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與國民收入分配(II)(18)

  這樣就使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3.2萬元,比原來統計的人均收入高了差不多一倍。推算2008年全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總額為23.24萬億元,比按國家統計局城鄉住戶收入統計計算的13.97萬億元高出9.27萬億元(文中將其稱為隐性收入),比國家統計局資金流量表基於經濟普查資料計算的住戶可支配收入總額17.87萬億元高出5.37萬億元。筆者將這部分經濟普查也無法查到的收入稱之為灰色收入。以上結果,與根據居民儲蓄和投資方面的宏觀數據推算的結果非常接近。但由於可獲得信息的局限,不排除以上估計仍然偏低的可能性。

  與筆者前一個報告推算的2005年居民收入相比,2008年無論是約9.3萬億元隐性收入,還是約5.4萬億元灰色收入,都比2005年增加了差不多一倍,增長速度明顯快於2005~2008年期間名義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由於灰色收入的存在,國內生產總值和國民總收入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被低估。筆者粗略估計,2008年灰色收入大約占到國民總收入的15%。而這一比例在2005年約在13%左右。

  隐性收入的存在顯著擴大了收入差距。以城鎮居民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各10%的家庭來衡量,其人均收入差距應從統計數據顯示的9倍調整到26倍。以全國居民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各10%的家庭來衡量,其人均收入差距應從統計數據顯示的23倍,調整到65倍。將這一因素考慮在內,全國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數,會顯著高於近年來國內外有關專家計算的0.47~0.50的水平。

  由於隐性收入的分佈高度集中,說明其主要部分不是一般的統計遺漏,而是由於制度不健全或缺陷導致的灰色收入。這既包括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界定其合法與否的收入部分,也包括不能認定其來源但實質屬於非法收入的部分。大量現象說明,灰色收入主要是圍繞權力產生的,是與腐敗密切相關的,往往是來自憑借權力實現的聚斂財富、來自公共資金的流失、來自缺乏健全制度和管理的公共資源,或者來自對市場、對資源的壟斷所產生的收益。

  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嚴重扭曲了國民收入分配,說明我國在經歷了過去三十多年經濟體制改革後,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已經嚴重滞後。經濟體制改革以市場經濟體制代替了過去由自上而下的權力主導的、缺乏效率和活力的計劃經濟體制,同時也帶來了經濟利益對權力的侵蝕。

  在社會經濟活動全面轉向以經濟利益為驅動力,而不再以行政命令為驅動力的情況下,過去那種靠自上而下管理、缺乏社會公衆監督的權力結構,自然也會加入追逐經濟利益的潮流,使用其手中的權力謀取自身利益,原本應該為社會服務的權力就可能蛻變為某些人用來掠奪社會的工具。權力一旦與資本相結合,就將逐步取代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演變為壟斷性的權貴資本主義,導致越來越不公平的收入和財富分配、越來越低的經濟效率、越來越尖銳的社會沖突。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的那種平等競爭、積極進取、全社會奮發向上、經濟迅速發展的局面將不复存在。這種與資本結合的權力結構,最終會將社會引向發展停滯和嚴重的危機。

  一個在經濟上保持競爭活力和發展動力的市場經濟社會,同時也必須是一個政治上公開透明、民主和諧,行政管理有序高效的社會。因此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必須推進政治體制和政府管理體制改革。任何掩蓋社會矛盾、無限期推遲改革的做法,只能獲得表面的、暫時的穩定,卻埋藏下越來越嚴重的內在不穩定和社會危機的種子。

  靠行政權力本身進行自我約束和自我清理,即使在理想的情況下也只能延緩這種腐化趨勢,而不可能根本改變這一趨勢。要制止這種趨勢,唯一的出路是靠健全制度、靠社會公衆的監督保持政權的自身健康。這就需要推進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一套嚴格、合理、公開、透明的制度及管理方式,形成一個在陽光下運作的政府,也才能建設一個和諧、健康、公平、公正、持續發展的社會。

  

本文摘自《灰色收入與發展陷阱》


灰色收入與國民收入分配(II)(18)   “十二五”規劃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將是未來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國經濟發展這塊蛋糕做大到一定程度之後,如何切蛋糕將成為最重要的課題。這將直接關係到蛋糕能不能繼續做大。目前,腐敗相關的灰色收入正在迅速膨脹,成為導致中國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
  本書是兩次清算“灰色收入”的經濟學家王小魯近幾年來相關文字的首次結集,通過對中國收入差距的變動趨勢和真實收入狀況的數據挖掘,對中國國民收入真實數據和差距,以及其產生的原因進行了深入的思考與分析,指出全國城鎮居民收入中沒有統計到巨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得出導致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原因不在於市場化,而在於制度不健全所導致的腐敗和灰色收入使收入分配扭曲和社會兩極分化的結論。作者指出,這是對建設和諧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最大威脅,根本解決收入分配失衡問題有賴於推進體制改革,建立一個公開、透明、有嚴格管理制度和受社會公衆監督的政府管理體制和財稅體制,建設一個法制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