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過渡時期香港金融制度的改革(2)

2013-11-15 14:03:35

    表5.4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市場發展概況(單位: 億元)
    年份
    未償還票據及債券
    未償還票據未償還債券未償還總額平均每日成交量
    199075.40—75.4014.59
    1991140.40—140.4049.03(+236)
    1992203.40—203.4075.41(+54)
    1993262.6018.00280.60149.81(+99)
    1994439.4084.00523.40223.11(+49)
    1995443.30144.00587.30171.94(-23)
    1996702.50216.00918.50163.20(-5)
    1997N.AN.A1020.00140.00(-14)
    資料來源: 香港金融管理局
    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的性質與其他國家的國庫券類似,但目的不同。國庫券的發行一般為了彌補財政赤字,外匯基金票據從一開始則主要被運用作貨幣政策工具,以維持聯繫匯率的穩定。此外,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還有拓展香港資本市場的作用,長期債券提供的基準收益,可用作私營機構發行債券的定價參考。
    (4) 設立流動資金調節機制。1992年6月,港府宣佈正式設立“流動資金調節機制”(Liquidity Adjustment Facility)。根據港府的解釋,設立流動資金調節機制的目的有二: 一是確立外匯基金最後貸款者的角色;二是將目前提供隔夜流動資金援助的安排正規化。
    流動資金調節機制的安排是: 在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4時至5時及每星期六上午11時半至12時,由外匯基金向有需要的持牌銀行提供隔夜流動資金,拆息率由外匯基金事先決定並公佈,頭寸融通分有抵押貸款和無抵押貸款兩種,前者可用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以及被政府確認為合資格債券等作抵押,透過“回購協定”(Repurchase Agreement)方式進行,後者即原來的隔夜流動資金援助,由外匯基金酌情決定,但拆出利率較回購協定的利率高。
    其具體做法是: 1. 當持牌銀行發現頭寸不足需隔夜援助時,與外匯基金簽訂回購協定,銀行將所持外匯基金票據或債券出售予外匯基金,次日再購回,其差價即流動資金調節機制的拆出率(Offer Rate),一般高於香港銀行同業拆息率(Hong Kong Inter bank Offered Rate, HKIBOR),以取得隔夜流動資金;2. 持牌銀行有剩餘隔夜資金原貸予外匯基金時,則外匯基金亦準備按拆入利率(Bid Rate)借入該款項。外匯基金每日公佈拆出、拆入利率,差價通常為2厘,但為確保港元匯率穩定,保留隨時取消或更改的權利。
    流動資金調節機制實際上就是香港式的“貼現窗”,不同的是外匯基金在該機制中同時擔任“最後貸款者”和“最後供款人”的職能,扮演中介人角色。香港政府設立這一機制,實際上是對它自1985年以來一再否決設立貼現窗態度的180度轉變,其背後有著深刻的政治、經濟諸因素的考慮。無論如何,流動資金調節機制的設立,進一步加強了外匯基金控制和調節銀行體系流動資金水平的能力,從而有助減低港元匯率的波幅,穩定聯繫匯率。
    1994年3月,香港金融管理局為改善流動資金調節機制的運作,將貨幣市場操作的目標,從原來的銀行同業流動資金水平改為銀行同業的短期拆息率,以使銀行同業拆息率的波動限制在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控制的範圍內。1996年9月,金融管理局又將制訂流動資金調節機制利率水平的參考利率,從美國的貼現率改為美國聯邦基金利率,以便能更及時反映美國的貨幣政策。
    (5) 建立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為進一步改善香港的貨幣金融制度,金融管理局於1993年底成立“支付及結算系統工作小組”,對原有的結算制度進行研究。1994年1月,該小組提出盡快建立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建議。由於該建議涉及重大策略性問題,並關乎整個銀行體系,金融管理局於同年5月成立了支付委員會,成員由金管局總裁及各大商業銀行代表組成,負責為香港實施即時支付結算系統提供政策方面的建議。從1995年1月起,金融管理局為推行即時支付系統進行了整整兩年的準備工作。1996年12月,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式建立即時支付結算系統(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 System, 簡稱RTGS),取代了原來的結算制度和新會計安排。
    1998年4月28日,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與香港結算公司簽約,
    聯合建立DvP設施,以加快股票結算交收。
    1995年5月,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Interbank Clearing Limited,即新的票據交換所)宣佈成立,負責結算所的運作。該公司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銀行公會共同擁有,各占50%股權。公司董事會由8人組成,其中2人來自金融管理局,3人來自銀行公會的永久會員(即三家發钞銀行——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其餘3人由銀行公會其他會員選出。
    與原來的結算制度的兩層架構相比,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屬單層結算架構,屬Y型設計(見圖5.3)。在這個系統下,金融管理局取代了原結算所的管理銀行——匯豐銀行,成為整個支付系統的結算機構及監管機構,即日流動資金的提供者及最後貸款人。所有持牌銀行均須在金融管理局設有一個結
    算帳戶(Settlement Accounts),一切支付安排均以即時結算方式在該帳戶進行,並且是最終的、不可撤回的及無條件的。除非非常特殊的情況,銀行的
    銀行A銀行同業間
    付款機制結算戶口機制外匯基金銀行B債務工具中央
    結算機制
    圖5.3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設計
    資料來源: 香港金融管理局
    結算帳戶不得透支,但銀行可利用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與金融管理局簽訂回購協定,以獲得即日流動資金。銀行公會則負責銀行同業支付和結算工作。
    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實施後,即與1990年設立的債券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自動聯網,提供及時貨銀兩訖和即日回購協定。所有隔夜和即日回購協定的設施由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管理的抵押品管理系統提供。兩系統的聯接,較好地解決了銀行在頭寸不足情況下支付指令需要排隊輪候,不能即時執行的問題,以及資金提供者可能存在的信貸風險問題。
    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建立,是對香港銀行支付結算系統的一次重大變革,它以一層式架構取代傳統的兩層式架構,大大提高了支付效率並減低了原有支付系統所存在的各種潛在風險,包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和信貸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它與國際其他支付系統接網後,還消除了赫斯特風險。同時,由於使用持牌銀行都須在金融管理局開設結算帳戶,金融管理局掌握了整個銀行同業系統的資金頭寸情況,有可能在必要時採取措施控制可能發生的風險。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建立,將香港支付系統提高到國際先進水平,這就大大增強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本文摘自《香港金融業百年》


  香港金融中心的前世今生  金融業界的風雲人物,港幣匯率機制形成的軌迹,亞洲金融危機的當代啟示……  本書從歷史的角度,對一個半世紀以來香港金融業的演變、發展脈絡進行細致的梳理和深入的剖析,從中探索香港金融業發展的一般規律、香港金融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以及1990年代中期以來香港金融業面臨的挑戰和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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