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支付:金融界的攪局者(3)

2013-11-03 17:04:00

  2010年6月,央行以2號令方式公佈了《非金融企業支付服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第三方支付行業定規。

  2010年12月1日,央行再出台《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10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網站上正式公佈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全文,宣佈對第三方支付企業實行牌照制度。《辦法》明確了“網路支付”的範圍,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直指目前應用廣泛的第三方支付。

  《辦法》規定,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應當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擬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另外,申請人的主要出資人還須滿足服務時間、盈利狀況等方面的條件;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此外,《辦法》明確規定,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支付機構只能根據客戶發出的支付指令轉移備付金,禁止支付機構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

  在支付寶問題上,支付寶公司一直扮演的是央行的“好孩子”,《辦法》出台後,對於央行的監管條例: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業務範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和出資比例等,“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準”。馬雲的選擇是:走央行正常程序拿牌照。因為作為一家私營企業,無法左右央行擬定“規定”的時間,按照馬雲的理解,“另行規定”不知會等到猴年馬月。在支付行業競爭白熱化的當下,不能按規定正常拿下牌照,意味著在競爭中自我淘汰。

  

本文摘自《誰認識馬雲2》


   從歷經八年“抗戰”一朝上市,到如今的“退市”;從阿里巴巴對雅虎“蛇吞象”的並購,使馬雲成為國內互聯網的一匹“黑馬”,到阿雅股權戰爭爆發,馬雲險失控股權,再到沸沸揚揚的馬雲將收購雅虎的傳聞;從阿里巴巴一路走來以“誠信”為本,到阿里巴巴B2B深陷“欺詐門”醜聞;從支付寶這個金融行業“攪局者”的“非法”問世到領取“準生證”時引起的與兩大股東的“冷戰”;從淘寶網從創業者的樂園蛻變為“售假平台”,到馬雲忍痛推新規引發的“網商暴動”……
  馬雲,這個曾經的創業教父,衆多創業者心目中的創富英雄和偶像,一夜之間幾乎被衆多負面新聞“擊倒”。我們該如何看待昔日的偶像馬雲,如何理解今日阿里巴巴深陷的種種危機?如何看待馬雲在創業時期和守成時期的“變化”?如何理解馬雲2011年遭受的三大“風波”?中國電子商務及民營企業上市之路將何去何從……本書將獨家破解層層神秘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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