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合作社首先因為一個建房或購買改造公寓樓的計劃而發起,實際上是一個由多人組成的法人團體,有獨立的預算,其主要任務是以集體法人的形式面對銀行,跟銀行談貸款條件。法人團體的貸款條件一般會比個人建房優惠得多,額度也大,節省下來的錢可以降低住房成本,這正是住房合作社成立的初衷。
以HSB為例,其成員入會要交500克朗作為入會股份,如退會可以退還,以後每年交70克朗會費,入會後成年人每年儲蓄1200克朗(相當於個人稅後每年收入的1%~1.5%),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儲蓄600克朗,一般儲蓄8~10年就可以獲得住房。首次付款以儲蓄抵付約占1%,房價的29%由政府提供年息2.6%的低息貸款,以後每年遞增0.25%,直到與市場利率持平。其餘70%為抵押貸款,利率按市場利率計算。因此,實際上個人只需要支付1%的房價就可以得到住房,其餘的99%基本可以靠貸款解決,而且,貸款的年限基本都是幾十年,個人沒有太大的還款壓力。
除了銀行貸款,住房合作社由於具備一定的市場力量,以成本價建設,去掉了開發商的利潤、施工和銷售環節,成本得到進一步的降低。而且由於都是業主申請成立的,也就不會出現滞銷或者“空置房”,資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
加入住房合作社,除了入會要交一筆錢之外,成員每個月還要為合作社分擔一筆費用,其中包括整棟公寓樓乃至整個住房合作社的債務資本支出,同時還有一筆公共分攤的維護修繕、日常清潔、取暖等費用。費用的高低取決於合作社的財務狀況,並不完全一致。雖然價值不菲,但一般來說還是要比個人按揭便宜一些。
每個住房合作社都有組織公約和管理條例,也有預算的審定以及審計機制。組織公約和管理條例規定了參與共同管理的方式和範圍,例如房屋裝修、垃圾處理、週邊配套、停車、環境綠化問題等,還有房屋能否出租的問題(這樣可以以租金形式加速償還貸款)。同時,住房合作社還兼備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能。
住房合作社的成員都享有投票的權利,以參加社員大會的形式投票選舉組成委員會,一般不超過四個人,分別負責物業管理、法律事務、經濟預算和對外溝通等事宜。委員會負責人有任期限制,會員們定期投票,認為負責人合格了就可繼續留任,否則就要換人。
住房合作社作為三大主流建房模式之一,為瑞典的住房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瑞典是世界人均住房擁有量最高的國家之一。到2006年年底,瑞典住房存量達到4435903套,相當於2.1個人就有一套住房。
本文摘自《商業模式的經濟解釋》
許多精彩的商業模式是怎麼設計出來的呢?答案往往歸結為企業家的獨特經驗和靈感,這使得商業模式的設計變得非常神秘。那麼,商業模式的設計有沒有規律或方法呢?本書提出了一套商業模式設計的工具,從定義、功能、要素内在自洽邏輯、設計等環節進行拓展,使商業模式的設計有了衡量的標準,也使商業模式的内在邏輯清晰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