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的故事好聽?

2014-06-27 13:08:24

  在法學里,分成民法、刑法、憲法等領域;法律學者各有所長,也各有所屬。同樣的,在經濟學里,分成個體、總體、國際貿易、產業組織等領域;經濟學者各有所長,也各有所屬。
  可是,當經濟學者進入法學時,卻打破法學的傳統劃分;經濟學通常是以經濟分析,探讨所有的法學問題。譬如,波斯納、薩維爾(Steven Shavell)、蘭德斯(William Landes)等重量級學者,論述範圍都幾乎涵蓋所有的法學領域。當然,這可能是學科發展初期,分工還不十分精細時的正常現象。不過,由另外一個角度看,這也表示經濟分析可以一以貫之;利用同一種分析工具,探讨不同的法學問題,而且都有新意。
  在這一章里,我將再次探讨行為理論,並且嘗試歸納出經濟分析的抽象內涵;希望能提煉出,經濟分析較深層的意義。
  誰說的故事好聽?
  無論是在經濟學或法學里,各種理論往往被描述為不同的“故事”(stories)。因此,經濟學者和法律學者,等於是在述說不同的故事。那麼,誰說的故事好聽呢?
  在法學論述里,司法案件經常是論述的重點。可是,為什麼呢?為什麼法學這個學科,要以法院里的官司為讨論的重點呢?乍看之下,這個問題有點自相矛盾。司法案件,本來就是法學論述的重要材料;在法學論述里,引用重要的司法案件,可以闡明或佐證各種論點。這一點,當然很清楚;不過,法律不只是和司法案件有關,更和社會上所有的人都有關。和社會上人們互動的頻率相比,法院里出現的案件只是非常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那麼,為什麼要以這些極其特殊的案件,作為法學讨論的重心?
  對法庭和法律學者來說,這些奇奇怪怪的案例,是呈現在他們面前、無從逃避的問題。即使事件本身離奇荒謬,他們也必須處理,而且還要編織出一套能自圓其說的邏輯。當然,這些極其特殊的案件,也促使他們的思維變得更缜密精致,或是引發了法理上新的見解。譬如,1920年左右,發生了一件著名的案件:已經著火的兩棟房子,先後延燒到苦主的房子;那麼,苦主要告哪一位鄰居,或兩位都告?也是發生在1920年左右的案子,發生地在紐約:月台上有人抱了一大包東西,趕上將駛離月台的火車;包裹從手里滑落,裡面的爆竹掉到鐵軌上,引發爆炸。月台上的一個體重計受波及,壓到一位婦女造成傷害。那麼,鐵路公司或月台人員要不要負責呢?
  可是,如果以這些極其少見、甚至詭谲無比的案例,作為法學理論的主要基石;等於是以特例來建構通則,以異常作為標桿。說得極端一點,這好像是以精神病患的行為為材料,發展出一套解釋、甚至是規範其他一般人的行為規範!由邏輯和常情常理的角度看,都說不過去。
  對照之下,經濟學者所說的故事,要枯燥無趣得多;不過,最大的特點,是經濟學者的故事比較合乎常情常理:在糖果的市場里,有些人想買糖果,這是需求;有些人想賣糖果,這是供給。供給和需求碰面,決定了糖果的價格,也決定了買賣糖果的數量。追根究底,經濟學者的基本故事就是這麼平淡無奇。沒有懸疑,也沒有緊張;沒有道德上的兩難,也沒有生命中的悲歡離合。然而,在這個簡單的故事里,卻蘊含著一些極其重要的理念。
  在市場里,價格會影響買方和賣方的行為;這個現象,似乎卑之無甚高論,其實不然。這意味著人的行為,會受到誘因的影響;當價格低時,買方有誘因多買一些,賣方有誘因少提供一些。而且,這種誘因和行為之間的密切關係,不只限於金錢或貨幣的價格。當週末酗酒駕車的人變多時,比較謹慎的人就會少開車或外出;當深夜里交通警察少時,闖紅燈的人就會多一些。各種道德、良知、善惡等價值,都會通過所隐含的誘因而影響人的行為。
  既然誘因會左右人的行為,在探讨政策或法律問題時,市場的概念就隐含一種“往前看”的態度——採取某種政策或作出某種判決,會形成哪種誘因,在未來會引發哪些行為?更重要的,市場活動本身,是由許多條件所支援。在魯滨遜的世界里,不會有市場;在人煙稀少的原野里,可能只有偶爾出現的市集。因此,雖然現代社會里,超級市場和便利商店幾乎無所不在;可是,市場並不是憑空出現或必然存在的,而是某些條件支援下的產物。換種說法,市場的概念,意味著一種條件式的思維——在相關條件的支援之下,才會得到某些結果。所以,任何政策要發揮作用,必須通過現實條件的檢驗,而不能只訴之於嚴謹的邏輯或精確的推論。
