆展示高盛的能力。"經過這麼多年的浮浮沉沉,高盛集團發現公共證券基本上是最令人滿意的投資品,這也是公司所選擇認購的。如果成立一家投資交易公司,那麼新公司或多或少都應該遵從於這樣的經營方針:就像很多人與高盛公司購進的股票有聯繫一樣,這是一個能獲利的準則,同時也是公司的理念。"

  

本文摘自《高盛如何統治世界》


   作者調查審閱了數千頁政府、聯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信息及其他資料,並對100多人進行了採訪,其中包括高盛的客戶、競爭對手、監管機構、高盛現任和前任雇員,科漢生動地揭示了高盛如何變得如此強大,並且具有非凡的抵禦金融危機的能力。
  一個答案是公司高管對權力層的維護——亨利.戈德曼建議政府組建一個機構旨在監督華爾街;悉尼.溫伯格,長達40年週旋於政府高層之間,從羅斯福到肯尼迪總統,他的绰號是背後的“政治家”。高盛的高管支援尼克鬆、里根、克林頓和佈什的競選籌款活動。 兩個高盛的領導人羅伯特.魯賓和亨利.保爾森還成為財政部的高級官員。另一個答案是它渴望與交易雙方進行交易,高盛公司首席執行官勞埃德.佈蘭克費恩開玩笑的說,他在做“上帝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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