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認識鹽:被鹽商打破的權力平衡(2)

2013-11-11 17:45:00

  張居正之所以拒絕龐尚鵬入閣,根本原因是權力之爭。其重要原因則在於張居正改革集團內部的核心成員,如王崇古、張四維等人就出身於鹽商家族,鹽商憑借雄厚的財力影響著政局。龐尚鵬得罪了鹽商也就意味著得罪了張氏集團。明政府的鹽業政策,在某種程度上也促進了鹽商勢力的增長。

  因為食鹽屬於生活必需品,產鹽地和售鹽地之間的差價極大,使得販賣私鹽自西漢開始非常盛行。西漢對販私鹽者砍掉左腳趾,以後處罰越來越嚴,東漢末年起凡是販私鹽者無論多少皆是死刑。歷朝歷代對販私鹽的處罰輕重,多是根據販鹽量的多少而定,但以斤論死刑則成為主流。

  可以說歷朝歷代對於鹽非常看重,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決定了政治、經濟的走向,更影響了政局的發展。如果不是因為鹽,明萬歷初期的政壇上張居正很可能不會“一股獨大”。

  張居正拒絕重用龐尚鵬後沒有幾年,龐尚鵬便去世了。之前,龐尚鵬被張居正貶職在家,原因就是在著名的“張居正違制”的政治鬥爭中,他站在了大部分朝臣一邊得罪了張居正。在此之前,龐尚鵬還有一次被貶,被貶的原因就是鹽。

  龐尚鵬比張居正更早地推行了一條鞭法,對其中的利弊有著更深的認識。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是在全國層面上進行的,並沒有具體執行的經驗,對於一條鞭法的優缺點體味並不深刻。正是這種不足,使得他過分地看重此法,對反對者正確的意見並沒有認真吸取,造成流民在更大範圍內出現,最終明朝亡於流民之手。

  朱元璋對鹽非常重視。早在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二月,朱元璋就在被剿滅的張士誠的地盤設立了兩淮都轉運鹽使司。鹽的生產由竈戶負責,進入“竈籍”。洪武時期竈戶大概有9.2150萬戶,竈丁27.0843萬人;弘治時期竈戶為12.0244萬戶,竈丁35.1981萬人;嘉靖萬歷時期竈戶為8.2502萬戶,竈丁41.3051萬人。按照明代一個竈丁,三個幫貼推算,洪武時期專門從事煎鹽的人達百萬以上。

  與鹽戶相關的柴夫、馬夫、割草夫、運水夫、其他相關材料的供給者、運輸者,以及洪武時期官方主管的大鹽和豫晉兩省的小鹽相關從業者可達200萬人以上,如果算上硝鹽、軍鹽的從業者,這個數字還會再增加百萬。

  在封建社會,給政府做工是件苦差事,國家可以以各種理由剥奪你應有的權利,所以,竈戶的社會地位比較低,逃亡者在朱元璋時期就已經出現,一經發現杖打八十。假如竈戶出身的人真的當了官,為了免去賤民的尴尬,買地買田假冒“民籍”,被發現後,官也當不成了,發回原籍重新當竈戶。

  明初,鹽的生產組織是以“戶”為單位的,隨著時間的發展,由於生育率、體格等原因(一丁辦鹽三十引者,有七、八丁亦辦鹽三十引者),竈戶出現了較大的貧富分化,為了增加鹽稅收入附帶解決貧富兩極分化問題,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兩淮鹽場開始按“丁”徵稅,隨後推廣到全國。朱元璋的舉措從根本上改變了歷史,並對日後的“一條鞭法”、“攤丁入畝”等都有借鑒意義。

  鹽自古就是重要的經濟物資。商週時期鹽業實行自由經營,自秦漢開始官方壟斷鹽業。唐代中後期,劉晏對鹽法進行了改革,商人可以到鹽場購買食鹽進行售賣。分界銷售出現自劉晏時期,引制開始於宋代。鹽引就是政府發給行銷鹽的商人繳納過路費的憑證。引的作用是區別鹽的售價以及賣鹽的地界。宋代的鹽引只要有錢就可以買到,因此,並未實行專賣制度。到了明代,開始實行專商引岸制,即指定商人將鹽運到指定的銷售地點。

  

本文摘自《翻翻明朝的老賬》


   本書從明朝的經濟政策特別是貨幣政策入手,講述明朝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從而,講述了作為當時世界第一經濟、軍事、文化強國的明朝為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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