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節:財務詭計(30)
四六九加十一月,月月都是三十天;二十八天獨二月,剩下都是三十又一天。
──仿中世紀英詩韻律的現代詩
兒時,父母教過我們這首韻律詩,後來老師又說明我們記住每個月的天數。這首韻律詩現在仍派得上用場,即便對成年人也可以作為某種提醒。不過,直到最近我們方明白2月份就是1年中的例外。事實上,對於希望人為做大收入的公司而言,任何月份都可能成為例外。冠群公司就是通過玩弄這種把戲來人為做大收入的高手。該公司常常將其月度會計做賬天數延長至35天。這種把戲一度非常有效,至少在公司醜聞遭曝光,其首席執行官桑傑R26;庫瑪(Sanjay Kumar)被判入獄之前是這樣的。
延長月度會計做賬天數是管理層可能實施過早記錄收入這種財務欺詐的一種創新手法。本章主要介紹管理層將未來期收入加速記錄為之前時期收入的各種方法,同時也告訴投資者該如何發現此類欺詐的蛛絲馬迹。
過早記錄為收入的方法
1.在合同規定義務未進行任何履行之前就記錄為收入
2.所記錄的收入遠超過合同規定完成的工作量
3.在買方正是接受商品之前就記錄為收入
4.在買方付款尚存在不確定性或對買方付款無要求情形下進行收入記錄
在合同規定義務未進行任何履行之前就記錄為收入
即便到了季度最後一天的午夜時分,一些公司仍然會設法做大銷售收入。有時,這些公司在粉飾季度末業績方面頗有創造性,會將未來期的收入記為本期收入。
在冠群公司,月度天數是無限制的
冠群公司的管理者總是將每個季度最後那個月的天數增加到35天。與此同時,公司通過倒簽合同日期和僞造銷售合同來欺騙審計師和投資者,誘使他們相信那些虛假的銷售增長數據。
冠群公司管理層的萬千理由。是何原因使得冠群公司的管理層如此熱衷於不斷做大其銷售收入,不斷推高公司的股價呢?表面看來,答案在於數額超大的獎金和股票期權。事實上,這些薪酬的巨大程度已經超出我們的想象。根據該公司“1995年度核心員工持股計劃”(KESOP)的內容,如果公司股票的價格最少連續30天達到並維持在某個價格水平之上,那麼冠群公司的前3名高管可另獲贈數百萬股公司股票。
這份1995年度8月的核心員工持股計劃,最初批準送給公司前3名高管的股票數為600萬股。其中,首席執行官王嘉廉(Charles Wang)占60%,首席運營官桑傑R26;庫瑪占30%,執行副總裁拉塞爾R26;阿特茲(Russell Artzt)占10%。一段時期後(包括一定數量的股票拆分),實際發行的股票數達到了2000萬股。當然,持股計劃最後兌現了。就在1998年某個不平凡的日子,公司股票收盤價稍高於55美元,3名高管收獲了高達11億美元的巨額獎金。其中,王嘉廉獲得1215萬股,桑傑R26;庫瑪獲得607.5萬股,阿特茲獲得202.5萬股,市值分別為6.698億美元、3.349億美元和1.116億美元。
冠群公司管理層必須完成難以置信的事。當然,實情並非如此。雖然股票價格確有上升,但請記住這一切發生在20世紀90年代末的大牛市時期。在1995年計劃推出時,公司的年度回報率似乎很不錯。但是,相比於大牛市時期標準普爾500的漲幅,公司的年度回報率並不高。雖然業績良好,但肯定算不上明星股。當然,還有一點必須有所交代,那就是這樣的業績都是欺騙得到的!
