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節:英占後期的香港經濟(一)(13)

  

  (四)設立外匯準備金的專管機構--外匯基金

  香港的外匯基金(Exchange Fund)是在1935年12月廢除銀本位制以後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設立的,由港英政府最高級別的經濟官員即財政司控制。但財政司對外匯基金執行控制時,應當與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協商。財政司是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的當然主席,咨詢委員會其他成員由港英總督任命。

  在外匯基金設立後的很長時間內,它的職責只是管理港幣的發行準備金,用途僅限於保持港元匯價的基本穩定。1984年12月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簽署後,港英政府逐步把原來由匯豐銀行擔當的一部分中央銀行的職能轉到外匯基金,形成外匯基金"六項來源,四種用途"的運作機制。

  "六項來源"是:1.由發钞銀行繳付的钞票發行準備金;2. 政府發行的硬幣的價值或這些硬幣終止作為法定貨幣後出售所得的款項;3.自1976年起,為了集中管理政府的金融資產,港英政府決定將原本由政府一般收入賬目持有的大部分外幣資產,以及政府一般收入賬目中的財政儲備(流動資金除外),均拨入外匯基金,但財政儲備並非永久交由外匯基金使用,當政府需要提取儲備以履行一般收入所需承擔的義務時,會將儲備拨回一般收入賬目中;4.根據1988年7月港英政府公佈的"新會計安排",銀行體系的結算餘額由外匯基金管理;5.外匯基金票據發行額;6.利用以上款項進行投資所得到的累積盈利。

  "四種用途"是:1.用於保持港元匯價的基本穩定。當港元匯價過高時,外匯基金往往賣出港元買進外幣;當港元匯價過低時,外匯基金往往賣出外幣買進港元。2.擔當銀行業的"最後貸款者"。這是1988年實行"新會計安排"之後賦予外匯基金的新的職能。當有的銀行因頭寸短缺週轉不靈而面臨被擠提甚至倒閉時,外匯基金可以給予短期貸款。3.挽救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港英政府在金融市場嚴重動蕩時開始動用外匯基金加以挽救。在1982至1985年的銀行危機中,外匯基金曾挽救了7家問題銀行;1987年10月的"股災",外匯基金又曾動用20億港元挽救股票市場和期貨市場。4.進行投資活動。自1935年外匯基金建立以來,一直投資於外匯、證券、黃金、白銀等。除在香港本地投資以外,外匯基金在倫敦、紐約、東京、巴黎、蘇黎世、法蘭克福等城市還聘請了多名經紀人進行上述金融資產的買賣。經過長達半個多世紀的經營,香港外匯基金已經積累了龐大盈餘。但在1992年以前,英國和港英政府對香港外匯基金的財務數字始終秘而不宣,直到1992年7月15日港英財政司麥高樂(Hamish Macloed)才公佈了1989-1991年的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此後每年公佈上一年的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而在此以前的五十三年(1936-1988)中,香港外匯基金收、支、盈、虧的真實狀況,特別是香港作為"英鎊區"成員期間外匯資產均要結售給英國時的真實狀況,恐怕將成為永遠的秘密了。

  香港貨幣制度的演變見表5-7。

  三、貨幣制度效果顯著

  港式貨幣發行局制度以及與之同時存在的港幣與一種國際儲備貨幣保持固定匯率的做法,其最大的優點就是有兩個內在的、自我調節的機制,有利於保持港元匯價的基本穩定。其一是康迪綸-休谟(Cantillon-Hume)機制, 又稱黃金移動機制(specie-flow mechanism),因其最早的發現者愛爾蘭經濟學家理查德·康迪綸(Richard Candtillon,1680-1734)和蘇格蘭經濟學家大衛·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而得名。在康迪綸和休谟生活的年代,歐洲各國普遍採用金屬本位制,貨幣供應量等於法定貨幣(金屬鑄幣)的流通量,並不包括銀行存款在內。因此貨幣量的變化與黃金的流動幾乎是一對一的關係,康迪綸和休谟最初提出的定律就是闡述這種關係。但我們研究康迪綸-休谟機制在20世紀後半葉港式貨幣發行局制度下的作用的時候,就必須加進外匯儲備和基础貨幣的概念。對此香港經濟學家饒餘慶教授推導得出的公式是:



本文摘自《香港經濟史》


第61節:英占後期的香港經濟(一)(13)   香港經濟史:公元前約4000--公元2000年
  香港人類社會的產生和發展至今已有約六千年的歷史,但有關香港經濟史的論述則只散見於部分論文和書籍的少數章節中,各方面都希望有一部香港經濟通史的專著問世。有鑒於此盧受採教授在其女兒盧冬青碩士的協助下歷時三載數易其稿,終於完成了呈獻在讀者面前的這部《香港經濟史》。本書史料豐富立論嚴謹,條理清楚文筆流畅。這部專著在時間跨度資料廣度和理論深度方面,都盡可能符合詳盡真實客觀準確的原則,可謂古今中外第一部香港經濟通史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