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經濟學”與正統經濟學中暗含的制度分析(3)
本書第四章末的一段話指出了正統經濟學在制度分析上的這個重大問題:“在分析社會中實際的具體經濟體制上,現代經濟學的理論模式有兩大缺陷:一個是它們脫離實際,許多模式在現實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另一個是它們不完整,不能系統地分析現實中的各種不同的經濟體制,許多實際的經濟體制在現代經濟學中沒有對應的理論分析模式。……必須對現代經濟學的理論模式進行修改和補充。”不過本書接下來的論述有一個缺陷:它給人留下了一個不正確的印象,似乎瓦爾特-歐肯對經濟秩序的研究已經完成了這種修改補充。而實際上,瓦爾特-歐肯基本上只限於系統地總結了現代經濟學對經濟制度的分類和研究,並沒有突破正統經濟學對經濟制度研究的那種簡單的“兩分法”。
2009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埃利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和奧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E. Williamson)兩人,獲獎的理由是他們各自在“治理”(governance)問題上的研究成果。某些中國學者很簡單地概括說,他們兩位研究的都是“新制度經濟學”。而恰恰是他們兩位的研究成果,清楚地說明了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與正統經濟學研究的根本差別。特別是埃利諾-奧斯特羅姆對經濟制度的分析,更是集中突破了正統經濟學區分經濟制度的那種簡單的“兩分法”。
按照埃利諾-奧斯特羅姆的說法,她的研究成果集中於“多中心治理”(polycentric governance)的領域。而她對這種“多中心治理”的研究,主要涉及的是地下水資源、漁場、森林等所謂的“公共池塘資源”(common-pool resources)。她根據自己在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強調有效率地“治理”“公共池塘資源”和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的多樣性,認為那種非“市場”即“國家”的“二元世界”並不適合這種多樣性的特點。而她所贊賞的這種對“公共池塘資源”的“多中心治理”,最集中地表現在那些既非“市場”又非“國家”的第三類治理方式上,它本質上是資源所在地的資源共同使用者們對該資源的自治性管理,這種自治性管理當然只能來源於資源的這些共同使用者們的集體行為,這種行為通過非市場交換性的相互協商來設立一些行動的規則(rule),並對違反這些規則的行為給予懲罰。由於這樣的“多中心治理”是各個“公共池塘資源”的使用者集體各自的自治行為,把所有這些“公共池塘資源”使用者集體放到一起考察,它們各自的集體行為的“制度安排”就具有多樣性。
所謂的“公共池塘資源”,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公地”一類的公共物品,它可以供所有的人自由使用。如果“公共池塘資源”的使用者們都能夠適當節制自己對該資源的使用,就可以防止“公共池塘資源”的惡化和減少,保證對這種資源的長期可持續的使用,使每個人都從該資源中得到盡可能多的好處。而四十多年來西方流行的正統經濟學式的理論卻認為,人們由於個人私利的驅使,一定會過度使用並最終破壞公共牧場一類的“公地”,從而造成無計可施的“公地的悲劇”。這種“公地的悲劇”,其實就是博弈論中著名的“囚徒困境”的一個典型實例。而治理“公共池塘資源”的效率,則主要表現在有效地制止對“公共池塘資源”的過度利用,防止“公共池塘資源”的惡化和減少。
弗賴堡學派是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流派。其久負盛名的原因之一是它的“社會市場經濟”的政策主張曾經為二戰後的德國提供了理論支援,使德國迅速崛起,創造了一個“經濟奇迹”。直到今天,弗賴堡學派在德國政界、經濟學界和民間都有極大的影響力和廣泛信衆。體制問題一直是經濟中人們關心的問題。而在弗賴堡學派之前的經濟學流派中,理論家們卻對這一問題沒有明晰的認識,一直到瓦爾特·歐肯與歷史學派決裂,並創立了弗賴堡學派,確立了將“經濟制度”作為經濟學的核心框架的思想後,人們才逐漸認識到制度因素在現代經濟學中的地位和作用。這是弗賴堡學派在學術上的又一重要貢獻。
2009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埃利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和奧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E. Williamson)兩人,獲獎的理由是他們各自在“治理”(governance)問題上的研究成果。某些中國學者很簡單地概括說,他們兩位研究的都是“新制度經濟學”。而恰恰是他們兩位的研究成果,清楚地說明了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與正統經濟學研究的根本差別。特別是埃利諾-奧斯特羅姆對經濟制度的分析,更是集中突破了正統經濟學區分經濟制度的那種簡單的“兩分法”。
按照埃利諾-奧斯特羅姆的說法,她的研究成果集中於“多中心治理”(polycentric governance)的領域。而她對這種“多中心治理”的研究,主要涉及的是地下水資源、漁場、森林等所謂的“公共池塘資源”(common-pool resources)。她根據自己在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強調有效率地“治理”“公共池塘資源”和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的多樣性,認為那種非“市場”即“國家”的“二元世界”並不適合這種多樣性的特點。而她所贊賞的這種對“公共池塘資源”的“多中心治理”,最集中地表現在那些既非“市場”又非“國家”的第三類治理方式上,它本質上是資源所在地的資源共同使用者們對該資源的自治性管理,這種自治性管理當然只能來源於資源的這些共同使用者們的集體行為,這種行為通過非市場交換性的相互協商來設立一些行動的規則(rule),並對違反這些規則的行為給予懲罰。由於這樣的“多中心治理”是各個“公共池塘資源”的使用者集體各自的自治行為,把所有這些“公共池塘資源”使用者集體放到一起考察,它們各自的集體行為的“制度安排”就具有多樣性。
所謂的“公共池塘資源”,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公地”一類的公共物品,它可以供所有的人自由使用。如果“公共池塘資源”的使用者們都能夠適當節制自己對該資源的使用,就可以防止“公共池塘資源”的惡化和減少,保證對這種資源的長期可持續的使用,使每個人都從該資源中得到盡可能多的好處。而四十多年來西方流行的正統經濟學式的理論卻認為,人們由於個人私利的驅使,一定會過度使用並最終破壞公共牧場一類的“公地”,從而造成無計可施的“公地的悲劇”。這種“公地的悲劇”,其實就是博弈論中著名的“囚徒困境”的一個典型實例。而治理“公共池塘資源”的效率,則主要表現在有效地制止對“公共池塘資源”的過度利用,防止“公共池塘資源”的惡化和減少。
本文摘自《弗賴堡學派的啟示》
弗賴堡學派是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流派。其久負盛名的原因之一是它的“社會市場經濟”的政策主張曾經為二戰後的德國提供了理論支援,使德國迅速崛起,創造了一個“經濟奇迹”。直到今天,弗賴堡學派在德國政界、經濟學界和民間都有極大的影響力和廣泛信衆。體制問題一直是經濟中人們關心的問題。而在弗賴堡學派之前的經濟學流派中,理論家們卻對這一問題沒有明晰的認識,一直到瓦爾特·歐肯與歷史學派決裂,並創立了弗賴堡學派,確立了將“經濟制度”作為經濟學的核心框架的思想後,人們才逐漸認識到制度因素在現代經濟學中的地位和作用。這是弗賴堡學派在學術上的又一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