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選擇權基本概念
何謂選擇權
選擇權是買、賣雙方之間簽訂的契約,買方又稱為持有者,賣方又稱為銷售者。選擇權基本上有兩種類型:買進選擇權與賣出選擇權。買進選擇權的持有者在特定其間之内(稱為執行其間)有權利----但沒有義務----根據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或履約價格)向銷售者買進固定數量的根本證券。
以英國市場為例,“價格67P的1張柏克萊銀行7月份1100買進選擇權”,這個選擇權的持有者有權利在7月份的某特定到期日之前,隨時以11英鎊的價格(換言之,1100P)向銷售者買進1000股的柏克萊銀行股票。為了取得這個權利,所有者必須支付的選擇權價格為670英鎊。請註意,美國市場的挂牌選擇權,每張契約代表100股根本股票,英國則是1000股。
對於買進選擇權的持有者來說,在選擇權到期之前,他隨時可以根據某固定價格買進根本股票,然後在市場上賣出股票,賺取其中的差價(這當然必須假定根本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選擇權契約的履約價格)。在前述的例子中,如果選擇權在7月份到期的時候,柏克萊銀行的股價為1200,持有人可以執行買進選擇權,取得1000股(成本為11英鎊×1000股),然後根據股票市價每股12英鎊賣出,賺取每股差價1英鎊。所以,買進選擇權的持有者希望根本股票價格上漲。
對於選擇權的賣方或銷售者來說,只要持有者執行買進選擇權,他就有義務根據每股11英鎊的價格賣出1000股柏克萊銀行股票。銷售者希望賺取權利金(換言之,選擇權本身的價格),但不希望買方執行選擇權而迫使他交割股票。所以,買進選擇權的銷售者通常不希望根本股價上漲超過履約價格,否則他就必須按照履約價格賣出股票(只要買方執行買進選擇權,根本股票的市價必定高於履約價格)。就目前這個例子來說,買方執行買進選擇權,銷售者必須按照11英鎊賣出股票,但股票的市價為12英鎊。因此,買進選擇權銷售者不希望根本股價上漲。
同理,賣出選擇權的持有者在特定期間之内,有權利----但沒有義務----根據固定價格賣出固定數量的根本證券給銷售者。
大多數人都是從事挂牌選擇權的交易。換言之,持有人可以在公開市場把選擇權轉賣給其他的人,銷售者也可以買回先前銷售的選擇權。
選擇權如何訂價?如何獲利?
選擇權的買賣價格稱為權利金。在前述的例子中,買進選擇權的(每股)價格為67P,有點象保證金。選擇權權利金由兩部分構成:内含價值與時間價值。
内含價值
買進選擇權的内含價值為根本證券價格高於選擇權履約價格的部分(如果根本證券價格等於或低於履約價格,内含價值為零)。賣出選擇權的内含價值為選擇權履約價格高於根本證券價格的部分(同理,内含價值不低於零)。繼續引用前述的例子,如果柏克萊銀行股價為1110P,則買進選擇權的内含價值為10P。換言之,持有者執行買進選擇權的價值為10P,因為他可以按照履約價格1100P買進股票,然後按照根本證券市價1110P賣出,賺取差價10P。這也是為什麼選擇權價格(權利金)絕對不低於内含價值的道理。
如果根本證券價格低於履約價格,買進選擇權的内含價值為零。如果選擇權内含價值大於零,選擇權處於折價狀態。如果選擇權的内含價值為零,則屬於溢價狀態。履約價格最接近根本證券價格的選擇權稱為平價選擇權。
時間價值
選擇權權利金的第二個成分是時間價值。這是權利金與内含價值之間的差值。
時間價值=權利金-内含價值
所以,在前述的例子中,權利金為67P,内含價值為10P,時間價值為57P。大體上來說,時間價值代表選擇權銷售者承擔不確定風險的價值(内含價值屬於“確定”部分)。選擇權買方必須支付銷售者承擔的這部分風險成本。隨著時間流逝而接近到期日,時間價值逐漸耗損。因此,對於持有者來說,選擇權是一種消耗性資產。
時間價值可以通過複雜的數學訂價模型計算,例如:考克斯--魯賓斯坦模型。訂價變量包括:無風險利率、履約價格、根本證券價格波動率與根本證券價格,以及選擇權契約期間内根本證券支付的股息和紅利。
根據前述的說明,到期溢價的選擇權毫無價值,到期折價的選擇權價值為内含價值。請註意,由於内含價值與時間價值都不可能是負數,選擇權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也代表銷售者的最大獲利),不論根本證券價格如何變化都是如此。
選擇權價格與根本證券價格之間的關系
原則上來說,買進選擇權價格與根本證券價格之間保持正向的關系,兩者同時上漲或同時下跌。反之,賣出選擇權價格與根本證券價格之間保持反向的關系,根本證券價格上漲將導致賣出選擇權價格下跌,根本證券價格下跌將導致賣出選擇權價格上漲。
為什麼購買選擇權而不直接買進或放空根本證券?因為選擇權具備槓桿效果。換言之,如果根本證券價格發生某百分率的變動,選擇權價格變動的百分率就會更大。你可以擴大資金的財務效果。
繼續引用先前的例子,如果柏克萊股價由1110P上漲到1150P,選擇權價格可能由67P上漲到97P。這意味著根本股價上漲3.6%,選擇權價格上漲44.7%。然後,你可以決定賣掉選擇權或執行。直接在市場上賣掉選擇權比較有利,因為選擇權價格還包括時間價值,執行選擇權只能夠取得内含價值。
選擇權價格與根本證券價格之間很少保持1:1的關系。選擇權變動值代表根本證券價格些微變動所造成的選擇權價格變動量。舉例來說,如果變動值為0.5,這意味著根本股價上漲10P,選擇權價格變動5P。當然,選擇權的變動值越大(就絕對值而言),資金的財務槓桿效果越大。折價越深的選擇權,變動值越接近1(或-1);可是,折價越深的選擇權也代表内含價值越大,換言之,權利金越貴。所以,當你根據選擇權價格與變動值評估投資報酬率,其中存在“一得一失”的關系。讓我們舉例說明:
【柏克萊股價為1110P。7月份1110買進選擇權的報價為50P,7月份1200買進選擇權的報價為16P。隔天,如果柏克萊股價上漲為1200P,7月份1110買進選擇權的價格可能上漲為123P(變動均值為0.8),7月份1200買進選擇權的價格為22.5P(變動均值為0.25)。所以,較貴的7月份1110買進選擇權報酬率為141%,便宜的7月份1200買進選擇權報酬率只有41%。】
當然,這個例子中,我們只考慮變動值,忽略交易成本與買/賣報價的差價。可是,這多少讓你了解如何在變動值與權利金之間取得折衷。如果根本行情的走勢不大,平價附近的選擇權報酬率(或損失)最大。
策略
選擇權雖然只有兩種類型:買進選擇權與賣出選擇權,但它們可以架構為許多不同的策略。最單純的策略是買進買進選擇權或賣出選擇權。這意味著你開啟買進買進選擇權或賣出選擇權的部位。如果你放空選擇權(換言之,銷售選擇權),意味著開啟放空買進選擇權或賣出選擇權的部位。對於非專業投資人來說,買進賣出選擇權的安全性高於銷售買進選擇權,雖然這兩個部位都可以因為根本行情下跌而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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