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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3 20:29:47
法律惠及求職者和企業員工。對於那些雇主希望延長簽證期的員工來說,本法允許這些員工繼續留在美國,直到他們的簽證問題尘埃落定,而非迫使他們先離開美國。本法也涉及美國公民的培訓和開發機會。此外,本法豁免那些大學、研究機構和研究生文憑的簽證的持有者,使這些優秀的研究生和教師能留在美國。
本法律的適用範圍:所有企業。
ADA:1990年《美國殘疾人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旨在保護那些身體和精神上有殘疾的人。根據法律規定,要求雇主對殘疾人提供“合理的調整”,包括改進現有的設施、設備和工作時間安排,前提是殘疾人沒有對雇主造成“過度困難”。
本法律的適用範圍:擁有15名以上(含15名)員工的私有企業的雇主。
附加內容:近年來,雇主已採取有效措施,向殘疾人提供經特別設計的辦公設施(例如輪椅用坡道)、針對殘疾人的特殊需求修改工作時間或培訓計劃,為有工作能力的殘疾人提供就業機會。
關於美國殘疾人法案的副本,請見CD光盤。你也可以登錄ADA(www.ada?gov)的網站了解該法案的文本內容。
COBRA:1985年《綜合預算統一協調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旨在保護那些已終止雇佣關係的員工、退休人員、員工的配偶及前任配偶、子女的權利,防止他們喪失團體健康的保險專案。
本法律的適用範圍:擁有20名以上(含20名)員工的雇主。
毋庸置疑,健康保障是人力資源範畴里一個極端重要的部分。我將在第11章中就此內容深入展開講解。
1963年《薪酬平等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法律規定,男性員工和女性員工完成相同的工作,雇主應支付相同的工資。
本法律的適用範圍:擁有2名以上(含2名)員工、進行跨州經營的生產企業的私有企業雇主或勞動組織。
FMLA:1993年《家庭和醫療休假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要求雇主提供給員工12個月內12週的無薪假以處理健康相關問題。休假原因包括:子女的出生、家庭成員出現嚴重健康問題,或者自己出現嚴重健康問題而喪失勞動能力。大多數情況下,雇主應當恢復員工的原職位或安排類似的職位。雇主應向所有員工傳達本法案的條款和規定。
本法律的適用範圍:擁有15名以上(含15名)員工的私有企業雇主。
謹記:FMLA要求雇主有責任將本法案的條款傳達給每一個員工。
關於詳細的要求,見CD光盤中《家庭和醫療休假法案》的關鍵規定。
FLSA:1938年《公平勞動標準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要求雇主遵守最低工資標準、加班費和限制使用童工的規定,並保留相關記錄。
本法律的適用範圍:大多數企業。
FUTA:1939年《聯邦失業稅法》
本法律的目的:規定雇主必須向政府繳納失業保險稅,以便政府向失業的員工提供臨時的保障。在大多數情況下,失業稅包括聯邦政府稅和州政府稅。
本法律的適用範圍:一般是每個季度工資支付超過1500美元(含1500美元)的企業。
稅率:以員工這一年度總工資中的7000美元的6?2%來支付聯邦失業稅。
HIPAA:1996年《健康保險移動和責任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為保護醫療隐私制定全國標準。需保護的個人醫療隐私的範畴包括:員工的健康計劃、醫療保健機構、相關票據交換所等。個人對自己的醫療信息的使用擁有全權掌控的權力。
本法律的適用範圍:所有員工。
關於健康保健的內容也見第11章。
IRCA:1986年、1990年、1996年《移民改革和控制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禁止雇主雇佣非合法身份外國人——並對其非法雇佣行為進行處罰。
本法律的適用範圍:任何企業和個人,無論任何行業及其規模大小。
雇主有責任確認員工身份的合法性。自2001年起,美國國土安全部成立以及愛國者法案獲得通過以後,有關移民和安全的問題顯得愈加重要。
OWBA:1990年《年長工作者福利保護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禁止基於年齡的歧視過早辞退40歲或以上年齡的員工,或者在其他福利計劃方面對他們加以歧視。
本法律的適用範圍:所有擁有20名以上(含20名)員工的私有企業雇主,員工每年工作超過20週(含20週)。
附加內容:根據法律規定,允許員工有一段時間(至少21天)考慮是否接受雇主的雇用通知或就雇主的年齡歧視提起訴訟。並允許員工還有7天的修改時間。
2001年《愛國者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旨在給予聯邦政府更多權力,加大司法調查和監視的範圍。要求雇主採取新的措施維護員工的隐私權,同時當政府需要時提供相關的信息。
本法律的適用範圍:所有雇主。
關鍵含義:遵守《愛國者法案》,你需要在兩個方面保持警惕。一方面,你需要維護員工的隐私權。另一方面,你也要遵守政府的規定。要同時滿足兩方面的要求,你需要和律師充分讨論,律師能說明你清楚地解釋《愛國者法案》的法律蘊涵。你還需要借助電腦、通信設備和安全方面的專家的說明,使你能夠為進出你企業的員工提供合理的、安全的內部環境。
1978年《懷孕歧視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要求雇主將女性員工的懷孕視為“醫療情況”,保障懷孕的員工也享有同等的福利和醫療休假計劃。
本法律的適用範圍:擁有15名以上(含15名)員工的雇主,員工每年工作超過20週(含20週)。
並記住:本法案既適用於已婚婦女也適用於未婚婦女。除了女性員工,男性員工的配偶懷孕也享受懷孕福利。(丈夫的企業適用於本法案的話,妻子享受本法保障的福利,但是丈夫的雇主不必為其妻子支付請假期間的工資,如果妻子有工作的話,這部分工資應由她的雇主承擔。)
關於法案的綜述,見CD光盤中的歧視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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