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荒下的明財政智慧(2)

  農戶雖然不像軍隊那樣有自己熬制的軍鹽,但地方政權借助“小鹽”、“硝鹽”等土鹽彌補了一部分缺口,然而,由於地方官員腐敗越來越嚴重,地方土鹽的走私仍然較多,跨地區的私鹽泛濫。那個時期,銷售食鹽由政府劃分銷售區域,為的就是最大化地獲取壟斷利益。私鹽的泛濫阻礙了鹽的正常流通,最終造成了正統三年(1438年)在今天的北京市密雲、順義等地的食鹽緊縮。

  食鹽的緊缺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有些人得到鹽引後並不急於支鹽,為的就是找到一個賣高價的時機。然而,這卻使中國贏來了另一個可能振興的機會——資本市場中的債券市場,特別是政府公債的興起。

  現今的美國之所以興盛,很大程度上在於國債興盛,世界的財富全都聚集到了美國。而倒退五六百年,明代的對內國債比較發達,同時金融業例如典當業、高利貸業都較同時代的歐洲國家發達。早在南宋時期,短期公債券“交子”就占到了賦稅收入的很大比重。以有據可查的南宋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到開禧三年(1207年)為例,就占到了賦稅收入的82%。

  明初朱元璋為了解決邊關糧食問題,於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在山西行省施行開中法。因為從山東濟南西北的陵縣、河北沧州一線運來的糧食,送到太原北部的雁門關和代州之間的太和嶺留存供給大同,路途遙遠成本較高,便分別送到大同倉、太原倉。報酬就是:每運到大同一石或太原一石三鬥,就給1張淮鹽鹽引,每引可以支取200斤鹽。到達指定地點銷售完畢後,再回到相應的發給鹽引的地方繳還鹽引。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在完成了軍事儲備的同時,也節省了運費,減輕了政府負擔。

  這種制度在洪武二十八年陸續地推廣到全國。由此,以政府欠債形式的鹽引制度出現了。這種鹽引既可以繼承又可以轉讓,甚至可以永久保留,只要拿著鹽引就可以取鹽。這種情況,在政治清明時期還不至於對人民生活產生重大影響。

  但是,隨著吏治腐敗日甚,邊屯荒廢情況嚴重、皇族官員宦官等勢力紛紛進入私鹽領域之後問題開始出現,再加上自然災害頻發,一下子造成搶鹽風波。到了正統五年(1440年)元月,見到鹽業有利可圖,各色人等持鹽引紛紛進入鹽場要求支鹽,甚至洪武年間的鹽引都出現了。

  

本文摘自《翻翻明朝的老賬》


鹽荒下的明財政智慧(2)   本書從明朝的經濟政策特別是貨幣政策入手,講述明朝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從而,講述了作為當時世界第一經濟、軍事、文化強國的明朝為何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