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倒閉與汰弱留強(1)

2013-11-15 18:16:35

    所謂“大浪淘沙”,一場前所未見的股災,雖然卷走了大部分盲目投資者的平生積蓄,並使香港的工商經濟和股票市場受到巨大沖擊,但事件同時也給一衆企業帶來嚴峻考驗,看看誰是真材實料,誰是濫竽充數。另一方面,風暴所造成的破壞,也讓政府明白到當時的法制,確實無法配合金融市場的急速發展。若然政府不急謀對策,完善金融法規,監察市場動態,不但股市复蘇無期,整體經濟發展,必然也受到拖累。由是之故,一直後知後覺的港英政府才亡羊補牢地著手研究,希望制訂一套較為全面的證券法案。
    自從華利來財務投資公司在1973年6月27日傳出財政困難並走上倒閉之路後,一些濫竽充數、以假亂真的企業在風暴中因“露出真章”而被股民唾棄,並遭相關機構勒令停牌。某些早期擴張過急、經營欠穩的公司,同樣需要付出沉重的代價,在弱肉強食的商業環境下不是遭到吞並,便是要關門大吉。股票市場上的一場汰弱留強、你爭我奪的競賽,於焉展開。
    首家轟動社會的企業醜聞是保利工程(Paul Lee Engineering)。該家專門承接政府馬路、隧道及天橋等建築工程的公司,登記董事計有李保羅、李憲武、胡應湘、張貫天、潘惠鈞、唐天燊、高儒佩和李美俐等人(《1973年香港股票投資手冊》,1973)。1974年8月22日,該公司被勒令停牌,並於其後被揭發部分董事因挪用公款、營私造假,而使公司陷入困境(Interim Report of Inspectors Appointed by the Financial Secretary into the Affairs of Paul Lee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1974)。事件最終導致多項工程停工或“爛尾”,並造成大量建築工人欠薪、失業等問題(《星島日報》,1974年8月24日及11月8日;《星島晚報》,1974年8月28日及9月11日)。
    針對該公司“神話破滅”的情況,《星島晚報》在1974年11月7日刊登的一則“保利股票小史”短文,便粗略地描繪了該企業高峰滑落的過程。
    保利工程公司發行股票的歷史,先後還不足兩年時間,由上市至停止挂牌,其過程如下: 1972年12月,保利工程公司在遠東及金銀兩家股票市場上市,當時每股面值1元,而以2.2元由會員配售。保利之法定股本為1億股,每股1元,實收1800萬股,即1800萬元。其中合和公司占百分之二十五,公開上市則為450萬股。保利股票最高值為1973年3月5日,當時每股25元(即上市3個月內股價暴升25倍),最低值為今(1974)年5月8日,每股值1.60元,至本年8月22日,在股票市場停止牌。在今年8月8日保利(股票)市價為1.70元。(《星島晚報》,1974年11月7日)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在1974年12月13日拘捕董事局主席李保羅及部分董事,並於1975年12月24日交由法庭審訊。到底一家前景秀麗而能承接多項大型政府工程的公司如何在一夜間走上敗亡之路呢?社會大衆頗感興趣。隨著警方的調查、法庭的審訊和傳媒的披露,事件的真相也逐漸顯現出來。從種種迹象顯示,導致企業敗亡的最大因素,原來正是炒賣股票(Interim Report of Inspectors Appointed by the Financial Secretary into the Affairs of Paul Lee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1974)。以下讓我們引述部分《星島日報》及《星島晚報》的專題報道,說明事件的來龍去脈。
    報告揭露,李保羅於1972年12月與1973年1月間,以該公司名義購買總值9415670.80元股票,而其中6960000元系李保羅要求他以保利公司名義購買和記及合和的股票,其餘2456000元的股票,則是李保羅通過他人買入。同時,該公司另外兩名董事張貫天及唐天燊表示,對於上述投資均未有所聞,而投資亦未有獲得董事局授權。(《星島晚報》,1974年11月12日)
    報告指出,保利工程在1974年1月至11月份,業務虧損達23188854元……該公司1972年11月19日的招股章程中所稱該公司及聯號的實質資產淨值“高估”了400萬港元……發行股票淨得(實收)之款項,用作購買股票,其中大部分被用作李保羅個人向銀行借貸的抵押品,該款項已無法收回。李保羅將部分剩餘的股票出售,但沒有將所得之款項拨入公司帳戶,此筆款項超過600萬港元。(《星島日報》,1975年1月29日)
    ……1973年該公司宣佈派發“中期息”後,因李保羅所購得之股票市值大瀉,致公司陷入資金短缺困境。為挽救及掩飾保利公司面臨之經濟危機,(李保羅)乃安排(手下)到……永安銀行……開設假存款戶口……並在不需要實質資金(的情況下)存入1000萬元……使保利公司在永安銀行擁有上述存款之賬目……借以支援該公司在1973年年報中公佈的一項銀行盈餘資金賬目。(《星島日報》,1976年4月28日)
    很明顯,由於李保羅動用公款炒賣股票,並將炒賣過程中的虧損全部拨入公司帳戶,因而種下了監守自盜、作假舞弊的惡果。當事件惡化時,李氏又不擇手段地弄虛作假,希望避人耳目、欺騙股東的舉動,反而使問題變得更加複雜。正如《星島日報》所說,由於李保羅“發財有心、經營無術”,才會將企業弄致虧損連連、負債累累(《星島日報》,1975年1月29日),最後(1975年2月4日)甚至落得破產結業的下場。
    保利工程清盤1年半後,整件醜聞案才全部審結,公司主席李保羅、董事潘惠鈞及會計主任遊來煊等被判罪名成立,其他相關人士如胡應湘、李憲武、唐天燊、張貫天及郭志匡等則無罪釋放。由於首被告李保羅為主犯,被重判入獄4年半,至於第二及第三被告,則因案情較輕而只被判刑18個月(《星島晚報》,1976年6月14日;《星島日報》,1976年6月15日)。
    對於保利工程引起的軒然大波,《星島晚報》的一段評論,雖然十分簡潔,卻很值得監管當局認真檢讨。
    保利公司的破產,使許多持有該公司股票市民,損失惨重……任何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都應納於正軌,這樣才能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彻查任何不規矩事情,是政府應有的責任。(《星島晚報》,1975年12月17日)
    緊接保利工程醜聞案的是高升地產(Kao Shing Properties)及亞洲置地(Asia Lands & Properties)的財政混亂問題。1974年11月12日,當財政司夏鼎基勒令停止兩家公司的股票交易時,投資者才驚覺兩家公司的財政及經營狀況,原來已經百孔千瘡,而董事局數度“大換血”的情況,更使人懷疑是否有人刻意作弊、瞞騙公衆(《星島日報》,1974年11月13日)。

本文摘自《香港股史1841-1997》


   香港股市是什麼?是投資融資的交易所!是政治經濟社會的晴雨表!是國際資本的角力場!一談到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很多人會很自然地聯想到極為活躍的股票市場。如果說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那麼說股票市場是金融的核心,相信不會有很多人反對。事實上,香港從一個細小而荒蕪的小島,發展成今日的世界第三大股票市場,過程的曲折和多變,實在非三言兩語可以說得明白,而深入而系統地去分析金融資本主義制度在香港紮根的始末,卻肯定可以填補歷史上的空白,為相關的研究提供一個讨論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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