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系統的通知
按照總局稅務信息化建設工作部署,新版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版軟件”)已經開發完畢並通過了實地測試。10月份在安徽、天津兩地對“新版軟件”進行了試運行,系統運行穩定。經研究,總局決定自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3月底在全國推行“新版軟件”。現將推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推行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各單位在本地區推行“新版軟件”工作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運行環境和歷史數據的遷移準備
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信息中心關於做好新版車購稅徵收管理系統運行環境的通知》和“新版軟件”推行方案(可到總局技術支持網站上下載)的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稅務系統内部人員培訓準備
1.“新版軟件”的培訓工作由總局統一安排師資和教材,各省自行組織。具體培訓時間和需要的教材數量請與總局信息中心聯系。
2.培訓對象為稅務系統内從事車購稅徵收業務人員、從事計統業務人員和信息中心技術人員。
3.培訓内容主要包括業務操作,新舊系統操作比較,舊系統數據升遷,系統的配置、安裝,稅收票證的填開、結報和管理等。
(三)宣傳準備
各單位要運用多種方式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和輔導,讓納稅人理解和支持“新版軟件”推行工作,做到“新版軟件”推行與日常徵管兩不誤。確因特殊原因需停止日常徵收的,要報總局批準並提前向納稅人公示。
二、推行時間
“新版軟件”推行的具體時間安排見本通知附件。
三、有關業務規程
(一)稅款繳庫
1.納稅人在車輛購置稅徵收大廳(包括徵收大廳銀行進駐點)以現金方式繳納車購稅的,徵收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稅收通用完稅證》,並按日匯總填開《稅收匯總專用繳款書》,將收取的現金稅款匯繳入庫。
2.納稅人到開戶銀行以現金方式繳納車購稅的,徵收機關首先應向納稅人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納稅人自行到銀行繳稅。徵收機關在收到納稅人交回的加蓋銀行收訖章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報查聯後,為納稅人發放《完稅證明》。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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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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