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節:財務詭計(19)

  缺乏制衡的管理團隊

  對於治理制度最為完備的公司,高級管理者之間可自由批評並發表不同意見,有點兒類似於完美的婚姻。相反,對於治理制度不完善的公司,獨裁領導者就會淩駕於他人之上,猶如糟糕的婚姻。如果該獨裁領導者傾向於編制虛假財務報告,那麼投資者就會面臨巨大風險。鑒於公司所存在的那種滿是恐懼和恫吓的文化,誰敢對獨裁領導者說不呢?(這里不再以婚姻為比喻了,畢竟閱讀本書的也包括我們的妻子。)對投資者來說,最為重要的是高級管理層間必須具有足夠的制衡手段以免產生不良行為。

  對缺乏管理層制衡的公司應加以警惕。如果公司的高級管理團隊中不乏可靠、自信而富有道德感的成員,他們敢於與不誠實的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針鋒相對並及時向董事會和審計人員反映這些不當行為,那麼投資人就能極大地受益。相反,如果沒有這樣的制衡,財務欺詐常常隨之而生。例如,對於由少數親戚朋友佔據重要管理職位的組織結構,公司管理層往往更有膽量在財務報告中進行欺詐。另外,如果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像日光公司(Sunbeam)的艾爾R26;鄧拉普(Al Dunlap)或南方保健公司(HealthSouth)的理查德R26;斯克魯士(Richard Scrushy)那樣高高在上且恃強淩弱,外加下屬間的串通一氣或沖突不和,就會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風險。

  對由單個家族控制的管理層和董事會應特別警惕。上市公司中,阿德菲亞傳播公司(Adelphia Communications)可能是最缺乏制衡的了。作為公司創始人的約翰R26;里格斯(John Rigas)家族在該公司管理層和董事會中占絕對多數,從而握有該公司大部分投票份額。

  

本文摘自《財務詭計》


第19節:財務詭計(19)   第3版《財務詭計》的重要價值就在於作者構建了全面完整的財務欺詐騙術的理論分析框架。首先該書從財務報告角度,將資本市場中各類財務欺詐騙術劃分為收益類財務欺詐、現金流類財務欺詐和業績指標類財務欺詐等三大類型,並從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與現金流量表之間的勾稽制衡視角,建立了發現和揭露財務欺詐騙術的整體思路與方法;此外,作者從公司治理角度對滋生三大類型財務欺詐的制度環境和市場土壤進行了獨到分析,提出了彻底消除財務欺詐騙術的治本之策;該書同時結合近十年來美國資本市場發生的安然、世界通信等著名公司的典型財務欺詐案例,詳細分析了三大類型財務欺詐騙術的具體手段和警示信號;尤為值得稱道的是,作者對現金流類財務欺詐騙術的獨到分析,打破了人們普遍認為的“現金流量表難以舞弊”的常識判斷,這不能不佩服作者對財務欺詐案例的獨到觀察和深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