  而且,市場里的活動,基本上是合則兩利;因為是互惠,所以雙方都是心甘情願、樂見其成。一旦完成交易,雙方的福祉都提升,便可以準備進行下一波的交易。因此,隨著一波波的交易,社會的資源累積得愈來愈多。事實上,買賣所引發的糾紛,可能只占完成交易很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在市場里,交易完成是常態,發生糾紛是例外。
  所以,在探讨人際關係的規範時,是以市場的常態為標桿比較好,還是以雙方訴訟這種例外為標桿比較好?對人際關係的期許,是希望像市場買賣所隐含的興利,還是希望像法庭官司所意味的除弊?還有,誰的故事比較好聽呢?由各種光怪陸離的案例里,傳統法學歸納出很多智識上的趣味和智慧;法學論述和官司卷宗里出人意料、令人拍案稱奇的故事,遠遠不是經濟學里、千篇一律的魯滨遜漂流記所能比。(經濟學者常用魯滨遜的故事,描述在一個人的世界里,如何解決生活和消費的問題;當星期五出現後,就有了交換、分工和專業化的可能。因此,有人認為,《魯滨遜漂流記》的作者,是一位經濟學者。)但是,哪一種故事比較有說服力呢?
  對於這些問題,波斯納法官所強調“財富最大化”和“仿效市場”(mimic the market)的論點,顯然有相當的參考價值。在處理或思索法律問題時,以市場里的自願性交易為基準點,就是希望能得到合則兩利的結果。而且,以市場里正常、典型的交易為基準點,而不以發生糾紛、例外的交易為基準點,就是希望發揮指標性的作用。
  由研究市場、供需和經濟活動,使經濟學者在思索問題時,會習慣性地運用體系(system)和行為反應(behavioral response)的概念。換句話說,雖然市場是由許多個別的供給者和需求者所組成,但是市場本身是一個體系;體系里的個體彼此影響,彼此牽制,也會受到體系之外因素的影響。而且,這些個體在行為上的反應,可能是以間接婉轉的方式來表達。
  最後一點,一旦掌握了牛奶面包等產品的市場之後,經濟學者在腦海里會用同樣的概念和架構,去認知和分析其他的活動。譬如,賭博的稅負增加時,就會有許多境外或地下的公司出現。還有,各種職業球賽固然是一種供需相會的市場,職業球員本身也是在某種勞動力市場里活動。因此,市場的架構,提供經濟學者在思維上一個非常簡潔、但是很有力的工具。
  總結一下,對經濟學者而言,以市場作為參考坐標有兩層意義:在實質上,市場交易具有雙方互蒙其利的特性;在分析上,市場架構提供了思維上明確的脈絡。下面這個故事,就生動地反映了在運用資源時,市場機能和非市場機能的差別。

本文摘自《當法律遇上經濟學》


   當經濟學與法學相遇,會衍生出什麼樣的學問呢?熊秉元教授在說明法律經濟學旨趣的同時,回顧了法律經濟學的發展史,介紹了法律經濟學的奠基人物的基本思想。
  作者以平實、精確、有趣、深入淺出的文字,闡釋經濟行為、成本、效率等概念,建構一套嚴謹的經濟分析架構,並用於讨論契約、正義等法律問題。這些問題的提出和處理方式,顯示經濟學上的效率和司法學上的正義確有密切的關聯,及互相啟發之處。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內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內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內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內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帳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