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戰後香港金融業的复蘇與發展(1)

2013-11-14 21:01:52

    戰後香港當押業一枝獨秀。圖為當鋪內景。
    日占時期,香港的轉口貿易陷於停頓,銀行已沒有多少業務可做,銀號亦僅限於買賣大洋(中國法定貨幣,簡稱“法幣”)和港元。而當押業則一枝獨秀,大批市民衣食不繼,唯有典當首飾、手表、衣物以為生。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8月30日,英國重返香港,並成立軍政府。9月13日,軍政府宣佈廢用日本軍票,恢復戰前的港元紙幣為法定貨幣,每1元港幣值英鎊1先令3便士,同時公佈延期付款令,凍結存款。至於日占時期發行的匯豐銀行“迫簽紙幣”,面額在50元以上者禁止使用,10元以下者則暫準流通,以待調查後再作處理。這些措施,旨在緊縮通貨,平抑物價,穩定經濟。軍政府又授權戰時被清算銀行組成債權團,接收日
    香港早期的當押業
    當押業是中國一種古老的行業,據《唐會要》的記載,當押業在唐朝開始形成,到了宋代已經相當發達。及至清朝,當押業在廣東更加發達。雍正年間,廣州的當押業已成立“當押行分館”。當時,地屬新安縣的元朗、大埔等舊墟市已形設當押店。元朗舊墟現有一座大王廟,建於康熙年間,此廟有一塊字迹已模糊的碑記,碑上刻有捐款建築這間古廟的店號和人名,其中有幾間是當押店,可辨認的有“普源押”、“泰安押”兩間,相信就是香港最古老的當押店了。
    香港開埠之初,勞苦大衆前來參加開發,人數驟增,原開設於元朗、大埔等墟市的當押店便紛紛到港島來開展業務。因此,這個行業在開始立足於英人統治下的香港時,仍沿用中國當押店的傳統方式押物,從管理到當票的形式,以及當鋪的門面設計、當鋪的招牌,都是和原有中國的當鋪一脈相承的。
    當押業是一種食利的行業,它是屬於金融業範畴內的行業。等錢用的人,可以向當押鋪借貸應急,但必須拿出物品作為抵押。當押鋪在英國人眼中,是中國傳統的店鋪,自1841年至1850年這10年中,當押店只如普通店鋪一樣繳納牌費和一般的稅項,當時並無規定當押店需要領取專業牌照。這樣一來,當押店如押入賊贓,就沒法和商人買入賊贓有所分別,原因就是當時的當押店亦即商店,商店買入賊贓有罪,當押店押入賊贓自然也有罪。
    1858年,香港發生了轟動一時的“富輝押案”。當時,開設於西營盤的富輝押接收了賊贓的手表,遭警察指控接贓,結果鋪主被判充軍14年。此事在香港引起軒然大波,後來在社會壓力下,港英當局改判徒刑兩年。事後,港府制訂並頒佈《當押業條例》(Pawnbrokers Ordinance),對當押店的牌照費、牌照期限、利息、當入失竊物的處理、贖當等均加以規限。
    1930年,港府再修訂《當押業條例》,並頒佈《當押業徵費表規則》及《當押業特別利率規則》。當時,政府立例的宗旨,是要提高當押店的牌照費,因而引起當押業東主的不滿,全行業東主聯名請求撤銷牌照費加價,遭到政府拒絕。1932年,受世界經濟不景氣影響,很多當押店倒閉及停業。在這次危機中,一位經營當押業多年的商人——李右泉,通過收購兼並,幾乎擁有全港當鋪80%的股權,成為香港著名的“當鋪大王”。
    戰時,這一行業一枝獨秀。特別是在日占時代,由於故衣業的興旺,當押業易獲厚利。它們知道內地需要大量的衣物,於是自動縮短典當物品的期限,將以往的半年期縮為3個月期,以便將窮人的衣物斷當,以高價賣給故衣商人。當時的當押業,根本不用本錢做生意,有些故衣商先給當押店一筆訂銀,訂立合同,指定由他專利該當鋪的斷當衣物。由於幣值一天一天地低,物價一天一天地漲,3個月前當入的衣物,3個月後斷當時沽出即可獲3、4倍的厚利。
    二次大戰後,港府多次重新修訂《當押業條例》,將當押業的業務範圍限制在小額物品抵押,避免與銀行貸款條例抵觸。在銀行業日趨發達的情況下,當押業日漸式微。
    (資料來源: 魯言《香港當押業沧桑史》)
    當押店高懸的“押”字常常是香港繁華街道的一景。
    圖為1870年代的威靈頓街。
    1934年的渣打銀行,其影響力在香港僅次於匯豐銀行。
    本的正金銀行、臺灣銀行在香港分行的資產。
    港幣恢復流通之初,市面通貨缺乏,軍政府委託匯豐銀行和中國銀行分別對其他商業銀行提供頭寸,並準由各銀行支付款項給存戶使用,維持生活所需,但每人以200元為限,同時實行以工代赈辦法,以港幣發給工資,
    普及港幣的流通使用。10月中旬,軍政府允許金融業正式复業,可以經營存貸款業務,但舊有存款仍予凍結,不得提取。
    同年12月,為推動香港與歐美各地貿易的發展,促進香港經濟复蘇,軍?府又發佈公告,按照英鎊對美元的匯率,規定港元與美元的匯價,即賣出價為1美元兌4.025港元,買入價為1美元兌4.035港元。當時,軍政府對外匯管制甚
    嚴,即使有美元存款者,動用美元必須向政府申請批準。因此,美匯雖然已經恢復,但實際上並未開放,官價外匯幾乎形同虛設。軍政府還嚴格禁止美钞出口,避免因美钞外流而影響香港金融的穩定。
    香港的外匯管制,主要是指對英鎊以外貨幣的管制,始於戰前1939年9月頒佈的《國防金融法例》〔Defense(Finance)Regulations〕。當時,英國對德宣戰,實行外匯管制,香港亦跟隨實施。因為香港所需食品、日用品及工業原料都須從海外進口,所以雖實施外匯管制,但仍允許自由外匯市場存在。

本文摘自《香港金融業百年》


  香港金融中心的前世今生  金融業界的風雲人物,港幣匯率機制形成的軌迹,亞洲金融危機的當代啟示……  本書從歷史的角度,對一個半世紀以來香港金融業的演變、發展脈絡進行細致的梳理和深入的剖析,從中探索香港金融業發展的一般規律、香港金融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以及1990年代中期以來香港金融業面臨的挑戰和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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