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0日前,省級(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對全省車購稅代碼電子信息進行清分後,放在省局FTP服務器規定下載目錄下,供各地市技術部門和管理部門讀取。同時將異地車購稅代碼電子信息傳遞至總局FTP服務器技術部門目錄下。
每月15日前,總局信息中心將各省級單位上傳車購稅代碼電子信息清分後,放在總局FTP服務器規定下載目錄下,供各省級單位技術部門和管理部門讀取。
(三)車購稅代碼信息比對及查詢
每月20日前,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部門定期將生產企業報送的《車輛識別代碼清單》中的車輛識別代碼與上級稅務機關下發的《車輛購置稅車輛識別代碼清單》中的車輛識別代碼進行比對。
三、部門信息交換
(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地市級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按照與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商定的方式獲取車輛入籍信息。將獲取的信息傳遞給各轄區内車輛購置稅徵收單位,以供查詢比對已登記註冊但未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機動車輛信息。
(二)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地市級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徵收單位,可利用納稅人基礎信息數據導出工具,定期從車輛購置稅徵收檔案庫和公安車管機構交換的車輛入籍信息導出購車納稅人基礎信息,編制《納稅人和車輛基礎信息表》,通過網絡、軟盤介質等形式傳遞給同級地方稅務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地市級地方稅務局,將上述數據下發給區縣級地方稅務局。
總局正在抓緊開發和完善車輛購置稅管理系統,新的管理系統將基於省級數據集中模式運行,投入使用後,相應操作規程將另文下發。
上述相關軟件及具體操作步驟參見總局技術支持網站(130.9.1.248)。
各地每月15日前,登錄總局FTP服務器下載異常發票和車輛識別代碼的具體方法,總局將另文通知。
摘自國稅函[2005]768號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