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月5日前,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所屬的縣(區)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向地市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傳遞;每月7日前,地市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通過異常發票清分工具對匯總後的異常發票進行清分以後,將異地異常發票信息傳遞至省局FTP服務器技術部門目錄下。
每月10日前,省級(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對全省異常發票信息進行清分後,放在省局FTP服務器規定下載目錄下,供各地市讀取。同時將異地異常發票信息傳遞至總局FTP服務器技術部門目錄下。
每月15日前,總局信息中心將各省級單位上傳異常發票信息清分後,放在總局FTP服務器規定下載目錄下,供各省級單位技術部門和管理部門讀取。
(三)異常發票信息查詢統計
每月20日前,各級稅源管理部門根據由FTP服務器下載的異常發票信息,查詢統計異常發票相關信息。
(四)相關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負責搭建和維護“機動車輛稅收管理信息FTP服務器”,供轄區内地市級國家稅務局上傳異常發票信息。
地市級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部門將上述各次清分獲得的異常發票信息統一下發給各區縣國家稅務局。
二、車輛識別代碼採集、清分、比對相關操作規程
(一)車輛識別代碼採集
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納稅申報時負責接收生產企業報送的《車輛識別代碼清單》電子信息,並加以保存。
車輛購置稅徵收單位按月採集生成《車輛購置稅車輛識別代碼清單》。
(二)車購稅代碼信息傳遞
在每月3日前,各地車輛購置稅徵收單位通過數據導出工具導出上月《車輛購置稅車輛識別代碼清單》電子信息,通過軟盤或網絡傳遞給所屬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
在每月5日前,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區縣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向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傳遞。
在每月5日前,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所屬的縣(區)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向地市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傳遞;每月7日前,地市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將匯總信息傳遞至省局FTP服務器技術部門目錄下。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