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3)

  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院士的關心和愛護,對依據《國務院關於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實行資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國發[1998]8號)的規定,發給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和中國工程院資深院士每人每年1萬元的資深院士津貼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摘自財稅[1998]11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有關個人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稅收 優惠)

  近接教育部《關於申請“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有關個人收入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函》(教人函[1998]23號)。為配合“211工程”建設,吸引和培養傑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教育部和香港實業家李嘉誠先生共同籌資建立了“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該計劃包括實行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和設立“長江學者成就獎”兩項內容。即是經過一定審核程序,在全國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學科中,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學術造詣深、發展潛力大、具有領導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能力的中青年傑出人才,作為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享受每年10萬元人民幣的特聘教授崗位津貼,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特聘教授任職期間取得重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將獲得由教育部會同李嘉誠先生審定並公佈的每年一次的“長江學者成就獎”,每次一等獎1名,獎金為100萬元人民幣,二等獎30名,每人獎金為50萬元人民幣。教育部提出對特聘教授崗位津貼和“長江學者成就獎”的獎金給予免徵個人所得稅照顧。根據上述情況,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特聘教授取得的崗位津貼應並入其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所在學校代扣代繳。

  二、為了鼓勵特聘教授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對特聘教授獲得“長江學者成就獎”的獎金,可視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教育部在頒發“長江學者成就獎”之前,將獲獎人員名單及有關情況報我局一份,由我局通知有關地區免予徵稅。

  摘自國稅函[1998]63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稅收優惠)

  

本文摘自《個人所得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工資、薪金所得(3)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個人所得稅制度以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執行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分為三篇共六章,分別介紹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情況、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基本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以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詳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