第3版《財務詭計》的重要價值就在於作者構建了全面完整的財務欺詐騙術的理論分析框架。首先該書從財務報告角度,將資本市場中各類財務欺詐騙術劃分為收益類財務欺詐、現金流類財務欺詐和業績指標類財務欺詐等三大類型,並從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與現金流量表之間的勾稽制衡視角,建立了發現和揭露財務欺詐騙術的整體思路與方法;此外,作者從公司治理角度對滋生三大類型財務欺詐的制度環境和市場土壤進行了獨到分析,提出了彻底消除財務欺詐騙術的治本之策;該書同時結合近十年來美國資本市場發生的安然、世界通信等著名公司的典型財務欺詐案例,詳細分析了三大類型財務欺詐騙術的具體手段和警示信號;尤為值得稱道的是,作者對現金流類財務欺詐騙術的獨到分析,打破了人們普遍認為的“現金流量表難以舞弊”的常識判斷,這不能不佩服作者對財務欺詐案例的獨到觀察和深刻研究。
──仿中世紀英詩韻律的現代詩
兒時,父母教過我們這首韻律詩,後來老師又說明我們記住每個月的天數。這首韻律詩現在仍派得上用場,即便對成年人也可以作為某種提醒。不過,直到最近我們方明白2月份就是1年中的例外。事實上,對於希望人為做大收入的公司而言,任何月份都可能成為例外。冠群公司就是通過玩弄這種把戲來人為做大收入的高手。該公司常常將其月度會計做賬天數延長至35天。這種把戲一度非常有效,至少在公司醜聞遭曝光,其首席執行官桑傑R26;庫瑪(Sanjay Kumar)被判入獄之前是這樣的。
延長月度會計做賬天數是管理層可能實施過早記錄收入這種財務欺詐的一種創新手法。本章主要介紹管理層將未來期收入加速記錄為之前時期收入的各種方法,同時也告訴投資者該如何發現此類欺詐的蛛絲馬迹。
過早記錄為收入的方法
1.在合同規定義務未進行任何履行之前就記錄為收入
2.所記錄的收入遠超過合同規定完成的工作量
3.在買方正是接受商品之前就記錄為收入
4.在買方付款尚存在不確定性或對買方付款無要求情形下進行收入記錄
在合同規定義務未進行任何履行之前就記錄為收入
即便到了季度最後一天的午夜時分,一些公司仍然會設法做大銷售收入。有時,這些公司在粉飾季度末業績方面頗有創造性,會將未來期的收入記為本期收入。
在冠群公司,月度天數是無限制的
冠群公司的管理者總是將每個季度最後那個月的天數增加到35天。與此同時,公司通過倒簽合同日期和僞造銷售合同來欺騙審計師和投資者,誘使他們相信那些虛假的銷售增長數據。
冠群公司管理層的萬千理由。是何原因使得冠群公司的管理層如此熱衷於不斷做大其銷售收入,不斷推高公司的股價呢?表面看來,答案在於數額超大的獎金和股票期權。事實上,這些薪酬的巨大程度已經超出我們的想象。根據該公司“1995年度核心員工持股計劃”(KESOP)的內容,如果公司股票的價格最少連續30天達到並維持在某個價格水平之上,那麼冠群公司的前3名高管可另獲贈數百萬股公司股票。
這份1995年度8月的核心員工持股計劃,最初批準送給公司前3名高管的股票數為600萬股。其中,首席執行官王嘉廉(Charles Wang)占60%,首席運營官桑傑R26;庫瑪占30%,執行副總裁拉塞爾R26;阿特茲(Russell Artzt)占10%。一段時期後(包括一定數量的股票拆分),實際發行的股票數達到了2000萬股。當然,持股計劃最後兌現了。就在1998年某個不平凡的日子,公司股票收盤價稍高於55美元,3名高管收獲了高達11億美元的巨額獎金。其中,王嘉廉獲得1215萬股,桑傑R26;庫瑪獲得607.5萬股,阿特茲獲得202.5萬股,市值分別為6.698億美元、3.349億美元和1.116億美元。
冠群公司管理層必須完成難以置信的事。當然,實情並非如此。雖然股票價格確有上升,但請記住這一切發生在20世紀90年代末的大牛市時期。在1995年計劃推出時,公司的年度回報率似乎很不錯。但是,相比於大牛市時期標準普爾500的漲幅,公司的年度回報率並不高。雖然業績良好,但肯定算不上明星股。當然,還有一點必須有所交代,那就是這樣的業績都是欺騙得到的!
本文摘自《財務詭計》
第3版《財務詭計》的重要價值就在於作者構建了全面完整的財務欺詐騙術的理論分析框架。首先該書從財務報告角度,將資本市場中各類財務欺詐騙術劃分為收益類財務欺詐、現金流類財務欺詐和業績指標類財務欺詐等三大類型,並從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與現金流量表之間的勾稽制衡視角,建立了發現和揭露財務欺詐騙術的整體思路與方法;此外,作者從公司治理角度對滋生三大類型財務欺詐的制度環境和市場土壤進行了獨到分析,提出了彻底消除財務欺詐騙術的治本之策;該書同時結合近十年來美國資本市場發生的安然、世界通信等著名公司的典型財務欺詐案例,詳細分析了三大類型財務欺詐騙術的具體手段和警示信號;尤為值得稱道的是,作者對現金流類財務欺詐騙術的獨到分析,打破了人們普遍認為的“現金流量表難以舞弊”的常識判斷,這不能不佩服作者對財務欺詐案例的獨到觀察和深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