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研重細節 決策靠數據(2)
讓我們來看一個現實的案例: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下發了“民宅禁商”的通知:凡屬住宅(含公寓、別墅、平房等)用途的及房屋用途表述無法辨別為住宅或商業用途的房產(含商住、綜合等)均不予工商登記。工商局出台這一政策,本意肯定是好的,如避免擾民問題;落實北京建設宜居城市的目標;抑制房價等等。但是,這一政策顯然是調研不夠充分的,是沒有過渡、太突然的“一刀切”政策。盡管願望是好的,但在執行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現實的問題難以解決。所以引發了很大爭議,讓我們就一些細節問題進行一下剖析。
(1)“民宅不得商用的通知”與現行頒佈的政策有自相矛盾之處。
2002年,北京市工商局頒佈過“關於在居民住宅樓內設立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京工商發109號”文件。指出:“允許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居民樓中的居住用房作為經營場所從事科技開發、咨詢服務、市場調研、企業形象策劃、打字、复印、圖文設計、動畫制作和廣告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規定關於設立公司條件之一是“有公司住所便可設立公司”。所以,“619通知”是否否定了《公司法》及廢除了2002年的“109號文件”呢?
(2)有“民事糾紛行政干預”之嫌。
可以說在商住公寓、別墅里辦公擾民的現象是存在的,但不是普遍現象,個別現象可以通過協調,甚至法律手段去解決,而不是簡單的行政命令。這並不符合現代行政管理的原則。
(3)與國家鼓勵個人創業、大力發展中小民營企業的思想不符。
我們都知道,在現階段的中國社會,中小企業占到企業的98%以上,其中很大部分又是小型公司、微型公司,讓這些小公司都搬進寫字樓並不現實。
2006年1月1日,國家實施的新公司法,鼓勵個人創業並降低了個人開辦公司的門檻——三萬元即可註冊有限責任公司;同時,新公司法還規定可以成立一人公司。
近來,國家為解決大學生就業難問題,又不斷出台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政策。
我們可以想一想:讓這些幾萬元註冊的小公司、一人公司、大學生創辦的公司都進駐費用高昂的寫字樓,是否現實呢?
這里有一組數據僅供參考:2006年北京私營公司數量為224659家,1/3私營公司註冊在住宅內。2006年前3個月,北京朝陽區註冊的公司有60%的辦公地點在住宅、商住兩用公寓里。這麼多公司都搬進寫字樓,能行得通嗎?
北京的政策往往是全國其他城市的風向標,如果其他城市競相效仿,必然對那些小型、微型企業、個人創業者造成致命一擊。
(4)與世界新經濟發展趨勢不符。
我們不要忘記了,微軟公司、蘋果電腦公司、戴爾公司都是誕生在自家住宅車庫里,馬雲的阿里巴巴也是誕生於杭州的一戶居民樓,聯想集團是誕生在科學院宿舍樓的一處傳達室中……
現在,由於電腦的普及,網路的延伸,很多行業正逐漸流行在家辦公。
《中國經營報》2006年12月11日的一篇文章發佈了這樣一份調查結果:“很多原先住在小區里的公司搬到了寫字樓,更多計劃在小區住宅開辦公司的創業投資者最終放棄了計劃。”
(5)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很多小公司生下來就戴上了“原罪”的帽子。生意越來越難做,這是小公司的共識,創業初期尤其艱難。中小公司最大問題就是資金問題,貸款又比較困難,其中房租又是開銷中的大頭。
下面大家看兩組數據:表5?1區域樓盤面積(m2)月租金(元)年差價(元)朝陽CBD住宅1008000左右寫字樓10022000左右16萬左右中關村住宅1004000~6000寫字樓10010000~150007~10萬
以上費用還不算物業費、水費、電費、取暖費等費用的差距。所以,“一刀切”的政策一定會造成公司註冊造假現象越來越嚴重。從朝陽區工商局代辦註冊公司的費用從2000元漲到4000元就可以為佐證。
本文摘自《汪中求再談細節與成功》
這本《細節決定成敗Ⅱ》在第一本書的基础上,對“什麼是細節、細節的實質、細節的功用、我們為什麼做不好細節以及如何做好細節”等理論和實踐作了進一步的探讨,提供了一些培養員工細節意識的訓練方法,以及實用的細節管理工具和方法。試圖對細節問題做更深入的探讨,從而為精細化管理的實踐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础。應當說,這本著作還不是很成熟,尤其是操作部分,所以在“如何做好細節”這一部分,我沒有按照細節理論要求的系統來展開論述。但管理是一個過程,是一個“以持續求精進”的過程,沒有最好,只有更好。而且就目前中國企業的管理水平看來,要一下子做好細節也是不現實的,這需要一個過程。所以,我願意把這種階段性的研究成果當做鋪路石,呈現給大家,使大家能借以前進,並把大家對管理的期望帶向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